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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政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者:何增科    文章来源: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党的执政目标,并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突出位置,这在我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它反映出我们党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已经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三大目标扩展为包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的完整目标体系。十六届四中全会后,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在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自身工作议程的重要位置上来,学术界对和谐社会的探讨也在逐步展开。深入理解和谐社会的内涵和建设途径,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这里拟从廉洁政治与和谐社会建设关系的角度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所谓和谐社会,是指不同社会阶层、集团和群体之间、不同社会组织或团体之间、个人之间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尊重、彼此信任、互助合作、和睦协调的社会状态。与和谐社会相对的是碎裂的、分化的、对立的和冲突的社会。人们之间存在利益差别、价值观差别是一种常态,和谐社会能够实现具有不同利益与思想观念的人们之间的和谐相处,而非和谐社会则因人们利益和思想观念的严重对立和冲突而陷入碎裂、分化乃至失序状态。马克思设想了“自由人联合体”的未来和谐社会模式。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关于“自由人联合体”或者“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的表述,无疑是指共产主义社会这一高级的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以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目标,它是一种以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相互尊重、彼此信任、互助合作、和睦协调为特征的新型社会。

廉洁政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和谐社会首先有赖于国家和社会之间关系的和谐融洽而非尖锐对立。国家和社会之间关系的和谐融洽取决于国家能够真正成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公共权力执掌者能够运用这种公共权力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廉洁政治就其本意来说是指,执掌公共权力的阶层或集团运用公共权力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以维护或增进社会公共利益。腐败政治则是公共权力的一种异化,执掌公共权力的阶层或集团攫取和运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而置公众利益于不顾,公共权力由天下“公器”变成了当权者集团的私有财产,可以私相授受,可以当作商品进行买卖。政治腐败的盛行,可能导致三种情况的出现。一种是世界银行专家丹尼尔·考夫曼等人所称的“国家捕获”(State Capture),即各级政权组织为私人大财团所俘获专门为后者服务而置其他社会阶层或集团的利益于不顾,前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在某种意义上出现了这种趋势。一些地方出现的“领导傍大款”现象,就其实质来说乃是一种“国家捕获”,这些傍大款的领导只知亲商爱富而忘记亲民济贫助弱,成为大款的俘虏。国家捕获是社会贫富两极分化的结果,同时又会进一步加剧社会的贫富两极分化和对立。政治腐败的盛行还可能导致一些学者概括的“掠夺型国家”(Predatory State)的出现,它是指公共权力执掌者靠苛捐杂税、收费罚款等手段强行掠夺社会公众的财富而增进自身福利的行为。掠夺型国家是社会力量极度弱小而无力制约国家的产物,这种国家凌驾于社会之上而获得了高度的自主性,同时靠掠夺社会财富而寄生于社会之上成为社会的沉重负担。最后,政治腐败的盛行还可能导致“自我服务型国家”的出现,后者指公共权力执掌者直接运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为增进自身利益服务,诸如不顾社会公众的反应而自我加薪、自行提高公共服务价格、部门利益和行政性垄断法制化等。在腐败政治盛行的情况下,社会公共利益无人照顾,社会公共道德和法律无人愿意遵守,执政党和政府因失去了公信力而无法维持必要的秩序,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日趋尖锐化,社会陷入碎裂、分化、冲突和失序状态,和谐社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廉洁政治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那样,有无自由通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公正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全面的社会保障机制、灵敏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动态开放的社会稳定机制是衡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准。党和政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而腐败政治会使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必需的五项机制难以建立,因此反腐倡廉、建设廉洁政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证。

