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名称 | 加强法制必须依靠党的领导 | ||
成果外文名称 | |||
成果形式 | 学术论文 | 成果语种 | 汉语 |
成果所属单位 | 政治学研究所 | 学科分类 | 理论法学 |
第一作者 | 吴大英 | 其他作者 | 刘瀚 |
关键词 | 法制,党的领导 | ||
成果内容提要 | 党的三中全会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工作,需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在我国的宪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国家的领导。十分清楚,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就必须依靠党的领导,这是不容置疑的。 | ||
外文内容提要 | |||
出版/发表信息 | 《群众》1979年第5期 | ||
发表情况 | 公开发表 | 出版/发表时间 | 1979-05-01 |
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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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著作身份 | 承担部分 | 第一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