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之三)

 




  李富春


  在努力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同时,仍然必须进一步地发展和提高各种具体形式的农业劳动互助组织,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准备条件;仍然必须照顾单干农户的生产积极性,给单干农户以积极的帮助和领导,发挥他们生产的潜在力量,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


  第二,关于农业的增产措施,五年计划草案第四章已经写得很详细,现在我提出以下几点:


  一、开垦宜于耕种的荒地。我国的人口很多,但已耕的土地还很少,必须积极地有计划地把宜于耕种的土地开垦起来,才能从根本上克服农业生产的不足。五年计划规定扩大耕地面积三千八百六十八万亩,是最低的指标,必须尽可能地用各种办法超过这个数字。开垦荒地,一种办法是由国营农场开荒,一切原有的国营农场,应该根据当地可能的条件,适当地扩大耕地面积,同时,应该力求在宜耕荒地较多的地区,有计划地建设新的国营农场,进行开荒;另一种办法是使用机器和采用其他办法进行开荒,有组织地移民耕种,这种办法因为工作复杂,规模较大,国家应该协同各地方统一地拟定具体方案,有领导地进行;再一种办法是农民就地开荒,这种办法因为进行较易,规模较小,可由各地方国家机关领导农民进行。不论是国营农场开荒,移民开荒或农民就地开荒,在今后三年,都应该积极地实施,作为增产的一种重要办法。国家从缩减非生产性建设的支出和行政机关的经费等方面所节约的资金,将有相当大的一部分用之于荒地的开垦。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应该积极地进行宜耕荒地的调查和勘察,完成一亿亩以上荒地的勘察工作,至少完成四千万亩到五千万亩荒地开垦的规划设计工作,为第二个五年计划大规模地开垦荒地做好准备。


  二、兴修水利。水利建设,既能够扩大灌溉面积,促进农作物的增产,又能够防止水旱灾害,避免农作物的减产。许多水利设施,只要有几年增产或减灾的受益,就能抵偿水利的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们曾经大力地进行了水利建设工作,新建的大型水利工程,几年来在同水旱灾害特别是一九五四年洪水斗争中已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除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巨大水利工程以外,小规模的农田水利,例如受益几十亩到几百亩的工程,也应该根据各地方的实际需要和可能条件,大量地举办。因为这种工程是分散的,建设较易,可以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民群众来分头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国家将给以财力和物力的帮助。


  三、充分地有效地利用土地。我国人口众多这一特点,使我们有必要并有可能来充分地利用土地。扩大土地的利用除了开垦荒地和增加灌溉面积以外,应该进行土壤的改良工作,如变碱地和砂地为良田,变山坡地为梯田,变旱地为水田。在气候、雨量、地形等自然条件和肥料、水利、劳动力、畜力等经济条件的可能情况下,应该适当地增加耕地的复种指数。在山区,应该适当地进行统一规划,使农业、畜牧业、林业、农家副业的发展互相结合,发展多种经济,并加强保持水土的工作。应该鼓励农民进一步精耕细作,加工加肥,并逐步地推行适合于本地的先进的种植方法,如在低洼地区多种耐水作物,在秋涝地区多种早熟作物和增种小春作物。
  上述各个方面,有些省份已经取得了初步经验,这些经验,应该加以总结,并因地制宜在各地方逐步地加以推广。各地方群众中行之有效的增产经验,也应该积极地和逐步地加以推广。


  各种技术作物应该积极地和逐步地在适当的地区向山坡和山地扩大种植面积,尽可能地避免因为增加技术作物的播种面积而缩小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


  四、增加稻米、玉米、薯类等高产量作物的播种面积。稻米的单位面积产量比小麦高至将近两倍,玉米的单位面积产量比别的杂粮可能增加百分之五十,薯类象红薯、土豆等则比一般杂粮的产量要多五、六倍(在使用上,二斤半薯类可以顶一斤粮食)。毫无疑问,扩大这些高产量作物的播种面积,对缓和我国粮食、饲料的紧张情况将有重要的作用。在全国的杂粮产区和其他适当地区,如果再把一、二千万亩粮田改种薯类,则虽然每年减少粮食二、三十亿斤,但能增产薯类一百多亿斤到二百多亿斤。因此,在杂粮产区和适宜于薯类生长的地区,地方国家机关应该研究和计划扩大薯类和其他高产量作物的播种面积的问题,并积极地实施。农业机关和科学研究机关,应该认真地研究和培植薯类的优良品种,研究薯类的防治腐烂、改良储藏和加工的方法。


