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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协商民主的层次性

作者:李修科 燕继荣 文章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5期 时间:2019-08-22

作者简介:李修科,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燕继荣,北京大学,北京 100871 李修科,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燕继荣,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次制度化发展,发展基层民主”。中国协商民主的多层次性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进行理解和界定。本文按照协商民主发生的逻辑、场域和议题,将之分为三个层次:政治协商、政策协商、社会协商。政治协商主要以多党合作制度和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作为实施载体,执政党就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国家领导人的产生等重要议题与民主党派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展开广泛协商。政策协商主要是就政府部门的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议题与群众展开协商,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实现公共行政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社会协商是指在城市和农村的基层自治范围内社区居民或村民就本社区或本村公共事务进行协商和协调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三个层次的协商民主按照各自逻辑开展与发展,三者之间的互动与融合也是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应有之义。 

关 键 词:协商民主/政治协商/政策协商/社会协商 

标题注释: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推进我国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对策研究”(14AZD012)研究成果之一。 

一、导言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政治是现代民主的价值与原则在中国语境中的呈现与展开。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的本质特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线,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其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1]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两种民主形式的划分,首先表明中国的政治形态毫无疑问是民主政治,中国的民主政治是世界民主政治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表明中国的民主政治是从中国具体国情和特定发展阶段出发,在中国的历史情境与现实语境中逐渐生长和发展出的一套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人民民主制度。区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并将协商民主作为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方向和重点,既是对此前民主政治探索的经验总结,也是对今后民主政治发展提出的前瞻性的方向性指引。中国协商民主的产生与发展就是民主政治在中国扎根和成长的重要表现和特定形态。中国的协商民主政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体现。

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一节中,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现在学界论及中国的协商民主,存在两个倾向:一个是坚持传统的科学社会主义式的论述策略,将中国的协商民主简单类同于(或主要是)在中国革命建国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以及依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载体的政治协商发展;[2]一个是国内学者引介和移译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西方兴起的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理论希望把中国的协商式民主实践与该理论化约起来,进而将各种公民参与实践冠以协商民主称谓[3]。本文认为中国的协商民主政治发展既符合现代民主理论的发展潮流,更体现了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理论逻辑和历史演进路径,呈现出复合型特征。这种复合型特征集中体现在中国协商民主的多层次性。协商行为发生的场域不同、协商主体不同、协商关注的议题不同,其背后遵循的理论依据和展开逻辑都不一样。本文基于对协商民主实践的逻辑、场域和议题的分析,将中国的协商民主层次化为宏观层面的政治协商、中观层面的政策协商、微观层面的社会协商。

二、革命建国与政治协商 

中国协商民主的第一个构成部分,是政治协商。何为政治协商?简言之,围绕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选择、政党制度设计、党政军之间的关系、国家与民众之间的宪法规定等涉及国家基本政治结构的宏观政治层面展开的政治对话、沟通与协商。政治协商主要指涉国家宏观政治层面的协商民主的因素,大体相当于中国政治协商制度。林尚立教授有一个直截了当的表述,“中国政治协商制度,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的简称。”[4]

从发展源起而言,中国的政治协商与现代中国国家建构相伴生,体现出中国政治发展的独特历史逻辑,因此需要打开现代中国国家构建的历史纵深,才能深刻理解政治协商发展的来龙去脉,也才能理解它在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定位和功能。

现代国家本质上是一种强调主权和政治合法性的全体国民的政治共同体。现代国家和现代性之间是一种复杂的相互建构的关系。现代性的孕育与发展促成现代国家构建,而现代国家又能进一步推动现代性的深入发展,二者互为因果。现代国家理论认为现代国家就是民族国家(nation-state),强调三个基本特征:其一是民族国家必须是主权国家(sovereign state),对内主权和对外主权都能得到事实上的承认与维护;其二是人民对国家的高度认同,在理想情形下,国家的疆土和政治共同体的范围与有着共同文化、语言、历史等的民族共同体相重叠(the boundaries of the nation congruent with those of its governance unit)[5];其三是人民主权(popular sovereignty),强调现代国家的权力来源是人民,主权在民,强调公民意志和公民权利,实行民主政治。[6]西方的现代国家构建是在欧洲中世纪孕育,在中世纪后期和现代早期逐渐形成和发展。[7]西方现代国家构建是一个内生先发的过程。

