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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自信

作者:刘学军 文章来源:《紫光阁网》(2017年3月7日) 时间:2017-03-22

  政治制度在一个国家的各种制度中处于关键环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首先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既吸收了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又立足本国国情和历史文化根基,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制度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合乎人类社会政治发展规律

  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政治制度安排,从来都是与人们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逻辑,人类社会进入现代工业文明阶段后,与大规模社会化生产方式相适应,政治上必然要求改变以往那种权力掌握在少数资产者手中、为少数资产者利益服务的不合理状态,必须改由绝大多数人掌握、为绝大多数人利益服务。这个绝大多数人,在马克思恩格斯那个时代,主要是指无产阶级,在农民占多数的国家里,还包括农民阶级。这一逻辑在历史的展开中有两个基本要求:其一,当无产阶级和农民阶级(即“绝大多数人”)还不得不利用国家这种形式进行社会管理时,或者说,当民主还不得不以国家形式表现出来时,这一民主必须保证国家权力真实地掌握在绝大多数人手中并为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服务,不能为少数人所得而私。其二,民主政治发展的最高境界,是国家意义上的民主消亡,达到自由人联合体。这个联合体的实现必然要经历一个极其漫长的过渡时期,在这个过渡时期中,社会将一步步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也就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这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

  十九世纪中叶以来的人类现代化发展历程,充分证明了马克思主义上述政治发展逻辑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只是很长时期以来,政治制度主要以代议制、选举等形式表现出来。这种情况后来发生了变化,就是协商民主的兴起。有学者认为,西方民主理论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由代议、选举、简单多数决定等发生了向协商的转变。这种转变反映了西方发达国家中因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变化而导致的公民政治诉求的变化,他们越来越希望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公共议题应该由受决策影响的人们通过理性讨论、对话、审议等方式作出决策,政府和公众都必须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对共同事务进行共同决策。从价值目标上看,协商民主追求政治平等和决策中的审议性,力图建构人格受到尊重、每个人的诉求都能得到充分保障的公正社会,以弥补选举和代议等为路径的自由主义民主的明显缺陷。这是后工业化的现代社会发展在政治上的必然要求。我们党十八大后提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社会生活的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等,一定意义上也是对这一发展阶段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内在逻辑的科学回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一方面通过政党、人大、政府等国家层面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式互为补充,能够更好地保证国家权力掌握在绝大多数人手中。特别是人民政协,它虽然不是国家机关,但也不是普通社会组织,而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这种性质和定位决定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国家意义上的民主密切相关,更能充分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体现绝大多数人掌握国家权力并为绝大多数人利益服务的新型民主。另一方面,这一制度还能够以人民政协为主要平台,与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社会层面协商民主制度,一同推动国家意义上的民主有序地向社会本身回归。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全合乎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发展逻辑,合乎当下人类社会现代化发展阶段在政治上的内在逻辑。这样的政治制度,是有生命力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能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础上更好地凝聚民心

  作为国家公共权力对各方利益权威性配置的程序性机制性表现的政治制度,其在某个发展阶段能否存在和有效运行,从根本上看是个人心向背的问题。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理念中对此即高度重视,早就认识到君人者以百姓为天,百姓与之则安,辅之则强,非之则危,背之则亡。现代竞争性政治制度中,各政治集团也无不将民意作为自己争得执政地位的重要筹码。当前,我国现代化进程正处于关键发展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凸显,需要我们凝聚起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去攻坚克难。也可以说,当前能否凝聚民心,提振民心,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业的兴衰成败。凝聚民心的途径和办法很多,但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还是政治制度。只有通过政治制度,才能使各利益方充分、有序表达诉求,并通过合理的机制整合这些诉求,形成决策,经过输出而惠及各利益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在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从而最大限度地凝聚民心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在这种制度下,能够充分做到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体现了人民民主的真谛。这种制度层次多样,运作灵活,能够做到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就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就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就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就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这个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总之,这一制度使得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深厚基础,能够凝聚起强大力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能更有效地保证人民对国家权力的经常化监督

  国家权力对社会发展和人民大众的利益而言,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国家权力能够通过强制性的手段保持社会的稳定,使各方面活动在有序的状态下进行,这对任何利益方都是必不可少的。但另一方面,如果国家权力得不到有效约束,则必然会发生变异,从为各方利益服务的角色变为侵害各方利益的恶魔。