  五、使用新式步犁、双轮双铧犁和双轮单铧犁,积极地蓄肥造肥和合理地施肥,推广优良品种,消灭农作物的病害和虫害等等,都是对提高农作物产量有效的措施,都应该因地制宜地加以实施。各级国家机关,应该加强发放农贷的工作,加强供应肥料、农具的工作,加强技术推广站、拖拉机站、抽水机站的工作,加强国营农场的示范作用,在农民中进行农业技术改良和种子改良的试验工作,并组织关于这种试验和推广的农民训练班,使国家对农民的援助同广大农民群众实行的增产措施结合起来。


  第三,对农业生产的领导问题。


  发展农业生产,除了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对方针、政策、步骤有统一的领导以外,更重要的是发扬地方的积极性,加强地方党政机关对农业的领导,结合地方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的增产办法。各省必须集中足够的力量放在领导农业增产上,至于专区、县、区、乡,则无例外地必须以领导农业生产和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为工作的重点。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都应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经验,定出本地方农业增产的五年计划,并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和农业增产的各项政策,提高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保证这个计划的实现。地方的农业增产计划,应该适应于国家计划的要求,根据本地方的可能条件,拟定超额完成国家计划的指标,使国家计划有更加可靠的基础。同时,地方的农业增产计划,应该切实地照顾到当地群众的具体需要,使农作物的生产能够多样地满足农民的要求,刺激和发挥农民的经营积极性。


  有些农村的地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还没有集中力量去领导农业生产,也没有认真地研究增产或防灾的有效办法,并动员群众去实行增产或防灾的措施,使农业生产的领导处于自流的状态。有的在推广增产的各种先进经验和措施的时候,不是根据当地的具体条件,因地制宜,而是千篇一律,不问效果。有的在发展农业合作化的时候,不是耐心地向农民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和采取典型示范的方法,而是违反群众自愿的原则,实行强迫命令。所有这些农村工作中的缺点,都应该加以改正。


  这里,我还要特别地说一说关于发展畜牧业的问题。畜牧业的发展,可以增加农业生产所需要的耕畜和肥料,可以增加轻工业所需要的皮毛等原料,可以增加市场所需要的肉类的供应量,可以增加农民和牧民的收入。因此,在所有的农业区和畜牧区,都应该切实地执行五年计划第四章所规定的有关发展畜牧业的各项措施,促进牲畜的迅速繁殖,保证第一个五年计划关于增加马、牛、骡、驴、羊、猪等牲畜数量的指标的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机关应该在财力上和技术上尽可能地扶助少数民族地区的畜牧业的发展,并加强对牧区工作的领导。


  (四)关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

  现在我要说的是国家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中的若干问题,即关于改造的步骤问题,资本主义工业改造的部署问题,资本主义商业改造的部署问题,资本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接受改造的问题。


  第一,改造的步骤问题。


  我国目前还存在大量的复杂的私营工商业。以工业说,一九五三年私营工业(不包括个体手工业)的从业人员有二百多万人,其中十个职工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企业有四万五千多户,职工一百五十多万人。以商业说,一九五三年全国资本主义批发商的从业人员将近二十万人,资本主义零售商的从业人员有二百万人左右,小商小贩还有几百万人。在上述私营工商业的从业人员中,资本家占相当的数量。对于这样大量的复杂的私营工商业,要全部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一件很艰巨的工作。


  对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应该区别资本主义性质和独立劳动者性质,而分别地采取适当的步骤和灵活的形式。


  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分两个步骤实现的,第一步是把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是把国家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


  国家资本主义,这是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中的过渡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要鼓励和指导资本主义工商业“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这就是说,我们在过渡时期内,要消灭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并不是一下子实现的,而是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逐步地实现的。我们将让资本家有一个必要的时间,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这个过渡形式,在国家和工人阶级的领导下逐步地接受改造。


