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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应该有代表下岗职工利益的身份代表!——一位地方人大代表博客写给全国人大的一份博客建议

作者:巴俊宇 时间:2009-03-24
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如期召开了,热点如云。要说的很多,可我最想反映和提出的就是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我国人大、政协组织中是否应该有反映和代表广大产业工人特别是老工业基地大批的下岗职工的声音和利益的身份代表。

伴随国家市场经济发展和政治民主化进程,“两会”已经成为各个利益阶层在最高社会平台上的一种政治博弈,社会各阶层、各集团都有自己的代言人发表自己的政治呼声和利益诉求。去年两会“有富人为自身利益大声说话”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今年“两会”代表委员从各自的代表群体、界别以及个人的政治判断、认识出发,参政议政,共商国是表现了高度的政治热情。一些观点、看法人们见仁见智,一些热点不断引起人们热议。

关注民生一直以来就是全国和地方“两会”的热点问题,反映了国家政治制度主体性质的,我国宪法第一条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严正表述。因此代表最广大的工人、农民等人民基本利益不仅是国家性决定,也是执政党坚持的政治方向和执政理念。今年“两会”无疑民生问题更成为重要话题之一。但从目前现实来看,我们还不得不承认切实反映普通民众利益的声音,反映最广大的工人农民利益的呼声,特别是反应广大产业工人及其中间大量的下岗职工利益的呼声还不够大,甚至除了被大家关注的经济危机等热点问题淹没外,还被一些形形色色“花絮”性的问题所冲淡,也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注意。

究其根由真正反映最广大的工农利益,首先要在国家政治制度中有其必须的政治席位,即其利益的代表或代言人,以求其话语权得到起码的尊重和关注。

目前国家和地方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是按着其政治制度设计按固有的各族、各界、各党派、团体等名额比重通过协商或选举产生的,已成为一种惯例,由于我国政治制度发展的阶段性,在过去一定时期内国家政治舞台上一些明星大腕、社会名流形式活跃的群星灿烂的景象于也成为一种时尚和时代的特征。而现在我们应看到是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与发展和国家民主政治发展进步的进程,国家政治制度设计的愈加完善,却也多少存在制度实效性不尽如人意的倾向性,如在人大制度中的一些设计在实际践行上有的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需要在理论和实践方面有大的推进、突破和切实的践行。同时在代表比重结构安排,委员产生的界别等方面有许多已经和目前现实状况不相适应,如一方面新社会阶层利益诉求通过入宪,得到政治上合法地位,表现了强势的趋势;另一方面由于具有国家主人地位的工农实际上由于社会运行方面原因反而成为弱势状态,这样不仅在结构上工农主体地位得不到保障,由于“利本位”思想的日盛,致使原有的结构比重和界别也都难以保障,使得基本的工人、农民利益诉求的政治话语权渐渐的处在被“削弱”的尴尬状况。

目前在全国和地方的政协组织中,按文教、卫生、社科、民族、宗教、法制、农业、医疗、科技、党派、工商联、共青团、工会、妇女等安排,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反映普通工人、农民的界别,这是我国政协组织基本性质和特点决定的,却也无可非议。但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大,本来就是代表最广大群众的国家制度集中体现,人民中最大的群体就是广大工人和农民,而原本有限的工人、农民代表的结构比重从单纯数量上就有弱化趋势。更有甚者,即使是现有结构也有名不副实的现象。据调查,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组织中虽然形式上也有刚性的农民结构人选比重,由于“农民代表和农民企业家”人选概念界定的混淆代表候选人多是有实力的农民企业家或农村基层官员(农村基层官员又往往是“董事长”),加之选举过程中“实力”不足,即使凤毛麟角的普通农民也在差额选举中落选,成为“分母”。实际产生的农民代表往往不是农民,而是来之农村的农民企业家。农民企业家所代表的更多的是农业和农村经济,他和城市的新社会阶层的“非公有经济代表人士” 已经没有本质的区别,而并不能成为基本农民的代表,不能不说是一种新形势下需要反思和完善、调整的重大政治问题之一。

而就工人来说,比重结构相对数量本来就有限,据调查还存在有的地方出现侵占工人代表的指标的情况。同时,在这方面安排时更多考虑政治象征性,如安排一些劳模和特殊代表人选,这些人选本身和广大普通工人利益诉求有一定的脱节,加之工人代表结构人选普遍缺少“实力”,在实际的差选中往往落选,所以如果说由于种种原因农民代表选出的结果往往是“名不副实”的话,工人代表则会出现连“名分”都丧失的状况,有违我国宪法要求,需要在实际政治实践中给予必要的调整和修正。