与西方现代国家构建不同,中国现代国家构建在很大程度上是在西方冲击之下开始的,走的是一条后发外生的道路。在很长的历史时间里,建构起中国的自我认知和与外部世界关系的宇宙观念和世界想象是基于儒家的“天下”理论。“天下”概念是一个完整的观念体系,是前现代的中国人对于世界秩序的想象,它所彰显的是中国中心观和中国正统论,是一种对人文政教制度安排的合法性论证。作为立体概念的“天下”秩序依靠于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天圆地方与中国中心的地理空间结构认知;二是华夏文明优于周边文明的文明优越感;三是维持“天下”体系的中国政治经济实力。近代以来,西方世界与一个仍沉浸在“天下”想象的中华帝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碰撞、冲突。携现代性而来的西方文明是一种强势文明,彻底动摇了维持“天下”秩序的基础。“天下”观念在近代遭到了来自西方的民族国家和国际关系观念的巨大冲击。列文森在《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一书中提出一个经典论断:近代以来,中国受到西方文化传来的冲击,“中国作为国家的概念正在发生变化,即从原来官绅文化繁荣时期的‘天下’概念变成了一个民族的概念。”[8]简言之,列文森认为从传统中国向现代中国的转变就是一个从“天下”帝国到民族国家的进程。列文森的观点同费正清的近代中国“西方冲击,中国回应”的学说有异曲同工之处。晚近以来,有学者批评费正清等学者的观点有西方中心主义的倾向,提倡“复线的历史”,主张在中国发现历史,更有国内学者认为中国从来就是一个“文明型国家”,中国建构作为民族国家的中国本质上是近代西方殖民主义强加给中国的产物,[9]但从历史的实际来看,“冲击—回应说还是具有相当的历史解释力。它不仅凝练了中国近现代史的本质特征,而且也提醒我们,相较于西方现代国家建构的先发内生特点,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具有鲜明的后发外生特点。后发外生型的中国现代化需要面对两重挑战:一是要改造中国传统的权力结构和社会结构,以适应现代性生长的需求;一是要建构强有力的现代国家机器和政治权威来应对来自外部的挑战。正是中国现代化转型面临的“巨石走峻坂”的严峻形势,也决定了中国走了一条“石条压驼背”般的革命式现代化道路。在革命现代化的进程中,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努力,没有中国共产党人做中国人民的中流砥柱,中国的独立和解放是不可能的,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也是不可能的。”[10]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国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很好地回应了中国现代化转型的两重任务:一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改造中国传统权力结构和社会结构,逐步推进现代民主政治,符合现代性生长的内在要求;二是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着坚定革命信念和高度组织化的现代先锋型政党,能够通过“党建国家”的方式,建构起强有力的现代国家机器和政治权威,应对来自国内外的挑战。[11]正是这两重任务与使命使得推行政治协商成为中国革命建国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必然选择。这种选择的逻辑性在于:其一,要实现中国革命事业的胜利,既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需要中国共产党能够依据不同时期革命任务的需要,团结和动员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参与到革命建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来。被视为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和建设的重要法宝的“统一战线”理论和实践,保持了党和人民的紧密联系,为国家政权提供了权威性和合法性。其二,改造传统权力结构和社会结构以适应现代化需要,而现代政治就是民主政治,因此中国共产党通过政治协商将各党派、各阶层、各界别、各民族、各社会团体的不同意见、利益、诉求进行整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共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

打开中国革命的历史纵深,理解中国政治协商产生的历史逻辑和现实选择,就明确了政治协商在中国语境下的功能定位。从协商发生的场域来讲,政治协商主要是在国家宏观政治层面展开;从协商发生的议题来讲,政治协商主要围绕国体、政体等根本性政治议程,以及党和国家、党和政府、党和其他民主党派、党和人民、国家与社会、政治与经济等涉及国家基本权力结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等议题而展开;从协商的指导原则和理论来讲,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根本原则,人民统一战线理论是指导理论;从协商得以实现的组织载体来讲,政治协商主要依托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及其组成部分。中国的经验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在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现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同全国人大一道发挥作用,将政协体现的协商民主和人大体现的选举民主很好地结合起来,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真实性、广泛性和有效性。