  国家资本主义有各种不同的形式。高级的形式是公私合营;中级和低级的形式,在工业中是加工定货和收购包销,在商业中是代购、代销和经销。


  过去几年,我们对资本主义的改造工作,一般地是由低级、中级形式发展到高级形式,由主要行业推广到次要行业,由大城市扩展到中、小城市。这种有系统的稳步推进的办法,经验证明是比较适当的,我们以后将继续推行这种办法。


  几年来的事实证明,把资本主义经济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以后,在性质上已经有不同程度的变化,即在不同程度上加进了社会主义这个因素,这就限制了资本主义的生产、经营的无政府状态和资本家唯利是图的活动,并使这一部分经济在不同程度上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同时,由于工人在生产中的地位的改变,就提高了劳动热情,从而提高了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改善了经营管理,并使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有可能得到适当的处理。由此可见,按照我国的条件,采取国家资本主义这个过渡形式来逐步地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地克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同生产力增长的矛盾,并由此便于逐步地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的所有制,这是必要的和行得通的。


  国家对独立劳动者性质的私营工商业的改造,是按照它们不同行业的情况,根据自愿的原则,分别地用不同的合作形式把它们逐步地组织起来,经过各种低级的合作形式,逐步地过渡到较高级的合作形式,使他们能够有效地为国家和社会的需要服务。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预计对于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将达到如下的成就,就是:私营工业的大部分将转变为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而私营的现代工业的大部分将转变为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公私合营;私营商业中有一半以上将转变为各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商业和由小商小贩组织起来的合作形式的小商业。


  第二,资本主义工业改造的部署问题。


  对于国营工业、合作社营工业、公私合营工业、私营工业,在分配生产任务、分配原料、收购产品方面,必须贯彻国家规定的统筹兼顾的方针。一方面,对于社会主义工业的发展,国家给予优先的权利,而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企业则没有这种优先的权利,在这点上,它们之间是有所不同的;另方面,又应该适当地照顾私营工业在我国过渡时期的作用,在一些方面,特别是对于公私企业的工人职员,要一视同仁。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为着调整私营工商业,就已经对一部分的私营工厂(首先是棉纺厂)实行加工定货,这种政策,对安排私营工业的生产收到了很大的效果。一九五三年国家开始有计划建设以后,为了加强生产的计划性,对许多重要原料,有的由国家差不多全部收购,有的由国家大部收购,这些收购的原料,都由国家实行统一分配。这时候,国家对于私营工业的产品,绝大部分已经实行加工定货、统购包销,使这类私营工业成为中级形式和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工业。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抗美援朝期间和一九五三年开始大规模建设的时候加工定货数量的增加,由于商业部门在加工定货工作中存在某些盲目性,全国若干行业的工厂,包括国营的和私营的,都曾经盲目地扩充设备。一九五四年某些产品加工定货相对减少以后,若干行业就发生生产任务不足、开工不足的现象。同时,在开工不足的行业中,有过一段时间对公私工厂的原料和生产任务的分配不够适当,即公私合营和私营的工厂分得少些,因而私营工厂中的某些行业就遇到了较大的困难。这种情况已经有所改善。


  根据国家的统筹兼顾的方针,对于公私工业的生产正在进行统一安排。对原料和定货的分配,国营工厂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分得多些,但同时必须适当地照顾公私合营和私营的工厂,使它们能够维持生产。因为只有维持私营工厂的生产,才有利于巩固工人阶级的统一和团结,也有利于保持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在过渡时期中必要的经济联盟,同时有利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的顺利进行。中央各工业部在制定工业生产计划的时候,必须把私营工业的生产能力计算在内,纳入计划,合理地加以利用。同时,中央和地方都将设立专门机构,协同有关工业部,来分工管理公私合营和私营的工厂的业务。


  根据统筹兼顾的方针,国家采取逐行逐业并在原行业中全面安排的办法,来进行对私营工业的改造。这种办法,不是在一个行业中只安排几家工厂,而是把这一行业的所有私营工厂统一加以安排。例如:凡有条件实行公私合营的,就进行公私合营;目前还没有条件合营的,就尽可能地进行加工定货,或由国家收购它们的产品;中小工厂需要和可以联营合并的,就鼓励资本家采取以大带小的办法,逐步地联营合并,为接受公私合营创造条件;对于那些确实没有改造条件而必须淘汰的工厂,就帮助它们安排职工,淘汰企业。随着上述各种安排,有步骤地发展公私合营。


