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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贡献
作者:王孝哲    文章来源:  
社会政治文明是指社会发展历程中一定社会时代在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方面的进步程度和开化状态。它是一定社会时代全部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指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信念的指导下,制定出来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以及贯彻实现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政治管理和人们的政治行为的总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点在于实行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主要包括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治。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治状况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在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方面的进步和开化程度。邓小平在领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虽然没有使用过“政治文明”这个语
,但他在思想理论上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提出了许多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观点和主张,并付诸实践,实实在在地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第一,邓小平阐明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作为卓越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和坚定的社会主义者,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当家作主,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他就指出:“没有无产阶级的民主和无产阶级的集中,也就没有社会主义。”[1](P30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及时总结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教训,指出:“我们过去对民主宣传得不够,实行得不够,制度上有许多不完善,因此,继续努力发扬民主,
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2](P176)邓小平经常强调社会主义必须实行高度的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2](P168)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同样,也只有民主的不断发展,才有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民主的发展水平与程度,既受经济、文化发展程度的制约,同时又给他们以巨大的反作用。没有民主,没有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没有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没有广大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就不可能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邓小平所主张实行的民主,当然是社会主义的民主。我们在宣传民主、实际地进行民主建设时,绝不能抽象地、空泛地谈论民主,而必须准确地把握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主,划清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邓小平指出,我们讲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它“和资产阶级民主的概念不同”,[3](P220)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邓小平说:“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是垄断资本家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3](P240)我们实行的民主则是切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社会主义的民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3](P220)

“更利于团结人民,比西方的民主好得多”。[3](P257)因此,“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2](P175)邓小平要求我们在进行民主政治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绝不能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那一套。不过,邓小平又认为,我们对于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中的某些合理形式和做法也可以借鉴,比如权力监督制度、选举制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机制等,可以拿来为我国所改造利用,这有助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

第二,邓小平主张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发展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邓小平认为,我国实行的民主固然在本质上是比资本主义民主更加优越的社会主义民主,但是,在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还是很不健全完善的,因为眼下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其实还是不成熟、不合格的社会主义社会,我们还只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邓小平列举了我国长期以来政治生活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并深刻分析了其根源。邓小平指出,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中存在着“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2](P327)邓小平特别提到,在各级领导机关和各个单位中权力过分集中到少数主要领导干部手中,那就不可能有充分的民主。“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也是在新的条件下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2](P321)

邓小平说:“官僚主义现象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2](P327)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家长制现象等等弊端的严重存在,“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2](P332)邓小平指出,我们要克服这些弊端,就“应该明确提出继续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任务,并在制度上做一系列切实的改革”。[2](P335)邓小平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2](P372)所以,邓小平主张“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2](P336)邓小平说:“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总的来讲是要消除官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人民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3](P177)

关于应该如何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邓小平系统阐述了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党政分开、权力下放、精简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和完善基本政治制度等。这些内容都充分体现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要求。邓小平提出,其一,要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以保证党内生活民主化,这是实现社会民主的前提。尤其要坚决消灭家长制作风。“不彻底消灭这种家长制作风,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党内民主,什么社会主义民主。”[2](P371)其二,要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它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邓小平强调一定“要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P339)其三,要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这是符合我国国情、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2](P205)邓小平说,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相互监督,人民政协是我们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对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以及各民主党派自身的建设,进一步巩固我党同党外人士的联盟,保持同人民群众各方面的联系,巩固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各方面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其四,要健全干部制度。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篇文献中精辟指出: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推进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2](P331)因为这些制度是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个企业事业单位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的必要保障。有了这些制度,那些搞特权、破坏民主与法制以及违法乱纪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就能及时受到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也能及时受到法律、纪律的制裁。

第三,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结合,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内部的两个方面,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内容,后者是前者的体现和保障。所谓社会主义法治,就是依照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而治理国家和社会。假如没有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和贯彻实施,那也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民主。所以邓小平说:“政治体制改革包括民主和法制。我们的民主同法制是相关联的”,[3](P244)我们只有依靠社会主义法制才能“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2](P146)为此,邓小平一再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P146)“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同时,还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3](P210)此外,也只有加强法制,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从而为民主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邓小平指出:“民主是我们的目标,但国家必须保持稳定。”[3](P285)“只有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才能够充分保障绝大多数人的民主权利。”[2](P373)

那么,为了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我们应当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呢?邓小平认为,首先,必须重视立法,把人民群众应当享有的民主权利用法律形式确认下来,以做到有法可依。邓小平很重视修改国家根本大法———宪法。他说:“要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要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等。”[2](P339)邓小平还督促抓紧制定其他法律:“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现在立法的工作量很大,人力很不够,因此法律条文开始可以粗一点,逐步完善。有的法规地方可以先试搞,然后经过总结提高,制定全国通行的法律。修改补充法律,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不要等待‘成套设备’。总之,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2](P146-147)其次,必须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P147)要狠狠打击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危害社会稳定的恶劣行为和犯罪分子。再次,必须对公民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公民的法制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邓小平认为,“要讲社会主义的民主,也要讲社会主义的法制。在强调发展民主的同时,要强调教育我们的人民特别是青年要有理想,守纪律”。[2](P245)“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3](P163)总之,把民主同法制紧密联系起来,是邓小平民主政治理论的一大特色,它不仅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也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指明了方向和具体途径。

第四,邓小平强调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首先,进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思想上和组织上的领导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方向和性质具有决定意义,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保证。离开了党的领导,就谈不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邓小平指出:“我们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民主的发展,国家的统一,都要靠党的领导。”[2](P342)又说:“我们也有好多个民主党派,都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对于这一点,西方许多舆论也认为,像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许多事情很难办,首先吃饭问题就解决不了。我们的改革不能离开社会主义道路,不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这两点是相互联系的,是一个问题。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社会主义道路。”[3](P242)

其次,进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有计划、有步骤的逐步推进。政治建设的进程受制于社会中现实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观念等因素,情况远比经济建设复杂。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民主意识的培植、民族文化水平的提高等都不是在短时间内可以实现的。因此,民主政治建设决不可随心所欲,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只能是在党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邓小平指出,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有步骤、有秩序地逐步展开和深化。“实现民主和法制,同实现四个现代化一样,不能用大跃进的做法,不能用‘大鸣大放’的做法。就是说,一定要有步骤,有领导。否则,只能助长动乱,只能妨碍四个现代化,也只能妨碍民主和法制。”[2](P257)他在1987年谈到我国的选举制度改革时具体阐述了这个指导思想。他说:“现在我们在基层,就是在乡、县两级和城市区一级,不设区的市一级搞直接选举,省、自治区、设区的市和中央是间接选举。像我们这样一个大国,人口这么多,地区之间又不平衡,还有这么多民族,高层搞直接选举现在条件还不成熟,首先是文化素质不行。”[3](P242)所以,我们决不能急于求成,只能逐步推进,“设想有些方面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可以见成效,有些方面甚至要花十年左右的时间才能见效”。

综上所述,邓小平在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形成和表达了丰富、深刻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思想,大大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学说。他不仅阐明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要性,而且阐明了应当如何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邓小平运用关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思想指导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民主建设和法治建设。而且,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思想和实践也为以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3.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4.
[3]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3.
(2010-06-25 09:49:00 点击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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