三、政策民主与政策协商 

良好的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建设和实现美好社会的重要一环。随着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人类生活的复杂性正在加速增长。在这个过程中,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主要力量,政府、市场、民间社会都在同时扩展和延伸其发挥功能的领域和角色。哈贝马斯在讨论晚期资本主义的危机倾向时就曾提出“系统论的危机概念”,并进而认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合法化危机”。[12]其实,哈贝马斯所论及的“合法化危机”并非仅是晚期资本主义所具有的问题,它贯穿于整个人类历史,而在高度复杂性的现代社会,这个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面对这种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科学化和民主化就成为公共决策所必须追求的两大目标。

在西方语境中,从柏拉图对雅典民主的诘难,到阿罗不可能定律对理性选择的解构,在政治理论家中弥漫着对民主理论的普遍怀疑,但民主理念作为西方社会核心价值的地位几乎是无可撼动的。不过,面对复杂的现代社会,传统的代议民主强调投票和代表机制来收集、提炼、整理、聚合各种偏好和利益的“聚合式民主”(aggregative conceptions of the common good)显得有些捉襟见肘;以罗彻斯特学派为代表的现代社会选择理论更认为,“多数原则有可能导致专制的结果,甚至是少数的暴政(Minority Tyranny)”,[13]简单的投票和偏好加总很可能导致的是所谓的“民主不理性”(Democracy's alleged irrationality)。如此一来,从民主理论内部发展出来的协商民主理论的价值就凸显出来。[14]协商民主理论以“协商性”补救代议民主之偏差,以公民参与协商提高公民的公共理性,以协商程序来保障人民主权,藉此重新提振民主政治的合法性。显见,代议民主与协商民主之间的关系绝不是取代和超越的关系,在广土众民的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治结构中,代议民主仍然是民主得以实现和有效运行的根本形式和基础制度载体。协商民主更多针对的是具体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公众参与和公民对话、公民商谈。协商民主的很大部分甚至是绝大部分其实是集中在公共政策领域。

在中国语境中,从党的十三大提出“党的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到十九大以来,强调公共政策决策过程中要“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政策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是党和政府执政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追求的两大目标。既不民主也不科学的决策不仅削弱政策执行力,损害决策部门的公信力,而且严重的话,会危及地方执政当局乃至整个政府的合法性。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一直强调要推进公共政策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并把它设定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正如有学者指出:“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全景式研究,尤其是对影响中国政治发展的经济、制度、民主、法治、政治文化、公民社会、社会冲突、国际影响、政策、发展方式十个主要因素的分析,可以看出尽管经济、制度、民主、法治、政治文化、公民社会、社会冲突、国际影响等因素在中国政治发展中都起了重要的作用,但这些因素都不是主导中国政治发展的根本性因素,真正主导或决定中国政治发展的应该是政策因素,政策因素极大地影响、主导甚至制约着其他因素的发展,并形成了‘政策主导型的渐进式改革’的政治发展范式。”[15]由此产生的“政策民主”——以政策民主化及公民参与政策过程为代表的民主[16]——要求以民主的方式改变封闭的政策过程,使公共政策能够获得更好的民意基础。[17]

“政策民主”是政策协商产生的理论基础,政策协商是政策民主得以实现的实践前提。中国协商民主的第二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为实现党和政府、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在公共政策决策时的科学化、民主化、透明化而展开的中观层面的政策协商。何为政策协商?简言之,就是多元行动主体为实现公共政策与民意的契合而本着积极参与、相互尊重、理性对话、平等协商的态度,围绕具体公共政策决策进行的商谈、对话、讨论,就公共议题的设置、公共政策的方向、公共问题的解决方案等公共政策涉及的诸多内容和环节最大限度地达成共识。

“政策民主”是民主的力量进入政治决策这个“黑箱”内部,打破政策决策的封闭过程,相应地,政策协商也是要让公众的参与、对话、协商贯穿政策决策的整个流程中,从议程设置(agenda setting)、协商主体、协商程序到政策反馈等各个环节。

“政策民主”使政策协商成为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题中应有之意。中国协商民主的第二个重要组成部分,即政策协商,是党和政府追求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政治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成就。相较于政治协商,政策协商定位在中观层面,即党和政府的具体的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层面。中国的政策协商定位于各级党委和政府围绕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中观层面的具体公共政策决策所展开的公民参与和公民协商。政策协商的功能是为了促进具体公共政策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强调公民参与、公民表达、公民对话和公民理性,在这个过程中,落实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实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广泛性和先进性。让公民参与到具体的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来,能够增强政策的合法性,能够提高公民对政策的遵从度(policy compliance),降低政策执行成本;同时,公民的参与也能增强公民的效能感和获得感。

