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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政治学学者
姓名(音译名):柏拉图

姓名(英文):Plato

又译名:

原名(外):

国别:

年代:

研究领域: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也是全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

主要学术观点:柏拉图提出了等级森严的理想国制度与哲学家按理性的指引去公正地治理国家的思想,认为哲学家与统治者的结合是实现政治理想的最佳方式,被誉为“专家治国”的鼻祖。

柏拉图在《理想国》里设计理想国的治国者和武士没有私产和家庭,因为私产和家庭是一切私心邪念的根源。劳动者也绝不允许拥有奢华的物品。理想国还很重视教育,因为国民素质与品德的优劣决定国家的好坏。教育内容要经严格选择,荷马、赫西俄德的史诗以及悲剧诗人们的作品,一律不准传入国境,因为它们会毒害青年的心灵。 柏拉图自称这是“第一等好”的理想国,其他的政体都是这一理想政体的蜕变。理想政体由于婚配的不善引起3个等级的混杂,导致争斗,军人政体(Timocracy)随之兴起。军人政体中, 少数握有权势者聚敛财富, 形成寡头政体(Oligarchy)。贫富矛盾的尖锐化导致民众的革命,产生民主政体(Democracy)。民主政体发展到极端时又会被僭主政体(Tyranny)所取代。   

《政治家篇》约作于(公元前367~前361),主旨是讨论真政治家及政治的定义。柏拉图在这篇对话中提出了政治中道、混合的概念;首次明确论述了法律的作用并以法律作为划分政体的标准。他认为,真政治家(哲学王)无需用法律统治,但现实中真政治家极为罕见,即使有真政治家,法律也还有一定的作用。因为政治不仅是一种艺术,亦是一门科学。法律对于政治家,犹如教练和医生的训练方案和处方一样,法律虽然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在实践中却是必要的。  

柏拉图在其最后的作品《法律篇》中进一步发挥了关于法律的作用的思想。从理想出发,他推崇哲学王的统治,“没有任何法律或条例比知识更有威力”;从现实出发,他强调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如同最野蛮的兽类。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他在12卷的《法律篇》中,设计了他的“第二等好”的城邦,包括地理环境、疆域大小、人口规模与来源、国家经济生活、阶级结构、政治制度、法律等细则。由于指导思想的变化,第二等好的城邦与《理想国》中的正义之邦相比,在具体措施上有很大区别。主要有:政治制度由哲学王执政的贤人政体转为混合政体,以防止个人专权。

《理想国》主张统治者实行公产、公妻、公餐、公育制,《法律篇》则恢复了私有财产和家庭。《理想国》中划分公民等级是依照其先天禀赋的优劣,而《法律篇》则是按照后天财产的多寡。

主要学术著作:

(2011-01-17 14:21:00 点击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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