腐败政治会扭曲社会流动机制,使得能力优先、机会平等、公平竞争的社会流动机制难以形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过程中,人们必然会因为职业和收入的差异而居于不同的社会地位层级并归属不同的社会阶层,社会地位差异和社会分层具有客观合理性。随着与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分层观念的逐步传播和普及,人们日益能够接受由于知识和能力的差异而形成的社会地位和社会阶层归属的差异,并且积极追求通过知识和能力的改进而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社会阶层类属,这就使社会流动机制的通畅成为必不可少。而腐败的猖獗则会造成社会分层结构和向上的社会流动机制的扭曲变形。社会分层结构劣变表现为一部分握有实权的公职人员通过贪污腐败进入到新富阶层的行列之中,同时新富阶层中有相当大一部分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家致富,这样会刺激社会产生仇富心理。更重要的是,腐败的猖獗会严重扭曲向上的社会流动机制,如果权力、金钱和关系成为向上的社会流动最重要的杠杆,那么知识和能力就会退居后位。官场、商场和学界将因此出现由既得利益集团确定而新进入者不得不遵守的游戏“潜规则”,人才竞争中也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机制。由于社会结构的劣变和向上的社会流动机制受到严重扭曲,人们的不满情绪将逐步积聚,从而威胁到社会的和谐安定。因此反腐倡廉、建设廉洁政治就成为疏通社会流动机制的重要条件。

腐败政治会扭曲执政党和国家政权的利益整合功能,使得公正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难以形成。市场经济强调利益驱动,因此其运转过程中会出现利益的分化和多元化,同时利益的差异会导致社会摩擦和冲突的加剧。这样就需要对多样化的利益加以整合和调节,避免社会因为利益的冲突和争斗而归于毁灭。执政党是利益“整合的工具”(李普塞特语),国家是多元化的社会利益的调节器。正是依靠执政党和国家居于社会之上整合和调节多元化的社会利益,社会才不至于因为利益的分化和多元化而陷于无尽的分裂和冲突之中。执政党和国家政权履行利益整合和调节的功能,要求党政官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维护社会公正为己任,保持公平和效率、亲商和亲民的恰当平衡,鼓励创造活力,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对于改革中利益受到损害者给予适度补偿,对于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给予重点照顾,创造平等竞争的机会和条件。如果说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的初次分配体现了效率原则,那么由国家进行的再分配或者说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应当以公平为原则,使社会贫富差别保持在一个可以容忍的限度之内。而在腐败盛行的条件下,由国家进行的社会价值权威性分配将不但无法发挥维护社会公正的作用,反而会起到削弱乃至破坏社会公正的作用。腐败的党政官员在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中为了索贿受贿将会有意识地向新富阶层倾斜,同时将利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支配权为个人或小集团发财致富服务、敛财自肥,而那些无力行贿和缺乏政治影响力的阶层、集团和群体则会在这种再分配中受到冷落,尽管它们贫困无助,更加需要得到国家的照顾,其结果将进一步加剧社会的贫富两极分化和对立状态。因此反腐倡廉、建设廉洁政治成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的必由之路。

腐败政治会扭曲公共财政的支出取向,使得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难以建立。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失灵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通病。市场失灵的一个具体表现是放任自由市场竞争可能导致老弱病残和失业人口陷入生存困境,因此需要政府出面运用公共财政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低收入阶层和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并逐步提高其生活水平,同时鼓励社会各界从事慈善事业,开展扶贫济困的互助活动。

只有建立起覆盖城乡、全面广泛的社会安全网,使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享受到经济增长和改革的实惠,和谐社会才会具有最基本的物质基础。而腐败政治会扭曲公共财政的支出取向,导致政府履行社会保障职能方面的失灵。腐败政治的盛行将会扭曲财政经费拨付和财政转移支付体制,“跑步(部)前(钱)进”、“进京送宝”的公贿大竞争会自行产生财政经费拨付和财政转移支付的“潜规则”,公贿竞争中出价最高者往往会成为最后的赢家,而那些公贿能力不强的老少边贫地区在跑项目、跑资金的公贿竞争中则将处于不利地位,地区差距将进一步拉大。腐败政治的盛行也会扭曲地方财政经费的使用方向。为了追求政绩和升官,许多地方官员既要动用公款“跑官”、“买官”,又要出“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财政经费往往投向城市,投向经济项目,公平导向的社会事业开支、涵盖农村和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往往成为被遗忘的角落,由此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差距和工农差距。因此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呼唤建设廉洁政治。