必须指出,任何大型的人类社会组织都会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解决公共政策决策中的参与和效率的关系问题。协商民主须谨防走向另一个极端,即议而不决、商而无果。政策协商的最终结果是要决策,而任何协商又都有成本;协商主体的规模越大,越不容易达成共识。因此,在实际的政策协商中,协商主体选择的范围和规模必须按照一定原则进行划定和限制。同时,政策协商的范围问题(deliberation scope and scale)也值得进一步研究。协商同其他商谈形式一样,既可能产生好的结果和影响,也可能产生不良后果和负面影响。在一定的社会语境、发展阶段、政策环境下,有些公共政策适合协商,而有些公共政策不适合协商,政策协商的事项范围必须要确定。一个一般性的、原则性的回答是,政府应该把有助于改善人们生活质量的协商形式最大化,而把改善人们生活无益的协商形式最小化。具体而言,政府的决策涉及国家安全、公众安全、保密性和时效性等公共决策时,一般不适用较大规模的政策协商。在开展政策协商时,如何权衡民主性和科学性之间、民主性与专业性之间的关系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议题。简言之,只有在政策决策时充分开展协商民主,政策协商时尊重和遵守一定原则和规范,才能实现政策民主和政策协商的良性运行,进而实现公共决策的代议性表达和参与性表达的有效结合。

四、社会民主与社会协商 

在政治协商和政策协商之外,中国协商民主的第三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协商。何为社会协商?要深刻理解社会协商,必须首先理解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其次要引出社会民主的概念,来理解社会民主与社会协商之间的关系;最后还要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重建社会,追求实现社会治理的这个现实语境来理解。

理解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理解现代政治文明的关键所在。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双重属性。作为自然人,人首先存在于自然世界,任何人都不能外在于自然界,因此,自然秩序是人类必须首先要处理好的秩序。人作为社会人,必须存在于人与人交往的社会关系之中,任何人都不可能生活在隔绝的状态之中,因此,人类还要处理好社会秩序。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生产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相应地,社会就是人的一切关系的总和。[18]从这个意义上,对于任何一个文明和社会共同体来说,社会具有先在性、前提性和根本性。从逻辑上看,国家不过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发展,为维护社会秩序,从社会之中发展出来的。恩格斯就指出,国家是源于社会和高于社会的力量,国家产生和发展的使命就在于能够将生产和生活中发生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控制在有序范围内。[19]国家与社会相伴而生,相互依存。任何现代文明和现代社会的发展,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机器来维护社会秩序,这就决定了建设一个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现代国家的必要性;而社会的先在性、前提性、根本性又表明,不管国家机器多强大,它都不可能消灭社会和取代社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恰恰要求国家能够发挥其自身的优势,积极培育社会的良性发展,建设一个发育良好、组织和运行有序的社会秩序。

社会民主(Social Democracy)理论构成了社会协商的基础理论。在政治学中,用社会民主的概念描述社会良性发育和有效运行状态。萨托利指出,“民主一词形成于公元前5世纪,此后大约直到一个世纪以前,它一直是个政治概念。也就是说,民主只意味着政治民主。但是今天我们也从非政治或准政治的意义上谈论民主。例如我们听到过社会民主、工业民主、经济民主。”[20]萨托利进一步把社会民主概念的出现追溯到托克维尔所认识到的美国的一种社会状态和社会风气,“社会民主是指这样一个社会,它的民族精神要求其成员认为自己有平等的社会地位。”[21]在这一层含义之外,“社会民主也被用于指基层民主网络——小社区和志愿组织。这种网络可以繁荣于整个社会,从而为政治上层建筑提供社会支柱和基础结构。”[22]在萨托利看来,社会民主的特征因素不仅在于它是在社会层面运行,而且在于它的自发性、内生性和超政治性。社会民主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社会生活方式。社会民主强调社会内部成员之间的一种平等性精神,强调社会自下而上的民主化的自组织形态,强调民主政治在社会层面的展开。社会民主理论是社会协商的基础理论,社会民主的实质内蕴了社会协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社会协商不是社会民主的全部,但社会协商是社会民主开展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处理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的方式方法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权力从经济领域适度退出,国家权力对社会的控制也适度放松,经济上得到高速发展,社会也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育并赢得了一定的自主性。就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而言,国家的适度回退(rolling-back),带来了社会的发展,成就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建设事业的良好业绩。反过来,社会的发展也要求国家及时调整自己的身段,更新自己的治理社会的方式和手段,推动国家治理的创新。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要实现国家治理的宏大改革目标,就要充分发挥社会协商在培养理性公民,促进社会有机团结(social solidarity),形成社会成员之间相互信任、良性互动的社会资本方面的显著作用。由此可以看出,与萨托利强调的社会民主的自生、自发、内在逻辑不同的是,中国的社会民主的生长与发展带有很强的国家引导和被培育的因素。

