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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政治学学者
姓名(音译名):密尔,J.S

姓名(英文):John Stuart Mil1

又译名:穆勒

原名(外):

国别:

年代:

研究领域: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经济学家和逻辑学家,19世纪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代表。1822~1823年组织“功利主义学会”,从此功利主义成为一个通用名词。1835~1840年曾先后担任《伦敦评论报》、《国会评论》两刊的主笔。1865~1868年任国会下院议员,是国会中资产阶级激进派代表。

主要学术观点:主要政治思想:密尔发展了边沁的功利理论,提出幸福不仅有量的差别,还有质的区分。功利不仅包括对幸福的追求,也包括对痛苦的避免或减轻,减少痛苦与增进快乐同样重要。密尔以这种功利主张为基础,对传统自由主义的放任原则进行了修正。指出国家的目的是要放任和鼓励个人充分发挥才干,增进福利,保护公民的财产和安全。但为了增加快乐,减少痛苦,国家不能一味放任,还应发挥积极的左右,为人民提供更多的获得自由的机会。他认为放任原则的实施应当是有限度的,为了“伟大的善”应当实行一定程度的国家干涉。密尔把国家干涉分为命令式与劝告式两种,他反对前者,主张后者。
自由论是密尔政治思想的核心。密尔主张维护个人自由和个性发展,提出不仅要反对国家压迫,保证政治自由;而且要反对社会习俗和舆论的奴役,维护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他强调反对“多数的暴虐”,认为它压制个性、窒息自由,是比其他政治压迫更可怕的压迫。与J?洛克、孟德斯鸠、边沁等自由主义者不同,密尔从更广阔的社会生活领域探讨个人自由,把以往仅限于个人与国家间关系的政治自由扩展到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之中。密尔在自由主义思想史中首次提出社会具有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划定了个人自由与社会控制的界限。主张个人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自由而无须向社会负责,个人行为不受他人干涉;当个人行为危害他人利益时,这种行为才应受到社会的控制,个人就要承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
密尔阐述了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的一般原则和具体问题。提出议会具有控制政府和批评政府的两大职能;强调议会民主制中知识的作用和智力的权威;推崇“杰出人物”统治。密尔以智力原则为指导,提出一系列具体主张:成立由专家组成的立法委员会,由议会委托创制法律;实行比例代表制,以保证数量虽少但有教养的人当选,避免多数人专制;从两方面扩大选举权,既让更多的普通公民获得政治权利以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也通过实行“复数投票权”加强上层阶级在选举中的力量;发挥智力优等者的咨询作用,重用智者,加强代表的自由裁量权力;公开投票,直接选举,确定议员的合理任期,等等。
对于19世纪40年代初期流行于西欧的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密尔始而反对,继而提出“有限度的社会主义”。主张劳资双方合作互助,变阶级冲突为友好竞赛;允许私有财产自由和竞争自由。他企图以这种方式消除资本主义社会的弊病,巩固资本主义制度。密尔在晚年主张由国家或集体管理私人企业,实现自然资源、矿山、铁路国有化,救济社会最底层民众,为他们创造增加财产的机会。
密尔是自由主义思想史上最具影响的思想家之一。他发展了传统自由主义原则,他的政治思想是从传统自由主义向现代自由主义过渡的中介,是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发生巨大变化的标志。他的思想至今在英国,乃至整个西方仍有着深远影响。

主要学术著作:

(2011-03-15 15:01:00 点击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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