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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DEPA: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创新合作

作者:周密 文章来源:《世界知识》2021年第22期 时间:2021-12-03

习近平主席10月30日在以视频方式出席G20峰会时表示,中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已经决定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简称DEPA),共同探讨制定反映各方意愿、尊重各方利益的数字治理国际规则,积极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数字发展环境。

DEPA由新加坡、新西兰和智利三国于2020年6月11日签署。DEPA与传统的双边或区域协定有所不同,在结构上不是以章节方式,而是使用了模块的概念,将各参与方达成的共识以专题方式进行列举。DEPA整体篇幅不长,算上封面和签字页也只有63页,在反映了签约三方就数字经济领域开展协同的共同意愿的同时,也展现出各自的不同期待和关注。由于有着共同的意愿,DEPA的整体推进较为顺利,从2019年5月启动三边会谈到签署协定,花费的时间不到1年零1个月。

2021年9月2~7日,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在国家会议中心和首钢园区举办。本届服贸会聚焦数字经济、碳达峰、碳中和等全球热点趋势。

 

DEPA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西兰的看法,DEPA的承诺主要包括十方面的内容:(1)探索进一步增强数字经济合作;(2)为中小企业分享数字经济信息,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对话;(3)促进线上消费者保护,使其得以在信任和可用的基础上开展贸易,纠正错误行为;(4)保证与数字产品和使用加密技术的信息技术产品(ICT)有关的非歧视承诺的履行;(5)保护个人信息,确认与数据流动和计算机设施位置有关承诺的履行;(6)增强和鼓励数字经济创新,例如通过公开政府数据的方式;(7)为无纸贸易、电子发票、电子支付和包裹的海关流程优化增加便利化;(8)开始讨论数字标识并分享数字标识政策和法规的最佳实践;(9)探索新问题,包括数字经济的竞争问题,促进金融技术,开发支持安全、负责任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监管框架;(10)建立未来协定伙伴间有关数字包容和包容性贸易的合作框架,包括与原住民在内的人群之间人与人的新沟通方式。

新加坡则将DEPA的功能分为三类,即便利化、使能(Enable)和建立。便利化是要促进端到端的数字贸易的无缝链接,使能是要形成可信任的数据流动,建立主要指的是数字系统的信任。具体而言,便利化包括开发共同认可的、安全的数字标识;缩短发票处理时间,采用相似的电子发票标准提高支付速度并降低成本;减少文档传输和货物清关时间以降低运营成本;促进金融科技领域的公司合作,为企业提供金融科技解决方案。使能包括通过国际合作建立跨境传输个人数据的保护机制;增加政府公开数据的可得性和可用性,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创造新的机会;企业无论位于何处都可以跨境传输信息并服务客户;使得企业可以通过跨境的数据启动方式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建立是指为了促进采取符合伦理的人工智能监管框架,以负责任的方式约束人工智能的发展,主要原则包括人工智能应是透明、公平和可解释的,以及人工智能必须有以人为中心的价值观;通过中小企业的能力建设促进信息的共享和交换;采取或保持法律法规,防止欺诈、误导和欺骗,保护消费者在线上商业活动中的利益;减少数字经济壁垒,促进数字经济的包容和参与。

相比而言,智利认为,DEPA主要是为了应对数字时代数字贸易面临的壁垒,解决五个关键问题和挑战:(1)按照互联网的技术设计,保持公开和非歧视的互联网。通过DEPA避免碎片化市场或自由数据流动的壁垒对全球数字经济形成扭曲。(2)在线平台的增长导致小包裹跨境贸易大量增长。海关流程原本并非用以应对这些大规模、低价值贸易活动的,这导致了运输周期延长。(3)监管可能限制数据流动或要求计算设施的本地化。(4)数字经济时代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的适应性。(5)数字跨境交易的认证问题。为此DEPA包含了公开、互操作的技术和标准,以最佳实践方式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更多的确定性,以促进数字贸易的包容性和可持续增长。因此,DEPA具备现代数字贸易政策的基础支柱,即数据自由流动、数字产品的非歧视,以及计算设施的非强制本地化要求。

 

数字贸易发展与经济体量关系密切

正如三国在2019年启动DEPA时发布的联合公报中所说的,三国都是小型、外向型和贸易依赖型经济体,数字化已经改变了贸易的本质。然而,当前全球范围尚未在数字贸易统计方法上形成共识,现有的统计基本框架也不支持形成完整、连续、可比和规范的统计资料,而数字贸易发展与经济体的体量和多样化关系密切。《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0》预测,2025年中国的可数字化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将超过4000亿美元,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50%左右。与DEPA现有的三个成员方相比,中国的数字贸易的供需规模都要大得多。如果中国能够加入DEPA,将可能对区域内的跨境服务贸易形成重要的推动。

对于数字贸易而言,无论是对于政府、企业还是消费者,有三个问题非常关键,即信任、创新和包容,而这也在DEPA中有着重要的体现。DEPA有两个模块以“信任”为题,分别为更广泛的信任环境,以及商业和消费者信任。与传统贸易方式通过人与人的直接接触、沟通建立信任关系不同,数字贸易的参与各方可能只是通过视频、语音等形式相互了解。商业活动所产生的利益、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其他商业民事行为的法律边界界定、违约责任承担等与以往都有很大不同,需要政府间的协同予以保障。创新体现在两个方面,创新和数字经济模块主要就政府公开数据进行约定,在公共领域就公开数据的使用鼓励创新,而协定同时强调对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约束,避免创新不可控而对经济社会造成难以逆转的负面冲击。包容是三国共识,关注的主要是中小企业和弱势群体享受数字贸易红利,减少受到的冲击和损害。三国虽然都不大,但经济体量和重点行业领域仍有较大的差异,行业间和企业间的差别也是包容发展需要考虑的问题。一旦中国加入DEPA,成员间的经济体量差异将变得更为明显,协议涉及的产业类别、地域范围都将大幅增加,包容性的问题无疑会变得更为重要。

作为数字贸易大国,中国一向重视并积极参与国内环境建设和国际规则的构建。伴随国内数据资源确权、分级分类保护、跨境传输、安全评估等相关法规的完善,数字开放利用、隐私保护和公共安全实践的推进,数字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制度和标准规范的出台,中国也将通过加入DEPA及其他相关国际经贸协定,与各方共同探讨数字经济时代更为有效和平衡的数字贸易发展模式。

(作者为商务部研究院美洲与大洋洲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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