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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时代需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作者:房宁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2018年6月22日 时间:2018-07-27

  “物之不齐,物之情也。”习近平同志指出,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政治制度不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来抽象评判,不能定于一尊,不能生搬硬套外国政治制度模式。历史经验表明,各个国家发展民主政治的历史条件、历史任务不同,需要根据自身的发展阶段、具体国情和所处的国际环境,选择和建构适合自身发展要求的民主政治制度。

  衡量一种政治制度的优劣,关键要看它是否适应社会实际、适应社会发展要求。通过现代化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需要中国的政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区域均衡发展,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把人民建设国家、实现现代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调动起来,在增强社会活力的同时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从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在中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是在我们追求民族独立、国家富强和社会进步的长期奋斗和探索中逐步形成的。经过长期实践,形成了适应中国国情、符合中国发展要求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适应保障人民权利和推动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因此成为有生命力的、真正的民主制度。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要致力于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通过不断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来为发展人民权利创造条件,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既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又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通过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充分协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些制度设计能够有效防止出现一些西方国家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实现内容广泛、层次丰富的当家作主,能够切实提高民主质量,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多发,利益关系复杂。解决好人民内部矛盾,协调好各方利益,实现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我们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应当看到,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只有几十年的历史,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要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前进,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政治制度保障。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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