  对于私营工业我们应该积极地实行公私合营,但又必须稳步前进,防止冒进。必须作好一切准备工作,使合营以后,生产管理的水平能够提高,防止无人负责、生产下降的现象。


  在有盈利的私营企业中,应该依照法令规定让资本家得到适当的一部分利润;在公私合营企业中,也应该让私股得到法令规定的利益。但同时必须对那些重犯行贿、偷工减料、盗窃国家资财、偷税漏税、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所谓“五毒”行为的不法资本家,对那些抗拒国家领导、破坏工人阶级团结、破坏企业的不法资本家,给以应得的处分。


  第三,资本主义商业改造的部署问题。


  私营商业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批发商,一类是零售商。我们对于这两类私商应该采取下列的处理办法。


  原来批发商的绝大部分都是拥有较多资金、雇用较多职工的资本家。如果让批发商掌握市场的货源,他们都必然唯利是图,进行各种投机囤积的活动,而有害于国计民生。因此,必须由国营商业来掌握主要商品批发的业务。一九五○年到一九五三年上半年,国家对于主要农产品的收购和主要工业品的加工定货、大量收购,批发商的业务已经逐渐缩小。一九五三年下半年到现在,国家对粮食、油料、棉花、布匹实行了统购统销,对绝大部分工业品从出厂到零售,一般不让批发商掌握货源,这样,就使许多供不应求的商品避免了批发商的投机囤积。国家对于已经没有货源的批发商,或则让他们经营二批发,或则正由国营商业部门录用其从业人员。
  有些商品,国家没有经营或者只经营一部分的,仍让批发商继续经营。国家将使这一部分现在还能经营的批发商,逐步地改造成为国家资本主义的批发商。


  零售商是私商中的绝大部分。在零售商中,除商业资本家以外,大多数是店员和不雇店员的小商小贩,此外还有一部分是出卖产品的手工业者,还有一部分是饮食业和服务业中的人员。零售商的业务在近年同解放以前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自从国家对于绝大部分工业品实行加工定货、统购包销和主要农产品由合作社收购以后,零售商中的大多数,不论是座商或摊贩,他们的货源只能依靠国营商业和合作社营商业的批发,因此他们的业务大体上已经是为国营和合作社营商业进行代销、经销。


  在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方面,一九五三年冬季以来,由于某些地方的国营商业特别是合作社营商业的零售营业额增加得快了一些,使私营零售商的营业额下降多了一些。现在已经加以调整。国家为了维持私营零售商,维持城市和农村的小商小贩,无论在城市或集镇,凡属国营、合作社营商业的零售额增加得太多了的,已暂时停止前进或者适当后退;在集镇上,合作社营业也已适当减少零售,多做批发,并用代销、经销形式把小商小贩组织起来。同时,各个城市集镇,将根据当地情况,按照行业定出一个既能够稳定市场物价、又能够维持私商经营的关于零售额方面的公私比重,并尽可能地使这种公私比重稳定一个时期,以便有可能对私营商业的从业人员作适当安排,并便于逐行逐业地对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的改造。


  第四,资本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接受改造的问题。


  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私营工商业在生产上和经营上遇着某些困难是难于完全避免的。在国家的统筹兼顾和对私营工商业进行全面安排的方针下,工商业资本家应该努力克服困难,服从国营经济的领导,遵守国家计划,积极整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准备条件来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几年来,在工商业资本家中,出现了一批能够爱国守法、对于接受社会主义改造采取积极态度、并起带头作用的人。对于这样的人,国家是表示欢迎和重视他们的。但另一方面,仍有一些资本家,对社会主义改造抱着消极态度,其中有些人还在进行宪法所禁止的“危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的非法行为,用更巧妙的方法重犯“五毒”;有些人甚至抗拒或破坏社会主义改造。象这类人,就应该受到舆论的指责和法律的制裁。


