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名称 | 试论我国的立法程序 | ||
成果外文名称 | |||
成果形式 | 学术论文 | 成果语种 | 汉语 |
成果所属单位 | 政治学研究所 | 学科分类 | 立法学 |
第一作者 | 吴大英 | 其他作者 | |
关键词 | 立法程序;中国 | ||
成果内容提要 | 立法机关在行使其立法权利是,要实施许多连续的行为,因此,立法程序可以分为几个连续的阶段。我国的立法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1、提出法律草案;2、讨论法律草案;3、通过法律;4、公布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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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内容提要 | |||
出版/发表信息 |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83年第2期 | ||
发表情况 | 公开发表 | 出版/发表时间 | 1983-12-01 |
获奖情况 |
查看人员信息
序号 | 姓名 | 著作身份 | 承担部分 |
1 | 吴大英 | 第一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