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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及其竞争力提升
作者:任维德    文章来源:  
  政府理论及其管理实践充分证明,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是普遍存在的客观现象,有目共睹。它既有正面效应,也有负面效应。明智之举在于对其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规范,鼓励具有正面效应的竞争,遏制产生负面效应的竞争。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应着力不断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一、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及其基本内容

“政府竞争,源于布雷顿强调的‘竞争性政府’(competitive government)概念:在联邦制国家中政府间关系总体上来看是竞争的,政府之间、政府内部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政府之外行为主体之间迫于选民和市场主体(企业等经济主体以及工会等非经济主体)的压力,必须供给合意的非市场供给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当地居民和组织的要求。……类似于企业之间的竞争,政府之间、政府内部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之外行为主体之间为了提高自身的吸引力,就会围绕居民和资源相互竞争。”[1]政府竞争在我国同样存在。不过由于我国是单一制国家,政府之间的竞争主要表现为不具有隶属关系的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

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是指我国不同行政区域地方政府之间为了吸引资本、技术等可流动生产要素流入而在投资环境、市场制度、公共服务与物品供给、政府效率等方面展开的跨区域政府之间的竞争。按照我国地方政府的设置结构,我们这里所谓的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特指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之间进行的横向竞争,不包括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纵向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之所以如此,主要是考虑到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纵向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行政力量的干预而产生扭曲,具有非公平性、非规范博弈性特征;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由于职责和职能有限性的客观现实,其竞争必然是有限的。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是围绕技术、制度、公共服务与物品供给展开的,其直接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可流动的生产要素流入,通过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使得地方政府能够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用以提高辖区公共物品供给数量与质量。竞争的根本途径是通过面向服务的制度竞争、技术竞争、优质公共服务与物品供给以及提高政府效率等途径来吸引生产要素流入,并通过国有和集体经济直接参与实际经济活动而加以实现。在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我国地方政府之间竞争的基本内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制度竞争,包括税收竞争、补贴竞争以及规制竞争。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更确切地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2](225)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均已证明,制度作为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变量,它与科学技术一样推动着经济的增长与发展。正因如此,制度竞争成为中国地方政府之间竞争的主要内容,表现为税收竞争、补贴竞争以及规制竞争。

20世纪8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随着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财政上实行利税分流和分税制,使各地区、各地方政府有了自己相对独立的利益,直接导致各地区的自主投资以及地方国有企业投资增加,并采取各种手段争夺中央投资项目。

为了吸引外资和外地资金, 90年代初各种开发区遍地开花, 2003年全国有省级以上开发区1091个。[3]开发区吸引资金的重要手段就是减免税优惠和补贴待遇,甚至于许多减免税是在违反中央政府规定的情况下做出的。同时,优惠提供工商用地现象也非常普遍,实际上成了一种补贴待遇。地方政府通过向企业提供优惠税收和补贴展开竞争,以吸引投资、兴办企业。此外,各地方政府还积极争取把国家各种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园区等开设到自己所辖区域内,同样体现着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

规制竞争一方面表现为加快市场化进程,完善市场制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另一方面则突出地表现为地方保护主义,即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的利益,通过行政规制行为,限制外地资源进入本地市场或限制本地资源流向外地的行为,其结果是导致地方市场分割。地方保护主义的形式主要有资源的流入和流出限制。流入限制包括通过“红头文件”、“办公纪要”、“打招呼”、“设卡”等方式做出的完全禁止或数量限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形成的技术壁垒和通过收取各种费用的费率控制;流出限制主要包括完全禁止和数量限制。此外,地方政府对劳动力流动、资本流动、生产和消费的实际规制,也直接或间接存在着地方政府之间的规制竞争。

第二,技术竞争,包括技术平台准备、人才争夺战略。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随着高科技的迅猛发展,科学技术成为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原动力,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日益受到人们、特别是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主要职责的地方政府,从促进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必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科学技术的发展,技术竞争成为地方政府竞争的主要内容,并集中表现为技术平台准备、人才争夺战略。

