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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语言暴力行为的政府规制

作者:毛向樱 文章来源:《人民论坛网》2018年1月19日 时间:2018-02-02

    网络语言暴力的出现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部分网民无法甄别真假与好坏,盲目的跟风,让网络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大展拳脚”之所,给社会和人民群众造成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因此,对于作为社会治理主体的政府而言净化网络语言环境迫在眉睫。

网络语言暴力行为的成因

    首先,当前我国针对网络语言暴力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网络具有虚拟、非实名等特点,这使网络监管存在一定难度,而且网络语言暴力的伤害不完全都是对当事人造成直接伤害,有时往往是对当事人造成间接和无形的伤害,使当事人蒙受精神和财产的损失。根据这一情况,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关法律,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存在立法层次低、违法成本小、实际操作性差的问题。由于网络没有完全实名登记,无法对网民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实际规划,存在与其他法律衔接不妥善、不合理的情况,这是导致网络语言暴力形成的最根本原因。

    其次,网络媒体自身的局限性。网络的虚拟性和网民的匿名发言是网络语言暴力行为的成因之一。由于可以匿名发言,使得网络语言呈现一种混乱和非理性的状态和情绪化倾向。部分网民通过网络逞一时口舌之快,往往不会考虑自己的言行是否妥当,言辞是否正确合理,是否会对其他人造成伤害,卸掉责任的包袱,网络语言暴力的出现在所难免。此外,相比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的发展更加趋向于大众化,主体的大众化使得每个人都掌握了话语权,在虚拟网络中,网民的参与更加便捷和普及,网络语言暴力的成本越来越低,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一些网民将对现实社会的不满在网上发泄,从而形成网络语言暴力。

    再次,网络世界成为现实矛盾的反映场。由于目前我国处于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转型时期,存在一定的社会矛盾,导致社会上一些人存在“仇富”“仇官”等心理,在社会中这种负面情绪无法发泄就转到网络中发泄,造成了消极的社会影响,这也成为网络语言暴力的成因之一。

    最后,政府网络监管能力不足,政务监管与新媒体的融合不够充分也是网络语言暴力形成的重要原因。政府网络监管具有低成本、及时性等特点,是政府职能体现的一个很好途径,但由于我国政府网络监管起步较晚、发展滞后等特点,使得一些公职人员在网络监管上知识储备不足,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能力欠佳的情况。此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还存在与新媒体融合不充分的情况。网络发展日新月异,新媒体给政府对于网络的监管提供了多种渠道和平台,但在具体融合过程中,各级政府在建设初始阶段缺乏整体性和长远性的规划,导致有些地区出现网络监管形式大于内容,定位不精确,网络和平台名存实亡,监管效果欠佳,融合程度不够,发展水平明显滞后等问题。

完善网络立法,加强行业自律,净化网络语言环境

    不断健全和完善网络行为的相关立法。健全的法律法规是社会稳定的根本和基础,因此,从政府角度来讲,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立法效率,不断加强和创新网络立法,此外,从立法角度来讲,要不断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法规,对于网络语言暴力行为要坚决抵制,以保护个人隐私为核心,实现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要设立专门的法律保护隐私权,增加网络语言暴力成本,起到对广大网民的警醒作用,强化网民法治概念,切实减少网络语言暴力的发生。

    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网络媒体自律性。网络媒体作为市场主体,要提高自律性和法治意识,对于一些淫秽、暴力的内容,要不定期自检自查,通过技术手段及时屏蔽和删除,否则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此外,应该加强引导,拓宽信息渠道。互联网的发展拓宽了大众的言论空间,但同时也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舞台”,作为新时代网络媒体应该在加强自律的同时,承担一定引导社会舆论的职责,在充分保障大众言论自由的同时,更要保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在网络迅猛发展的时代,政府的网上引导显得尤为重要,网络由于受自身发展的局限性影响,需要政府进行调控,同时,政府要积极解决现实社会中的矛盾,以免让现实社会中的矛盾集中反映到网络上来,形成网络语言暴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此外,政府还要拓宽信息渠道,让大众通过官方正规的渠道来合理反映问题,这样既可以保证反映问题的实效性,又可以避免网络语言暴力的形成。

    提高网民素质,净化网络语言环境。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公民,要有基本的法律和道德意识,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虽然网络是一个相对宽松的言论场,但网民也要有基本的道德和法律意识,要有作为一个公民的公德心,对于网络不实信息要及时发现、及时举报,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语言环境。

提高政府网络监管能力,加强与新媒体融合

    在网络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只有不断学习和提高才能进步,作为政府公职人员,要紧跟时代发展,熟练掌握当前网络前沿科技,增强对网络热议话题的敏感程度,展现自身能力,实现政府监管的职能。首先,政府要针对相关部门人员组织定期培训,加强网络监管知识的学习,提高网络监管水平;其次,要拓展网络监管人员的培训途径,不定期组织脱产培训、业余时间培训和社会教育,多种方式共同培养专职网络监管人员;最后,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培训计划,因材施教,因岗施教,针对不同级别、不同岗位的公职人员进行不同的培训,多提供实践锻炼机会,不断加强对新媒体网络工具的熟练程度。

    新媒体以极其迅猛之势发展开来,为网络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平台,政府要不断加强对新媒体的应用,利用新媒体和先进技术构建良好的网络环境,净化网络语言。首先,作为政府要制定统一的指标体系和规范,避免各行其是,要有据可循。其次,各平台要准确定位平台功能,要各具特色,各具功能,形成聚合效应,避免出现功能重复和冲突的情况。再次,要建立各平台制度考核监督机制,不能一味依靠技术来监管,要以人为本,从民众实际需要出发,搭建有效沟通平台,帮助民众解决实际问题,建立与网民良好的互动和沟通,真正实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新时代背景下,互联网的发展已经是大势所趋,它给我国社会各个方面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促进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网络语言暴力行为也已经成为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政府作为社会监管主体,要不断完善自身,通过立法和加强监管为网民构建良好的网络环境。虽然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但相信,在我国政府的不断努力下,在我国人民的支持下,所有问题将会迎刃而解,互联网的发展一定会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助推器,我国政府也必将会打造出绿色、阳光的网络语言环境,营造健康的网络发展环境。

    (作者为钦州学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2015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西部地区青年基金项目“网络语言暴力及其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5XJCZH005)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邱业伟:《网络语言暴力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立法构想》,《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9期。

    ②张知倞:《我国网络语言暴力的现状分析》,《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

    ③李宪玲:《网络语言暴力的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0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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