在整个工人的群体中,总体上“政治席位”出现被削弱和“偷换”的状况,使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其政治主张难以得到伸张,其话语权难以得到关注,其利益诉求难以得到满足,久之就会演化为社会问题,此消彼长为社会突发群体事件和不稳定因素,这实在不是我国政治民主的初衷并有悖国宪,不利于贯彻党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

在这个社会矛盾中,最突出的就是那些老工业基地传统产业工人,特别是那些资源枯竭型老工业城市里大量的下岗职工,在历史上他们为共和国立下汗马功劳,是共和国的长子和功臣,而在体制和机制转轨过程中,在国企的改革改组中他们受到的震荡最大,承受改革成本最大。目前他们处在极其艰难的地境,其中特别是那些下岗职工,尤其是那些40、50人员,一个月连千元都赚不到;他们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都交不起享受不到;他们的采暖费交不起,零下20几度受冻;他们实际生活费一月几百元;他们理一次发只要一元钱;他们过年开销一家人平均不会超过1000元;他们的水电费有的交不起;他们根本没有教育费和医疗费;孩子得不到公平的教育;有病有的只有挺着;他们的技术派不上用场无法再就业,卖苦力年纪已经大了,老了;过去搞活国企时只有“眼睛向内挖掘潜力”的话;后来国企改革时又说“砸破三铁,下岗光荣”;再后来国企改制时“工龄买断”了;现在当资源枯竭了,国企转制了,国企身份失去了,本来不很健全的社保体系也很难切实的覆盖于他们;他们中有的生活无着,自今还住在棚户区;现在改革30年成果把部分发达地区建成“后工业化社会”了,而他们却生活艰难有的甚至大幅回落;严格的说他们没能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他们没有土地,他们没有资产,他们没有生活保障,他们真成为了“无产”阶级。

在变革的时代里,什么东西都在变革,而变革本身就是个矛盾体,如果这个矛盾体的辩证的统一,那就是和谐,否则那就不是真正意义的变革。比如经济变成市场经济了,政治也自然应该是民主法制的;如厂长经理们们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小康”了变成“董事长”了,工人们就应该是员工持股的“股东”不该是简单的“下岗”;如国有企业都股份化了,那产业工人的利益代言组织——工会就应该社会化、国际化了;如东南沿海进入后工业化社会,大西北也不能停留在农业化社会;计划经济的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资源按社会主义原则被“共用”(计划调拨)了,市场经济的改革成果是不是应该按普惠精神实施全民“共享”等等。问题都是矛盾的,矛盾都是对应的,如果强调了矛盾一面,忽视了另一面,那就会产生矛盾。因而笔者认为全国“两会”不能只把眼光放在发达地区、强势群体的利益诉求,也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从社会和谐稳定、兼顾社会各地区、各民族、各阶层利益、和谐发展、共同富裕、把改革成果惠及百姓、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眼光关注改革发展中的矛盾的另一面,关注后发达地区、老工业基地和普通工农基本利益,特别是广大产业工人中的下岗职工们的利益呼声,给与他们合法、畅通的表达政治诉求的渠道和平台,平衡利益、化解矛盾、切实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说到老工业基地产业工人的下岗职工,还是一句老话:一些现实问题和国家早期实施的“区域性政策倾斜战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让一些地区先发达起来”的战略思路“政策原因”以及“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体制机制变革“体制机制原因”和 “全球化的重化工业结构性衰退”这样全世界都是一样的经济规律有很大关系,因素是复杂的,矛盾是多元的,有许多可不是一两句“思想解放”“勤劳致富”的漂亮话所能解决的。所以我说东北老工业基地庞大的产业工人过去是共和国的功臣,是发达地区的恩人,他们过去是坚强的,现在仍然是坚强的,他们应该得到尊重,现在面临困境应该被看成是共和国共同的困难,而这一切必须有相应的切实的政治保障为前提。

而现在他们话语权没保障,缺乏代言人,缺乏应有政治席(地)位,他们有许多政治主张要伸张,有许多利益诉求需要满足。那么作为数以亿计的传统产业工人应该切实保障他们的代表结构比重,而对于下岗职工这个庞大的特殊群体无疑应该有能切是反映自身呼声和代表其利益的身份代表!?作为一个长期从事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区域经经济发展战略研究的社会经济学者,作为一个资源枯竭型城市里工矿里成长起来的工人后代,作为一名辽宁省人大代表、沈阳市政协常委我这里郑重地通过博客文章的形式,向全国人大提出我的建议:在各级人大组织要通过刚性的制度和程序确保工人代表、农民代表的结构比重和真实,适当加大有关这方面的结构安排,并呼吁和建议各级人大组织鉴于下岗职工的群体特殊性,可否设立专有名额安排切实代表和反映下岗职工利益和呼声的身份代表,或者通过专有旁听列席代表倾听他们的呼声和利益诉求。
新浪博客巴俊宇 2009.3.8于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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