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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隐性收入之忧

作者:李松 时间:2009-05-12
2008年11月30日,2009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在全国31个考区的38个城市同时鸣锣开考,争夺1.35万个职位,录取率仅1.75%!
“如果考上公务员,不但旱涝保收,工资加上各种隐性收入,每月收入也相当可观。”在公务员报考者中,有小张这样想法的人比较普遍。据了解,尽管我国公务员工资不高,但工资外大量名目繁多的津贴、补助等隐性收入,使一些公务员的工资收入与实际收入差距甚大,为公众留下很多悬念和无限联想的空间。

名目繁多的隐性收入

2008年11月以来,陆续传出一些地方为公务员加薪,消息一出马上引来口水一片。

对于公务员加薪的消息,相关方面纷纷出来“辟谣”,但是,社会舆论似乎并不买账,有关公务员变相涨工资的指责依然继续……

据了解,公众对公务员加薪如此敏感并不奇怪。多年来,公众对公务员工资外隐性收入的质疑和清想,已经使公务员加薪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民意基础。

早在2008年3月,北京市工商局某正式在编人员的工资单显示,在一张月收入为5935元的工资单上,个人所得税一栏为零。虽然当事人单位声明个人所得税已经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而税务部门却含糊其词,至今未见下文。

这样的事例,似乎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公众对公务员实际收入的某些直觉和判断。

据2003年数字显示,全国公务员年平均工资为15487元,与同时期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16024元基本相当。

但是,对这样的统计结果,公众并不认同。不少受访者认为,公务员的平均薪资里没有包括一些政府部门在制度规定外,给公务员发放的津贴、补助等五花八门的隐性收入。

云南省某州一位刚参加工作两年的公务员透露,“在省市实权部门工作的公务员享受的待遇最好。有些公务员拥有两张卡,一张工资专用,另一张用来发各种补贴、津贴,有的婚丧嫁娶也在其列,并且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贾康对此更是直言不讳,“很多地方和部门,公务员工资单之外的收入早已大于工资单上的收入。”

分配不公影响社会和谐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针对各地区公务员年津贴补贴标准,国家出台了一个范围,平均值不能低于年2.1万元,也不能高于4万元。

“国家虽然统一规范了公务员薪酬结构,但并没有建立统一支付制度。”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土生导师李成言教授表示,“公务员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由中央支付。至于津贴、补贴和奖金,完全看各地各部门的财政收入。”

记者调查发现,公务员隐性收入主要来源于预算外资金,而目前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多数集中在地方层次。部门各种各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罚没收入成为预算外资金主要组成部分。

从近年公务员报考情况分析,司法、交通、工商等一些具有罚没权的部门,始终是公务员报考者趋之若鹜的地方。同时,一些大城市、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基础条件好、财政收入高,也为众多公务员报考者所青睐,而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公务机关则既无法吸引人才,也很难留住人才。

“我是陕西北部一个乡镇的公务员,刚工作2年,现在月工资还不到2000元,除此之外几乎没有其他收入,年终奖金仅有200元。”某网站论坛一位同友这样留言。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日上海一名刚转正一年的女公务员在网上晒出她的年工资(含基本收入59150元、补贴收入 24900元、非现金福利6000)90050元,月平均7500元左右。

“公务员收入分配不规范,助长了一些权力部门公权寻租行为”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杨钟红副教授认为,“公共部门滥用其手中的公共权力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危害公共管理和行政效率,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可能。”

“隐性收入必然会影响国家的收入分配制度,导致分配秩序的紊乱。”中国社会科学院尹韵公研究员说,“在初次分配领域,将导致要素配置的扭曲,影响效率,影响未来经济发展。在再分配领域,可能会造成国民收入的逆向再分配,把本该用于低收入居民的资金,通过非正当途径转移,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

“阳光收入”离阳光多远

2007年7月,北京启动“阳光工资”改革,改革目标是把公务员的所有收入公开化、透明化。上海、武汉、广州等地也相继成为推行公务员“阳光收入”制度的城市。
但是,这些改革还是遇到不少人质疑。他们认为,只要预算外资金依旧泛滥,那么,规范公务员隐性收入的意义就不大,甚至完全不可能实现。隐性收入还会通过津贴以外的方式来实现。比如奢华的职务消费,比如单位代替员工缴纳个税等。

资料显示,我国2006年预算外资金总量,与3.9万亿元的国家财政收入不相上下,而其中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收费占到总预算外资金的1/4多。换言之,公务员隐性收入泛滥只是一种表象,预算外资金泛滥才是问题的根本。

受访的多位专家认为,要真正规范公务员隐性收入,有效途径是把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预算控制,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杜绝预算外资金,公务员收入由国家统一划拨。

据了解,西方国家普遍通过立法缩小职工收入差距。比如,美国为了抑制公务员工资的过快增长,制定了《联邦工资比较法》,严禁不合理收入,所谓不合理收入,既包括工资收入也包括工资外隐性收入。类似这样的法律还有德国的《联邦工资法》、日本的《一般职工工资法》,等等。

“公务员工资改革的总体取向,应该是杜绝公务员法外收益。”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邹谨律师认为,“这就需要建立、健全国家公务员收入监管机制,未经全国人大或者地方人大批准,行政单位不得擅自分配预算外资金,确保公务员收入来源的合法性和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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