  对于资本主义工业和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所采取的各种复杂的形式,是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在过渡时期实行经济联盟的特殊历史条件下所产生的。同时必须看到,这也就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以为不经过斗争就能够改造的看法,是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历史和实际情况的,因此是完全错误的。我们根据宪法规定,在过渡时期,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并让守法的资本家在一定时期内得到法令所规定的利润;同时,对那些违法的资本家,则必须给以应得的处罚。不雇职工的私营零售商,虽然他们是自己劳动的人,我们对他们应该加以团结,但是他们所参加的是商品流转中的劳动,同时他们是私有者,所以很容易转变成为投机者。因此,对于他们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必须经过一定程度和一定形式的斗争。


  几年来的经验证明了:对资本主义企业的改造,需要同资本家思想的改造结合进行。我们鼓励资本家努力学习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和各项政策,努力改造自己,遵守国家法律,积极地拥护国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事业。


  (五)关于保证市场的稳定问题


  保证市场的稳定,是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必要条件。


  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关于保证市场稳定的措施是这样规定的:


  一、继续保持财政收支的平衡,增加财政和物资的后备力量;


  二、随着工业农业的生产的发展,相应地发展城乡和内外的物资交流,扩大商品的流通;


  三、对供应不足的某些主要的工业农业产品,在努力增产的基础上逐步地实施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很短的时间内,即在一九五○年初就把市场物价稳定下来,这是同国家财政收支的平衡和国家掌握巨大的物资后备力量这类措施相联系的。由于国家财政的收支平衡,所以就能够稳定币值,因而也就能够稳定物价。由于国家有巨大的物资后备力量,所以就能够供应市场上所需要的物资,因而也就能够同私商的囤积居奇、投机倒把作斗争。这种市场稳定,是我国在经济恢复时期的一个重大的成就。这个成就对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起了显著的作用。毫无疑义,我们在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必须继续巩固这个成就。


  发展城乡和内外的物资交流,扩大商品流通,以促进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并巩固工农的联盟,这是我们国家的一个重要的经济政策。第一个五年计划必须努力增加生产,开辟货源,来继续贯彻这个政策。根据五年计划的规定,公私商业出售给人民日常消费的各种主要商品,将有各种不同程度的增长。就几种主要的日常消费品来看,一九五七年比一九五二年将有如下的增长比例:粮食增长百分之十三点三,猪肉增长百分之五十七,食用植物油增长百分之六十五点九,水产品增长百分之七十点一,食盐增长百分之三十四点三,食糖增长百分之一百二十二点九,棉布增长百分之五十五点一,针织品增长百分之一百零五点三,胶鞋增长百分之六十九点八,煤油增长百分之一百四十三点五,机制纸增长百分之八十九点二,卷烟增长百分之八十七。这些主要的日常消费品增长的比例,按照通常的情况来说,是不算低的,中国历史上从来也没有过在这样短的时间内有这样高的增长比例。


  但是,由于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人民购买力的迅速提高,同时由于国家投资建设的许多工业企业要经过一个时期才能够更多地增加商品量,而且目前农业原料增产进度比较缓慢的情况也不可免地使某些轻工业品的大量增产受到相当的限制,所以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人民购买力的增长速度将超过消费品生产的增长速度,而农村购买力的增长速度将比城市购买力的增长速度还要来得快些。许多商品供不应求的现象在一个时期内是很难避免的。


  在一九五四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陈云同志的发言里已经详细地说明了粮食、食油、肉类、布匹等消费品供不应求的根本原因,是因为人民购买力增长的速度超过了这些消费品生产增长的速度,而不是象有些人所怀疑的那样,认为是消费品生产量的减少,或者是因为出口多了。


  我们认为市场上某些消费品的供不应求的现象是不应该让它自流地发展下去的,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逐步地解决这个问题。


  人民消费品的供应量的增加,只能在发展工业农业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地实现。因此,解决某些消费品供不应求的问题,根本的道路是发展工业农业生产,这是全国人民的任务,特别是工人和农民的任务。


  为着继续保持市场的稳定,除努力增加生产外,国家必须分别主要商品生产的不同情况,逐步地推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政策,以便有计划地掌握货源和组织供应,严厉地同投机商作斗争,不让私商有操纵市场的可能。