  约束国家权力的方式和手段多种多样,但其中最重要的,是人民能否对其控制,也就是说,能否保证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人,而不是相反。这在根本上是个民主问题。马克思当年对巴黎公社的原则之所以给予高度评价,主要也是因为公社的公共权力是掌握在公社社员手中,委员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并时时受到社员的有效监督,从而保证社员不受公社权力的压迫和剥夺。延安时期,毛泽东在同民主人士讨论历史周期律问题时,也将跳出历史周期律的法宝押在了民主上面,认为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在有效保证人民对国家权力经常化监督方面,具有独到的地位和作用。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就强调:国家各方面的关系都要协商。我们政府的性格,是跟人民商量办事的,可以叫它是个商量政府。周恩来也讲: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是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凡此种种,都是对这个问题的精辟阐释。

  今天,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日趋完善,从权力监督的角度看,已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更能进一步发挥其保证人民对国家权力经常化监督的作用。在这一制度下,中国人民不仅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而且在日常政治生活中还享有持续参与的权利;不仅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还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这些权利已经通过完整的协商制度程序,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的总制度之中,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中。这个过程,也就是对国家权力运行的实实在在的监督过程,而且是经常化而非一次性的监督过程。有了这一制度,加之其他相关的制度,我们对保证中国的国家权力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的利益服务,是有充分信心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可有效防止竞争性政党制度运行中的诸多弊端

  政党政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通过有关政党来凝聚社会各方意志,表达各方利益诉求,实现社会利益的公平、正义配置,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由于历史、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当今各国的政党政治各有不同,一些发达国家奉行的主要是两党制或多党制。一些西方国家出于国际政治战略和意识形态斗争等的需要,往往将他们的政党政治模式普世化,似乎其他国家只有实行跟他们一样的政党政治,才是符合政治发展要求的。但事实并非如此。

  实际上,西方国家有良知的学者和专家大有人在,他们不断地对西方政党政治提出尖锐和深刻的批判。有的美国学者就讲过,美国不存在两党制,美国只有一个党,就是“民主共和党”,民主党和共和党是这个党的两翼。还有的西方学者说:资产阶级民主逐步走向或明或暗的极权主义可能成为现实。有人断言西方民主能够体现人民的意志,哪个人民?人民中的哪个部分?换句话说,我们的制度在多大程度上容许确认群众的意志?很简单:绝不能越过对于既存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体制不构成威胁的界限,所容许的只是不触动现实力量平衡的某些改变,尽管这种力量平衡很不公正,极不平等和极不自由。

  这些批判不是出自中国共产党口中,而是来自西方学者,确实是有说服力的。近年来西方一些大国的政治大选显露出来的种种问题,例如美国特朗普的富豪班底,都为上述批判提供了很好的佐证。

  现代政党政治的应有功能,如上所述,当然是有效聚合社会意愿,满足各方利益诉求,达到利益配置的公平正义。但是,满足这一功能的具体政党政治制度形式,不一定、也不可能是整齐划一的。就是西方发达国家例如美、英、法、德等国的政党政治,其制度形式也各有不同。名非天造,必从其实,政党政治的制度形式是丰富多样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更不能说只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判标准。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群体复杂、利益多样,没有哪一个国家现成的模式可以搬来为我们这样特殊的国家治理所用。虽然说,我们要虚心学习他人的好东西,但必须在独立自主的立场上把他人的好东西加以消化吸收,化成自己的好东西,决不能囫囵吞枣、邯郸学步。坚持走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坚持自己的政治制度模式,才最可靠、也最管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包含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政治制度。在这一制度中,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是执政党,由其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实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这既能够保证党领导人民有序参与政治,有效治理国家,又能够切实防止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现象。既能够加强社会各种力量的合作协调,又能够切实防止出现党争纷沓、相互倾轧的现象。在这种政党政治制度下,我们做到了国家领导层的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的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的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的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实现或正在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够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够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够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这不是很好吗?

  综上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制度形式,它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优秀政治文化,源自近代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源自新中国成立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共同实现的伟大创造,源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体制上的不断创新,已经深深嵌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我们应该对之充满信心,倍加珍惜,不断完善,使其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程中发挥更大更切实的作用。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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