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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民主”是人民民主的本质体现

作者:刘世军 文章来源:《文汇报》 时间:2021-05-17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作出了一系列深刻论述,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理念新论断,强调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行人民民主,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基层立法联系点考察调研,饶有兴趣听取联系点服务基层群众参与立法、发挥立法直通车作用的情况,得知这个立法联系点有25条建议被全国人大立法采纳后,深有感触地说道,这是民主的充分体现。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民主”。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新论断,为我们深入研究人民民主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打开了新的视野。“全过程民主”既是民主的充分体现,也是人民民主的本质体现。

“全过程民主”之所以是人民民主的本质体现,是因为这种民主能够始终保证国家一切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民主”一词来源于古希腊,其基本含义是“人民的权力”或“人民进行治理、统治”,是与专制相对的政治制度,因此也是千百年来人类普遍追求的一种价值。由于世界各国的经济社会和历史文化千差万别,民主的模式和实现程度自然不尽相同。环顾当今世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形形色色的民主光谱,令人眼花缭乱,有的国家选举时热闹,空头支票满天飞,选举之后从不兑现或者大打折扣,对于大多数选民来说,只能一选了之,别无他法,所谓的“民主选举”迎来的却是“民主熔断”、“民主失败”与“民主无奈”,这是西式民主难以掩盖其本质的集中体现。近代以来,中国作为一个古老文明大国,在追求民主的道路上,曾因简单照搬西方模式而屡遭失败,一次次付出惨痛代价。新中国的建立,使中国人民得到彻底解放,各民族人民实现了政治上的完全平等,开启了人民民主的新纪元。70多年来,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始终把国家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也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防止出现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我国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人民”称号,这是我们对中国社会主义政权的基本定位。中国260多万各级人民代表,都要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全过程民主”之所以是人民民主的本质体现,是因为这种民主能够始终保证人民进行广泛政治参与和充分表达政治意愿。新中国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深受数千年封建专制统治的中国人民,有史以来第一次享受到最充分的民主权利,中国人民以极大的政治热情和主人翁态度,充分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这在世界民主发展历史上也是罕见的。1953年选举法颁布后,中国实现了真正的全民普选。为了切实搞好普选,进行了有史以来第一次人口普查,在此基础上进行了选民登记,近三亿选民参加选举,这在中国,而且在全世界也是一个空前规模的民主运动。1954年宪法起草过程中,全国有八千多人参与讨论,提出五千几百条意见。宪法草案正式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并征求意见后,全国各界有一亿五千多万人参加了讨论,经过全国两个月的大讨论,宪法草案又作了一些重要修改,随后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全票通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五届全国人大组织开展的宪法修改讨论工作前后进行了两年之久,1982年4月28日,《宪法修正案草案》对社会公布,4月30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指出,动员全民讨论宪法草案,广泛吸收人民的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才能使宪法草案更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据统计,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综合整理,上海市人民共同参与讨论提出比较重要的意见125条,被宪法修改委员会采纳的有22条。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经过5年多的努力,也是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地方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中央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完成的。据有关部门统计,民法典草案先后10次公开征求意见,征集到各方面意见100余万条。在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又收到人大代表3000余条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又对草案作了100多处修改,实质性的修改超过40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互相替代、互相否定的,而是互相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

“全过程民主”之所以是人民民主的本质体现,是因为这种民主能够始终保证人民具体地、现实地实现和发展自身的利益。我国的人民民主,既注重制度程序,更注重实际效果,既注重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民主制度体系,更注重拓展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到经济社会生活各领域、各环节和全过程,使人民群众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国家治理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新中国建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不断走向成熟完善,人民群众通过人民大会制度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通过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不断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大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财政预算编制与执行监督等重大事项,小到物业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社区事务和各自单位的具体工作,人民群众都能切切实实感受到当家作主的自豪感,感受到民主参与的获得感。习近平总书记说,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党的一切活动,国家的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治国理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使各方面提出的真知灼见能够运用于治国理政。

“全过程民主”之所以是人民民主的本质体现,最为关键的是这种民主始终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政治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在中国,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共产党从诞生那天起,就把实现最广泛、最充分、最真实的人民民主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党制定一切路线方针政策都坚持充分发扬民主,注重调查研究,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内政外交国防军队和社会生活全过程各领域,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发展,成功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和人民愿望的“全过程民主”之路,我们相信这条道路必定会越走越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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