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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连国资委都没了“国有情节”,那么公有制为主体还能保证吗?

作者:振兴社会主义之中华 时间:2009-08-07
如果连国资委都没了“国有情节”,那么公有制为主体还能保证吗?
  
据新华社7月27日报道,7月27日下午,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国资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王喜东通报了吉林通钢集团通化钢铁股份公司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经过。
  
他说:7月24日,通钢个别内退人员及退休人员制造谣言,利用一些人员特别是非在岗人员“国有情结”较深,对通钢集团现状与长远发展特别是即将实行大型化改造需要大量资金所面临困难不了解的情况,激化企业原有矛盾,鼓动一些不明真相人员,在通钢办公区内聚集,人员一度达到千余人。他们冲击生产区,堵塞原料运输线,造成部分高炉休风。有些人挑拨、煽动群众不满情绪,将矛盾集中在建龙集团派驻通化钢铁股份公司总经理陈国军身上,对其进行围堵,将其打伤,并作为人质挟持。
  
好一个“国有情结”。难道“国有情结”成了指责对象?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请看我国宪法总纲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便具有浓厚的“国有情结”。“国有情结”是什么?也就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情结。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情结。是社会主义情结。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宪法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国有情结”不对吗?
  
说什么利用一些人员特别是非在岗人员“国有情结”较深,谁利用?国资委为什么不利用?国资委是干什么的?国资委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的,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党中央决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党委,履行党中央规定的职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从名字也不难看出是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国资委都指责“国有情结”了。国有资产是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资产。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然这个资产的管理者却失去了对其的保护情结。失去了对其的国有情结。可怕啊?俗话说,“外掳易挡 家贼难防”。连管理国有资产的人都反对国民的“国有情结”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还能保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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