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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作者:辛向阳 文章来源:《思想教育导刊》(2017年3月17日) 时间:2017-03-22

  内容摘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三统一”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统一体现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需要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关 键 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最真实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下简称“三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三统一” 

  坚持“三统一”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推进现代化离不开坚持党的领导,这是邓小平反复强调的一个思想。1979年3月,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邓小平明确指出:“事实上,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谁来组织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军事和文化?谁来组织中国的四个现代化?在今天的中国,决不应该离开党的领导而歌颂群众的自发性。”[1](P170)搞现代化就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更离不开党的领导。1993年9月16日邓小平在同邓垦的谈话中说:“我们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提出‘四个坚持’。没有这‘四个坚持’,特别是党的领导,什么事情也搞不好,会出问题。出问题就不是小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越性在哪里?就在四个坚持。四个坚持集中表现在党的领导。”[2](P1363-1364)在强调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邓小平强调建设社会主义对于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作用,他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科学论断。他认为,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广大人民充分当家作主。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及时总结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教训,指出:我们过去对民主宣传得不够,实行得不够,制度上有许多不完善,因此,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期坚定不移的目标。邓小平还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过程就是推进法制建设的过程,认为民主同法制是相关联的。他主张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坚持“三统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江泽民在1991年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集中回答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特征及要求。其中,对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的内涵作了科学界定。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围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进一步明确什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怎样建设这样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江泽民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就要坚持和完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3](P17)这些论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谈到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时,强调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三统一”原则首次在党的中央文件中正式提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三统一”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最核心的内容,它的提出,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正式形成。

  坚持“三统一”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最关键的是什么?就是坚持“三统一”。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党是领导中国人民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的核心力量;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共产党人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不懈奋斗的目标;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的必然要求。2008年2月,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上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性质,什么时候都不能动摇。”[4](P237)

  坚持“三统一”是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的高度,提出了实现中国梦的重大战略思想。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问题,有些是老问题,但大量是新出现的问题,新问题每时每刻都在出现,而且多数又是我们过去不熟悉或者不太熟悉的,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通过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能离开法治建设,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2013年3月17日,在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紧接着,他强调:“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扩大人民民主,推进依法治国。”

  二、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是内在统一的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之所以能够内在统一,是因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首先,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本质上就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一面旗帜,也是我们党从成立以来就明确提出并不懈追求的一个目标。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为争取人民民主、维护人民民主、保障人民民主、发展人民民主所做的工作卓有成效。我们党始终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要适应扩大人民民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其次,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要求建设法治国家。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一贯强调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首先,实现这一本质要求就要在党的领导下有序进行。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前,既有试图建立一个“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的太平天国革命,也有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的辛亥革命。但这些革命都没有能够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可靠保证。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党带领人民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切实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有力地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自由和权利。其次,实现这一本质要求就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人民当家作主是按照法律进行的。离开了法律,人民当家作主就难以落实到实处。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首先,依法治国不是离开党的领导的依法治国。在新时期,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关于国家事务的重要主张,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需要全体人民一体遵行的,要作为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使之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这样做,有利于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有利于把党的决策和决策的贯彻执行统一起来,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保证我们党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前进。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种观点认为,依法治国就要摆脱政党的领导,“法律高于一切”、“法学家们高于一切”,有共产党的领导就不是依法治国。这是对依法治国精髓的曲解和误解。依法治国的实质是什么?是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离开了党,离开了人民,依法治国这一命题本身就不成立。其次,依法治国不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广大人民的利益。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依法治国,就能够制定出有利于人民利益实现的各项法律体系。经过艰苦努力,到2010年,我们如期建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日益繁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确定了明确的价值取向、发展方向和根本路径,为人民利益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三、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需要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不会自动实现,需要我们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三统一”,应当在理论上澄清一系列误区。现在一些人谈到政治体制改革,谈到依法治国,就热衷于奢谈西方“宪政民主”。在一些人那里,“宪政民主”被认为是消解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有效手段。他们认为,只有用“宪政民主”悬空了共产党,才能实现所谓的“还政于民”。这是一个极大的陷阱。“宪政民主”的直接针对性,就是把坚持党的领导和维护人民主体地位及依法治国对立起来,从根本上修改我国宪法,取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对试图取消共产党领导的西方“宪政民主”论,我们要自觉予以抵制。谈到政治体制改革,还有人讲要建立“公民社会”,以所谓具体的个人反对抽象的“人民”。在“公民社会”论看来,公民社会中的个人权利至上,讲的是具体的、活生生的和世俗的个人,而不是抽象的、虚幻的和神圣的“人民”。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利益,每个人的利益都和他人的不同,个人利益因此不可能集结成为整体的“人民”利益,因此,不存在什么“人民民主”。对这种观点,我们也要科学分析。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不是抽象的、虚幻的,而是实实在在的、活生生的。人民当家作主实现的既是作为整体的人民的权力,也是实现了作为个体的公民的权利。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三统一”,应当不断完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完善根本政治制度就是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好,把全国人大的立法过程变成是吸收民意、体现民意的过程。10年来,物权法、劳动合同法、村委会组织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同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法律草案或修订草案一次次向全民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今后,这方面的立法会越来越多。完善基本政治制度就是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不是哪个人主观意志的产物,也不是按图索骥式地移植西方政治制度。它们是在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产生、发展并逐渐完善的。这三大基本政治制度适应了中国近现代以来求生存、求发展的历史使命,既顺应历史潮流,又符合中国的国情,充满了生机和活力。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三统一”,应当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权力不受制约或者受到的制约不够,都会带来比较严重的腐败问题。党内腐败现象在一定范围内的蔓延,已经严重地败坏了党和国家的声誉,危及人民群众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引起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强烈不满。因此,反腐败工作关系着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对任何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都要一查到底,决不能姑息。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相结合,从制度上解决权力制约、监督问题。强化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依法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机制,通过体制创新铲除腐败行为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习近平一再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对于敢贪敢腐的腐败分子,我们党都是坚决予以查处。十八大以来,到2013年10月底,包括原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原广东省委常委周镇宏、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原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倪发科、原四川省文联主席郭永祥、原内蒙古自治区统战部部长王素毅、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李达球、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永春、原国资委主任蒋洁敏、原南京市市长季建业、原贵州省委常委廖少华在内的10多位副省级以上官员落马,充分显示了中央反对腐败的决心。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三统一”,应当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方面多下功夫。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办事依法,要求我们的党员干部在办任何事情的时候先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找到办事的法律依据;遇事找法,要求我们的各级公务人员在遇到困难事、麻烦事的时候,要从法律的条文中、精神中找到克服困难的方法;解决问题用法,要求我们的领导干部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使问题的解决尽可能成本低;化解矛盾靠法,要求我们的政府部门在面临各种社会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时依靠法治的精髓、法治的力量来化解。

  推进改革、扩大开放,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就应当把坚持党的领导、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与发扬人民民主、扩大基层民主以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紧密联系起来。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邓小平年谱(一九七五—一九九七),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江泽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4]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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