20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地方政府通过搭建技术平台的形式,如向国家积极申报或自己组建国家级、省部级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开放实验室和科技开发区等形式,展开技术竞争。通过上述技术平台的建设,“筑巢引凤”,吸引、汇聚了科技人才和力量,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了技术,从而形成重大科技成果,并直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极大地促进了辖区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

发展科学技术,离不开人才。为此,各地展开日趋激烈的人才竞争。其基本途径是通过提高科技人员待遇,改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以留住人才,特别是吸引人才。一些地方政府,如东部沿海地区启动了整体性人才政策,在招聘、使用、培养人才的各个环节上开始逐步实行国际化、现代化的运作方式,以最大限度地挖掘人才的潜能。还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吸引顶尖优秀科技人才,甚至动辄以几十万、上百万元的年薪争夺人才,致使各地区的人才争夺战愈演愈烈。“孔雀东南飞”、“一江春水向东流”成了人才竞争、人才流动的真实写照。据统计,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西部地区人才流失严重。“20年间,新疆流失各类人才达21万,其中高级教师、学术带头人、技术创新骨干有10万多人”,“90年代中后期,甘肃外流了40%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科研骨干与教学骨干。”[4]

第三,公共服务与物品供给竞争。

这里的公共服务与物品,主要指有形的公共服务与物品。地方公共服务与物品的供给是有竞争性的。公共服务与物品的有效供给,是地方政府之间竞争的重要内容。从经济学视角考察,由于人们的偏好不同,公共服务与物品宜实行分别供给。经济学是从对公共服务与物品受益只能在有限的地域范围内分配来考察供给效率的。按照公共物品的区域属性划分,公共物品可分为全国性公共物品、准全国性公共物品和地方性公共物品。地方性公共物品的收益局限于某个地区之内,所以其供给只能由该地区的政府提供。地方政府提供的地方性公共物品最能迎合地区居民的偏好,因而也是最有效率的。

公共物品是人们获得利益的重要方式,也是构成人们实际利益的重要内容。各地方政府供给的公共物品是不完全相同的,因而有能力供给数量更多和质量更高公共物品的地方政府就会对各种生产要素拥有更强劲的吸引力,从而可能在竞争中居于优势地位。地方政府提供地方公共物品,创造理想的投资环境、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是吸引资本、技术、人才、资源等流动生产要素进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外部条件。正因如此,公共物品与服务竞争成为中国地方政府之间竞争的主要内容,各地方政府通过提供优质公共物品与服务,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为本地企业供给优良的生产环境,为外资和外地资金提供理想的投资环境,以推动当地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

第四,支持和鼓励企业。

地方政府通过制定地区发展战略,针对重要企业或产业适用优惠或倾斜政策,实行价格补贴、金融优惠政策、财政优惠政策等,或者为企业用工和人才吸引方面提供特殊政策和便利条件,提高本地企业的竞争力。

第五,获取优惠政策,争取试点权。

地方政府通过与中央政府的博弈,在纵向政策层面上获得比其他地方政府更为优惠的政策,或者争取中央政府对制度供给实行准入和试验推广。如我国改革开放之初设立的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其政府在行政权力、财税分配、经济规划、人事任免等方面有比其他地方政府更大的权限,享受更为优惠的政策,促进了这些地区的快速发展。

第六,政府效率竞争。

“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2](20)经济发展表明,一个廉洁、有效率的政府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而一个腐败、低效率的政府则是经济增长的阻力和腐蚀剂。政府推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主要通过其高效率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加以实现。对此,美国著名学者斯蒂格利茨持完全肯定的态度,他认为,“最重要的一种公共品是政府管理。我们都能从一个好的、有效率的、反应灵敏的政府那里得到好处。…如果政府能够变得更有效率,而且在不降低服务水平前提下能减少税收,那么我们可以取得更多的益处。”[5](135)

地方政府之间的效率竞争,主要体现为推进政府体制改革,建立廉洁、高效、进取的政府,公开政务、开放信息,提高政府官员及公务员的行政能力,从而实现有效制度供给、公共服务与物品供给。

地方政府在为本辖区市场主体提供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过程中,其服务职能、质量、效率、成本、态度应当是优质的,这是地方政府之间效率竞争的关键,直接影响着地方经济的运行和发展。