社会协商能够促成社会民主的有效开展,而社会民主又是达致社会治理的重要政治机制和基础。在重建基层社会,实现社会治理的中国语境中,社会协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构成部分:

一是城市社区自治中的社会协商。社区自治中的协商民主是社会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市场化和城市化极大地改变了中国城市社会的居住面貌和生活方式。城市社区的发展内在需要社区治理的发展,城市社区自治是“以社区居委会为基本形式,强调开发社区自身资源,实现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城市社区自治模式”,[23]“社区自治是中国基层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其产生和发展,既是中国城市社会治理模式的一种穿造性发展,也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种有效形式。”[24]城市社区是以居住地为联系纽带的公共社群,城市社区自治必然具有浓厚色彩的协商民主特征。目前的城市社区自治中,既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等代议民主的必要构成形式,也有创新性的协商民主形式,诸如,社区对话、社区评议、社区论坛、门栋自治等创新性的社区协商民主治理方式。[25]

二是农村村民自治中的社会协商。村民自治中的协商民主是社会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自治是农村居民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自主地管理本村事务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它体现了群众自治、直接民主、普遍平等等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和特点。“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它的现实基础就是农村经济承包责任制,是建立在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政治上层建筑”。[26]中国的村民自治中涌现出各种协商民主的创新形式,村民直接参与决策,形成决策的议事制度和对话机制体现了协商民主的基本精神,是协商民主的最真实体现。

三是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的协商民主。单位治理和社会组织治理中的协商民主也是社会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作为一个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组织而存在,深深地镶嵌在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之中。“尽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单位对国家、个人对单位的依赖性会逐渐地弱化,国家与单位两级构造所形成的中国社会的基本结构会逐渐松动和消逝,但是,这种以单位组织为主导的基本结构格局在短时期内还不会彻底改变。单位组织和非单位组织并存,两种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并存且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状态还会维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27]各种社会组织也随着改革开放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起来。

要言之,中国协商民主的第三个层次是为重建基层、巩固党和国家在基层的政权,实现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秩序而展开的微观层面的社会协商。它包括城市社区自治中的社会协商、村民自治中的社会协商、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社会协商。它主要在中国的社会自组织的微观层面运行,主要议题是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相关的各种事务,强调的是公民的直接参与、审慎思考、理性对话、合理行为。社会协商在中国民主政治体系中的功能主要在于培养和塑造现代公民,形成良性有序的社会秩序,有力促进社会民主的实现,进而助力实现中国良性社会治理。

五、结语 

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代议民主和协商民主是构成中国民主制度运行的两种主要形式,二者并行不悖,相互补充。中国协商民主不仅很好体现了“有事大家一起商量着办”的中国智慧,而且也契合现代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理论所主张的对话、协商、审议的实质,呈现出复合型特征。中国协商民主在宏观政治层面、中观政策层面和微观社会层面都有相应体现。但三个层面的协商民主有不同的理论依据和展开逻辑,其展开协商的层次和场域不同,协商所关注的议题不同。本文基于逻辑、场域和议题分析来论证中国协商民主的多层次性,将中国协商民主层次化为宏观层面的政治协商、中观层面的政策协商、微观层面的社会协商,希望能够明晰中国协商民主的层次化立体图景。在讨论中国的协商民主时,既要承认其植根于中国历史和现实的特性,不能简单套用西方话语和逻辑来认识和解释中国;又要承认其无可避免地受到了来自西方协商民主理论译介和传播的影响,是世界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发展的组成部分。正是这种本土智慧与世界潮流交融,历史逻辑与当下情境交织,复合成中国协商民主的层次化立体图景。

[收稿日期]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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