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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专项行动惩治村官腐败:10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作者:曹树林    文章来源:  
  近年来,随着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力度的持续加大,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惠农补贴、农村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产生的资金量越来越大,一些农村基层干部贪占、截留资金的问题频频发生。

  河南是农业大省、人口大省。从今年4月以来,河南省纪检机关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涉财信访举报突出问题,共有845名村干部和党员受到党政纪处分,10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涉案金额7017.2万元;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2705件。

           

  河南省纪委的一项调研显示,2008年以来河南省群众赴京或到省信访案例中,涉及农村问题的占73.2%;在涉及农村问题的信访举报问题中,因涉财问题引发的占88.7%。

  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说,农村涉财信访举报的问题严重影响农村党员干部乃至党在农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影响着社会稳定大局。经河南省纪委研究并报省委主要领导同意,决定从2011年4月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农村涉财信访举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小案”危害大,重点查处6类问题

  侵害农民利益的涉财案件虽然案值往往不大,是“小案”,但危害严重。

  在淮阳县采访时,当地群众说:“别看村官官不大,有的贪欲大得惊人!”该县葛店乡孔王村原支书张维中,对各种经手事务都想尽办法贪拿好处,称得上是“费尽心机,过手即贪”。2008年周口市重点工程“宁荷线”22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工程经过孔王村,张维中领取8万元占地补偿款后,仅将其中3万多元发给群众。他还将村里4万元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私自侵吞。

  此外,张维中不以村民家庭情况为衡量标准,全以个人喜好来确定本村低保户,并从中捞取好处。他把持村委会公章,孔王村近2000名群众办理孩子上学、新生儿入户、领取结婚证、办理外出务工证明等找他出具证明加盖公章时,他都要向群众收取30元至2000元的费用。

  今年4月,淮阳县纪委受理村民举报后,深入调查,迅速拿到张维中违纪违法的关键证据。经研究决定,给予张维中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河南省纪委明确,此次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解决与民生息息相关的6个方面的问题:贪污、侵占、挪用、截留、套取各种惠农专项资金以及优抚、安置、救灾、低保资金的问题;在土地征用、出租、房屋拆迁、水利工程及其他工程建设中贪占群众补偿款的问题;贪占、违规处置集体资产的问题;在计划生育、殡葬改革、证件办理、宅基地审批、技能培训等事项中搭车乱收费的问题;农村财务管理不规范、不公开或公开不到位的问题以及其他涉财信访举报问题。

  建立案件台账,县市纪委直接查办

  今年3月下旬,中牟县黄店镇岗陈村7名农民群众,到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该村支书及三个村民组长私吞群众粮食补贴款的问题。中牟县纪委调查组很快查实岗陈村一组组长以他人名义冒领该组机动地粮食补贴款4044.45元,二组、三组组长以同样手段分别冒领1324.69元和2801.48元的事实。

  调查组经研究决定给予村支书和二组组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出所有违纪所得发还群众;因一组、三组组长都不是党员且违纪金额较小达不到移送司法机关的标准,责令其退出违纪所得并给予批评教育。该村支书虽未从中得利,但负有失职失察的责任。信访人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按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河南省各级纪委对排查出来的待查案件逐件建立台账,要求必须由县(市、区)纪委直接查办,逐件制定调查方案,逐件明确包案领导、责任人和办结时限,严格实行一个案件一套班子一种解决方案的工作模式,逐件成立调查组,深入基层、认真细致地调查核实。

  省辖市纪委对省纪委交办的或本级筛选的重大疑难农村涉财信访举报问题,坚持直接查办。在调查过程中,各调查组坚持区别对待、因案施策,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的手段,推动问题妥善解决。

  查办涉农案件,将作为经常性工作

  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办事处郑家村原支书李天民涉嫌在城中村改造的征地、工程建设和集体资产租赁等过程中贪污受贿,该村群众长期集体越级上访。在这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安阳市纪委按照河南省纪委的要求直接查办此案,仅用一个月的时间,就查实了李天民贪污受贿120多万元的违纪违法问题,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群众举报,河南共排查出待查案件1138件,现已查结1010起,查实909起,查实率90%;共有845名村干部和党员受到党政纪处分,10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涉案金额7017.2万元,其中收归国库或集体1733.1万元,退赔群众1028.9万元,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2705件。

  在案件报结上,河南省纪委严把审核关,坚持“案件不查清查透不结案、处理不恰当不结案、问题不解决不结案、群众不满意不结案、不经上级纪委审核同意不结案”的标准,确保了办案质量。对问题已经查清但群众仍不满意的,实行让信访人参与调查等方法,既促进了问题的解决,又使群众满意,收到很好的效果。

  目前,在排查出的待查案件中,绝大多数已经办结。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河南省纪委决定,今后作为经常性工作,凡是群众反映的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都要认真对待,严肃查处。

人民网记者 曹树林

(2011-10-13 00:00:00 点击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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