  国家在一九五三年十一月开始实行了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随后对食用植物油也实行了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在一九五四年九月,又对棉花实行计划收购,对棉布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在这两年内,国家也扩大了对工业品的加工定货和收购包销,扩大了对其他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事实已经证明:这种措施,无论对于商品生产者或广大消费者都是有利无害的,仅仅对于投机者不利,因为他们无法投机倒把了。这种措施,对于国家实现五年计划,无疑是一个重要的保证,是符合于人民的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当然,这个政策的实施,将要在一定的程度上改变几万万人民的生活习惯,并改组市场供销关系,这样一项巨大的改革,在开始实行的几年内,工作中是很难不发生缺点的。但是必须看到,我们的成绩是主要的。


  关于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国家已经在一九五五年春季开始采用了“定产、定购、定销”的办法,确定全国计划收购的总数今后三年不变。最近,鉴于城乡销量有些过宽或供应不当的情况,制定了改进粮食供应的具体办法,坚决压缩销量,以便有可能适当减少购量,并储备一些粮食。这些办法不仅使得国家能够掌握必要数量的粮食,保证国家对人民的粮食供应,而且将能够进一步地提高农民的增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这对于改善城乡关系,加强工业同农业的结合,巩固工人阶级同农民的团结,是极其重要的。因此,我们必须说服工人阶级和其他缺粮人民,说服一切粮食消费者,尽量地节约粮食,减少国家的供应,使得国家有可能减少收购的数量,以提高农民特别是中农的生产积极性。


  关于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政策,曾经有过一些人采取怀疑甚至反对的态度。有些人借口我们在这个工作中所发生的一些缺点,而否认这个政策实施的重大成就。他们看不见一般情况是好的这个事实。当然,这些都是错误的。


  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好处何在呢?农民对这个问题作了很好的回答。最近我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梁希先生从浙江农村视察回来说,绍兴新鉴乡的农民指出了十二个好处,这些就是:“支援工业好,支援解放台湾好,支援灾区人民好,稳定物价好,促进互助合作好,增加生产发展生产好,节约粮食减少浪费好,削弱资本主义好,银行优待储蓄好,改善生活好,合理供应好,节约工夫好。”我们把这些好处概括为如下几点:


  第一,支援工业建设和国防建设。这就是说,保证城市、集镇和工矿区共有九千多万人对粮食的需要,保证几百万国防部队和公安部队对粮食的需要。大家知道,农民是不愿意反革命复辟的,是希望解放台湾的,而要避免反革命复辟,要解放台湾,没有工业建设和国防建设是不行的。因此,支援工业建设和国防建设,同时也就是保卫农民自己的利益,农民是很清楚地懂得这一点的。


  第二,使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产品的买卖不受投机商人的操纵,避免生产者和消费者受投机商人的买贱卖贵的剥削。如果不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私商就要操纵粮食市场,大发横财,而整个国内市场物价的稳定就要被破坏,资本主义和农村阶级分化就要发展,成千成万的农民就要破产,工人群众和城市居民的生活就要恶化。显然,农民和其他广大的人民群众,也是很清楚地懂得这一点的。


  第三,促进农业、畜牧业、林业、渔业、盐业和农村副业的发展。这就是说,保证贫农、农村的手工业者和其他缺粮人民对粮食的需要,保证技术作物区的农民和牧民、林民、渔民、盐民、船民等非农业劳动者对粮食的需要,使他们能够按照合理的价格得到粮食,因而能够安心地从事生产。


  第四,保证灾区人民对粮食的需要这一点上,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政策起了很大的作用。象一九五四年我国大片地区遇到百年来未有的洪水灾害,如果国家没有实行这样的粮食政策,灾区人民的生活和灾区生产的恢复是不堪设想的。灾区人民认为人民政府是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好政府,这一点是很可以理解的。


  第五,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打击了投机商人,打击了富农,就是说,打击了农村的资本主义经济,进一步削弱了资本主义在农民中的影响,也削弱了农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因而促进农业生产合作化的发展。


  由此可见,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事业,对于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是有重大作用的,这是国家实现过渡时期总任务的一个重大的措施。经验证明,这个政策是完全必要和必须坚决地贯彻的,但是收购和供应的具体办法,应该不断改善,克服缺点,巩固成绩。


