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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背离党章原则和宪法原则的称谓

作者:云淡水暖 时间:2010-05-04
不知道从哪年哪月起,“弱势群体”这个词儿,在社会主流贤达、精英们的嘴里出现了,先是含含糊糊地哼吟,然后愈发响亮,现在是“理直气壮”,动辄就显露出一种界线分明的架势,“弱势群体”长、“弱势群体”短,有的是鄙夷,有的是“悲悯”,有的是“关爱”,无论鄙夷、“悲悯”、“关爱”,有真心的,有作秀的。

当然,语言用词是现实的反应,恐怕正因为这些“说得上话”的人,见到了一种社会存在,才“脱口而出”的,而且越说越觉得“正常”,越说嘴越顺溜。
哪些人是“弱势群体”呢?恐怕没有学术意义上的标准,但按照央视经济频道的标准,草民以为,除去被央视们奉为座上宾的“成功人士”之外,可能或多或少都该算是“弱势”,因为“成功”的对立面是“失败”,而且这个失败并非一时一事,即可能是代表了一辈子的事儿。

那“成功”的标准是什么呢,就这30年来逐渐演变的主流价值取向,“成功”=高,社会位置高、个人财富堆得高,高高在上,一览众山小,就叫做“成功”。于是,央视的“高端访问”、“高端对话”,被访问和对话者非富即贵,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成天与“高端”们打交道,连带一些“名嘴”,也成了“成功人士”。而“弱势群体”一说,又往往出自“高端”们之口。
但草民以为,一些“高端”,特别是政界“高端”在把“弱势群体”越说越顺嘴的时候,有没有认真衡量一下,这个“弱势群体”的概念,其实有违背党章原则和宪法原则之嫌。

以“成功人士”的标准划分,“失败者”或者说“弱势群体”的组成成分和群体数量有什么特征呢?一是中低收入,二是劳动阶层。根据统计资料,去年北京国企普通职工的人均年收入为3万6千元左右,月收入3千,而这个“平均”还要分摊国企里头的“成功人士”——国企高管的畸高收入;《2005年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2003年私企雇工全年平均工资加奖金加部分分红,总数是8033元。资本千万元级的私营企业雇工平均工资(6817元)反而比小私营企业工资(8118元)低…

首善之都的国企里头的普通职工月入不过2千多3千,私企雇工的人均月入到目前为止恐怕也千多元而已,不久前公布的消息,北京的最低工资指导线标准由目前的每月800元调整至900元左右。而占人口总量80%的农民的收入,总体上还要低得多,据《浙江日报》欢呼:“令人急迫期待和兴奋不已的消息终于在2010年1月15日公布了——2009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超过了万元,达到10007元…。”之所以令《浙江日报》诸公“急迫期待和兴奋不已”,因为相形之下,全国更多的地区,有的地方农民的年收入不过2千甚至有年收入仅有数百的。
与“成功人士”的财富状态为准,那么也就是说,所谓“弱势群体”,其成分,说白了,就是最广大的劳动阶层——工人(包括农民工)、农民、失业大学生(多为工农子女)。再以参政议政的平台——两会为例,在两会代表中,社会贤达、政商精英、财富名流占了绝大多数,上届换届的时候,湖南118名全国人大代表中,“一线工人3名,农民8名,分别比上届多3名和4名”,而“上届”中,一线工人代表为0,孰强孰弱,一目了然。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按照党章原则,中国共产党的党员队伍,具有以“工人阶级”为核心的,以最广大劳动阶层为基本成分的特征,在“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几个成分中,工人、农民是最广大的群体,是执政党的成员基础,怎么能够将他们“弱势”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按照宪法原则,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国家的政权基石是“工农联盟”,“工人”、“农民”不是一个虚设的概念,而是有真真切切的现实存在所表达的,也即是说,在国家这个“大厦”组成的砖石和核心结构中,工农应该占绝对主导的地位,而在工农的现实群体们身上,应该体现出其主导地位,说白了就是“强势地位”,怎么能够将他们“弱势”呢?

在音乐舞蹈史诗《东方红》中,著名歌唱家王昆演唱过一首《农友歌》,歌中唱到“霹雳一声哪震乾坤哪,打倒土豪和劣绅哪。往日穷人矮三寸哪,如今是顶天立地的人哪。天下的农友要啊翻身啊 ,自己当家作主人哪 。一切权力归农会啊 ,共产党是我们引路的人啊。粗黑的手哇掌啊大印哪 ,共产旗帜照人心哪 …。”
这些歌词,对于“弱势”和强势的解读就显得很通俗,“往日穷人矮三寸哪,如今是顶天立地的人哪。”,“穷人矮三寸”就是“弱势”,“ 顶天立地的人”就是强势,几千年来,都是“土豪和劣绅”,买办洋人强势,所以,穷人一强势就“霹雳一声震乾坤”了,颠覆了几千年来的“古律”。

在党章中以“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样的定义,在宪法中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样的定义,再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就是要确立最广大劳动人民的强势地位和保证这种强势地位的经济基础,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选择。

所以,一口一个“弱势群体”,虽然可能是被动地接受现实的一种潜意识之为,但草民以为,这个代表了一个庞大人数的“弱势群体”的称谓,是不是背离了中国共产党党章表述的纲领、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表述的纲领和原则。

当然,背离并不可怕,历史的发展可能是有起伏,有波澜的,可怕的地方在于能不能够采取正确的思维和正确的纠正措施。按照邓小平的理论,“我们社会主义的国家机器是强有力的。一旦发现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的情况,国家机器就会出面干预,把它纠正过来。开放政策是有风险的,会带来一些资本主义的腐朽东西。但是,我们的社会主义政策和国家机器有力量去克服这些东西。所以事情并不可怕。”(《改革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

以邓小平理论的原则,“弱势群体”的出现,肯定不符合中国的“社会主义方向”,而“国家机器就会出面干预,把它纠正过来”,就应该让“弱势群体”的思维和现实被“纠正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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