腐败政治会扭曲社会行为准则,使得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难以形成。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和诚信社会,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得到普遍遵守,公民的权利受到尊重,政府的权力受到约束,人们之间相互信任、彼此合作。执法腐败和司法腐败将会破坏公正执法和公正司法的原则,削弱独立执法和独立司法的原则,人们对执法和司法机关将会丧失应有的尊重。部门利益法制化驱动下出台的一些法律质量不高,并且损害民众利益,很难被称为“良法”。这样就会造成腐败和瑞典经济学家缪尔达尔所提出的“软政权”的恶性循环。执法和司法腐败将会刺激暴力抗法现象的增长,加剧执法难和执行难的现象,降低民众自觉遵守法律的意愿,削弱法律对社会的控制力,尽管立法数量不断增加。腐败是对公职人员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的公然违犯,而公职人员是社会的精英阶层,他们的所作所为对社会其他阶层的成员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腐败和作为腐败行为思想基础的极端利己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思潮的流行,将会使整个社会的行为准则发生严重的劣变,继法律约束力软化之后,道德规范的约束力也会变得软弱无力。失去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有力约束,整个社会盛行的将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和谐社会将无从谈起。因此,建立健全灵敏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要求反腐倡廉、建设廉洁政治。

腐败政治会扭曲社会稳定机制,使得和谐社会所需要的动态的社会稳定机制难以建立。市场经济是一种建立均衡、打破均衡和形成新的均衡的动态的经济过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也应当是一种开放的动态的社会稳定过程。这种动态的社会稳定过程表现为民众向政治体系提出要求,政治体系通过公共政策输出予以满足,民众对执政党和政府给予支持,从而实现社会稳定的过程,这一过程也是社会不断走向进步的过程。这种动态的社会稳定过程还表现为公共权威能够依法客观公正、及时有效地调解和处理社会内部的各种矛盾纠纷,避免矛盾的积累和总爆发,从而威胁到社会的繁荣稳定。

腐败的猖獗则意味着那些腐败的党政官员只是有选择地满足那些富有的和政治影响力大的社会阶层、集团、群体和个人的要求,而漠视甚至压制那些无权无势无钱的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的利益诉求和政治参与愿望,结果会导致后者的反抗情绪和能量的不断积聚。腐败的猖獗还表现为官商勾结,腐败势力和黑恶势力结为利益共同体,这样由于腐败官员偏袒、包庇和纵容不法商人、黑恶势力,法律和正义难以得到伸张,权益受到侵害的平民百姓无处申诉,社会矛盾将不但无法得到疏导,反而被引向官民矛盾,干群关系日益紧张,从而最终威胁到社会稳定。腐败的猖獗还会削弱改革的动力,败坏改革的声誉,使社会稳定等同于维持现状、不思进取。腐败的猖獗会导致政商官之间和官员内部上下左右之间形成盘根错节的利益联盟或者利益共同体,维持既有利益格局成为他们的最高目标,他们要么打着改革的旗号出台一些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政策措施,要么抵制任何触动他们利益的改革举措,要么依靠镇制手段扼杀任何改革要求,其结果将导致社会陷于停滞不前的静态稳定之中。因此,建立开放动态的社会稳定机制要求反腐倡廉、建设廉洁政治。

总之,廉洁政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而廉洁政治建设要求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建构中国特色的国家廉政体系。我国目前所推动建立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吸取了透明国际专家提出的“国家廉政体系”(National Integrity Sys-tem, NIS)的思想,但重要的不是形似而是神似。打造中国特色的国家廉政体系的制度支柱需要靠深化政治改革和行政改革特别是推动执政党自身的改革来完成,国家廉政体系的文化价值观基础的奠定需要在全社会培育廉洁文化。廉洁政治建设的成功将会有力地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后者反过来也可以促进廉洁政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2010-08-10 15:09:00 点击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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