  尽可能地充分供应和优先供应农民以他们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使农民卖粮所得的钱能够用来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这对于粮食收购计划的顺利完成是有密切关系的;同时,这对于减轻农村购买力所加给粮食供应方面的压力,也有重要的作用。所以,一九五三年,在实行粮食的统购统销的同时,国家就确定了“城市和农村都需要的工业品,应该优先地供应农村”的方针。两年来,国营和合作社商业部门对这个方针的贯彻,是有成绩的,但也存在着缺点。这主要是供应不及时,供应的品种不尽合需要。农民的需要是具体的,多样性的,各地都不同的。国营和合作社商业部门必须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和农民的不同习惯等情况,认真地改善对农村的工业品的供应。


  (六)关于培养建设干部问题


  科学技术人材的缺乏,显然是我们前进中的一个巨大的困难。我们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和第二个五年计划中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之一,就是培养大量的忠实于祖国、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具有现代科学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培养熟练工人,以及各方面的专门人材。


  五年内,我们培养建设干部的工作是从两个方面进行的,即一方面是调整、扩充、新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另一方面是利用企业和机关的有利条件,开办各种业余学校和训练班。


  全国解放以来,国家对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积极地进行了调整和扩充,并进行了新院校的建设,学生人数有了迅速的增加。五年内,高等教育以发展高等工科学校和综合大学的理科为重点,同时适当地发展农林、师范、医药和其他各类学校,到一九五七年,我国将共有高等学校二百○八所。中等专业教育的重点也是培养工业和农业的技术干部和管理干部。


  在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中培养建设干部,今后应该着重提高质量,同时兼顾数量,使提高质量和增加数量正确地结合起来。那种片面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的倾向,对于国家建设显然是不利的。现在各高等工业学校已经感觉到学生的数量增加过快,而学习的质量过低,厂矿方面也已经普遍地要求提高技术干部的培养质量。今后必须努力地注意学生质量的问题,在保证质量的条件下适当地增加数量,使培养出来的技术干部在政治上是可靠的,在业务上能够相当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同时身体是健康的。当然,学生质量也只能够逐步地提高,要积极地创造提高的条件,不能够一下子要求过高过急,也不能够强求一律,但必须有一个最低限度,例如高等学校招收的新生,最低限度的条件,应当是政治上可靠,身体能够坚持学习,学业上能够跟得上班。
  达不到这些最低限度的条件,是不能够或者很难培养出有用的建设人材来的。根据这样的方针,高等教育部已重新修订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后三年的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并且决定将高等工业学校在两三年内逐步地从四年制改为五年制,逐步地取消两年或三年毕业的专修科;对中等技术学校则决定积极地加以整顿,提高质量,并适当地扩大。同时,决定深入地研究各种专业的招生比例,使学校的各种专业培养计划,能够同各业务部门的需要互相适应。


  今后关于培养建设干部的计划,应该特别重视业余教育的计划。国家应该大量地同时是逐步地创办函授学校和夜大学,使没有受过系统的科学技术教育的在职干部,能够有机会逐步地系统地提高自己的文化和科学技术的水平。在规模比较大的厂矿中或工矿地区,今后也应该逐步地普遍地设立正规的工人业余学校,从小学、中学一直到大学,来不断地提高工人的文化和科学技术知识。过去我们的教育领导机关和工会对于工人的业余教育没有予以充分的注意,任其自流,许多业余学校由于得不到领导,得不到适当的师资和教材而不能够提高。今后必须改正这个缺点,把培养在职的工人职员作为培养建设干部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适应在全国范围内经济建设的需要,高等学校尤其是高等工业学校过分地集中在沿海城市的状况,在今后的发展计划中,应该逐步地加以改变。在沿海城市中,今后一般地不应该再新建和大规模地扩建高等学校。内地的高等学校应该按照合理的部署,逐步地建设起来。


  在积极地培养干部的同时,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企业部门应该十分重视现有科学技术人员的合理使用问题。
  有许多工业生产单位,基本建设单位,以及其它经济单位和经济领导机关,对现有科学技术人员,还没有合理地分配和使用,或者把一些有专门技术的人放在其它岗位,或者虽然放在适当的岗位而不能发挥他们的专长和作用。一般说来,现有技术人员的分配,放在上层和管理部门的是多了些,同时,有些企业部门和厂矿对他们的创造发明和合理建议支持不力。应该认识,任何一分技术力量的浪费,都是对国家建设的一个损失。利用某些借口,而把许多有专门技术的人长时期地放在不适当的工作岗位,使他们无法把自己的才能贡献给国家,这种现象决不容许继续存在。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注意在工作中不断地提高科学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使他们建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能够服从国家建设需要而不怕任何艰难困苦。


  (七)关于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问题


  人民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最高目的,就是要不断地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


  全国解放以来,我国各民族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是逐步地提高的。在恢复时期的三年中,由于物价的稳定,就业人数的增加,工资的提高,农村中土地制度的改革,城乡人民的收入都有增加,人民的物质生活相当地改善了,文化生活也随着活跃起来了。少数民族人民由于政府对他们实行了扶助生产和发展贸易的政策,安定了社会的秩序,同时加强了文化和卫生的工作及其他有关措施,生活也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五年计划规定的各项指标和措施,如象我在报告的第二部分已经说过的那样,又将使全国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新的提高。


  五年计划所规定的关于提高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的指标,是我国目前可能实现的限度。我们不否认,我国人民目前的生活水平还是比较低的。但是,人民需要的满足决定于生产力的水平,决定于社会所拥有的现有物质资源,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必须建立在生产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我国工业农业的生产是逐年发展的,但目前生产的水平还是很低的;我国工业和运输业中的劳动生产率逐年都有提高,但劳动生产率的水平也还是不高的。我们要发展生产,并使生产的发展保持经常的高速度,为改善人民生活建立物质基础,就必须扩大重工业和其他各种事业的建设,这就不能把生产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果实都用来改善生活,而必须把适当的部分作为资金,用来满足国家建设的需要。放在我们面前的是这样一个问题:用必要的财力来保证国家建设,以便建立人民生活改善的物质基础好呢?还是减少和推迟建设,而不合理地随便增加工资或者随意开销好呢?我们认为,从全国人民整体的长远的利益来考虑,应该首先用必要的财力来保证国家的建设,同时按照五年计划规定的指标来提高生活水平。因为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将来能够提高生活水平;没有今天的刻苦建设,就不可能有将来更加幸福的生活。那种认为可以不经过刻苦的建设而希望一下子把人民生活提得很高的想法和做法,是纯粹的幻想,是错误的。


  当然,国家机关和企业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该随时随地关心人民群众的生活,在可能的条件下逐步地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那种对人民生活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注意解决那些必需解决而又可能解决的问题,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是要把人民当前利益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在保证国家建设的前提下,适当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五年计划规定的提高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的指标和措施,必须尽可能地保证实现,使我国各族人民群众真正体验到国家建设的必要和对每个人的切身利害关系,从而更加积极地创造性地参加国家建设。


  人们曾经提出这样的问题:可否比五年计划所规定的指标更多地增加日常消费品的生产量,来更多地供应人民的需要?我们认为应该努力增产,也应该努力增加供应量。但是应该看到,由于就业人数还会增加,农民购买力还会提高,过去对这些消费品消费得少的人都可能要增加消费量,而全国人口有六万万之多,因此,实际上每个人平均所能增加的消费量暂时还是有限的。我们当然应该继续努力去发掘可能的生产潜力,忽视这种努力是不对的,但是,正如我们在前面所说的,工业原料的增产是暂时受着一定的限制的。农产品或者用农业原料制成的消费品的大量增产,只能在大规模地实现农业机械化和大规模地使用机器开荒之后。


  人们也曾经提出这样的问题:可否增加文化教育事业的设施,来适应人民在这方面越来越多的需要?我们认为应该采取更多的办法来适当地处理这个问题。我国的文化教育事业的各种指标,在一九五二年已经超过了解放以前的最高水平,在这个基础上,五年计划又规定了进一步发展的指标。但是,由于人民对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某些文化教育的设施就还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的需要,如象小学不能完全适应学龄儿童入学的要求,中学不能完全适应小学毕业生升学的要求等等。为着处理这个问题,国家除了继续有计划地发展文化教育事业以外,提倡由人民来自办某些文化教育事业,如小学校、农民业余学校、业余剧团等;这些文化教育事业,国家将在工作上给以指导,并在可能的条件下给以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的援助。同时,各地方各机关、各企业都应该尽可能地举办各种补习班、夜校、函授学校等等,而使那些不能升学的青年在劳动生产中继续提高文化水平。


  (《人民日报》1 9 5 5 0 7 0 8 第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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