同时,地方政府之间的效率竞争应主要体现在政府机构内部形成竞争机制,即在政府机构内部建立激励机制,把市场竞争原则引入非市场的政府机构内,实行“择优上岗”、“雇员制”。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政令不通、以权谋私等严重影响政府效率的现象,开始尝试行政效能监察制度,等等。

二、地方政府之间竞争的双重效应

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不可避免。市场取向的基本途径是鼓励地方政府之间的公平竞争,限制不当竞争。在统一市场中,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可以促使地方政府努力供给有效制度,如稳定的社会秩序、宽松的市场准入条件,提供更好的地方公共产品,如良好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以吸引可流动的生产要素。否则,生产要素就会流向其他地区。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为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注入了活力,极大地提高了地方政府的质量,成为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

第一,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促进了地方人才的流动、培养和引进。

自然资源要通过市场竞争才能达到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同样,人才也需要通过市场竞争才能达到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人才只有在流动中才能寻求充分发挥其才能的环境,寻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发挥自己的最佳作用。人才流动是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提高人才资源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是我国各地区解决人才资源开发面临的人才匮乏与人才浪费并存局面的有效途径。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有利地促进了我国的人才流动,特别是为本地区引进了大量优秀科技人才,有力地推动了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同时,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也有利于各地方政府重视人才,使用人才,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这对于加速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无疑将产生重大推动作用。

第二,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促进了外资的吸引和技术的改进。

地方政府通过制度供给,加快了本地区市场化的进程,完善了市场制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了核心作用,为吸引资本、技术等可流动生产要素的进入提供了制度保证;通过提供地方公共物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创造了理想的投资环境、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为资本、技术等可流动生产要素的进入供给了充分的物质准备;高效、廉洁的政府,则为资本、技术等可流动生产要素的进入提供了行政支撑。正是通过政府之间的竞争,吸引了外资、技术的流入,使本地区生产设备、技术得以改造,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推动了本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

第三,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促进了思想解放和制度创新。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政府之间的竞争是知识和信息的发现过程,尤其是有关更优制度知识的发现过程。这一过程无疑对于人们解放思想,学习、模仿、创新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部可流动生产要素的流入,必然加快“发现、学习、模仿、创造”更好的制度,这在客观上必将进一步加快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步伐和市场化进程。消除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或人为地限制这种竞争,往往会导致制度僵化,从而发现不了更好的制度,也就不能充分发挥动态适应性效率。虽然利益导向的竞争不可避免地存在许多问题,如短期利益行为的强化导致地方行政干预、市场分割等等。但随着对自身长期利益的关心以及外部压力的驱动,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已由最初的争夺原材料(如羊毛大战、棉花大战、烟草大战等等)、市场分割、重复建设等原始性竞争,逐步转向市场制度建设、市场环境建设、政府服务质量、市场开放以取得经济互补等高层次竞争,竞争的手段也逐步走向规范化,经济发达地区的改革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第四,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促进了对外开放的扩大、经济结构的调整、基础设施环境的改善。地方政府为吸引资本、技术等可流动生产要素进入而展开的制度竞争、技术竞争、公共物品供给竞争、政府效率竞争,有利于国内外资金、技术的引进,有力地促进本地区对外开放的扩大以及基础设施的改善。同时,通过利用国内外资金、先进技术,对本地区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结构;通过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升级,使产业结构趋于合理,等等。

如同企业竞争也有其负面效应一样,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特别是不正当竞争也有其负面效应,影响着资源的优化配置,危及公平与效率。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地方政府之间的不当竞争,必然导致地方保护主义。

不当竞争必然导致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顾及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甚至以邻为壑,损害其他地区的利益。一个时期以来,我国普遍存在的形形色色的地方保护主义,竞相给域外企业以超“国民待遇”等所谓的“优惠”政策,贱卖土地等稀缺资源的短期行为,明争暗斗、互挖墙角的狭隘手段,就是这种不正当竞争的突出表现。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统一市场建设”课题组的调查,发现地方保护主义的手法和形式多种多样、五花八门,共列举了42种地方保护主义的方式。[6]它极大地阻碍了市场化的进程,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其次,地方政府之间的不当竞争,必然影响市场配置资源。

任何一个地方政府都有垄断更多资源的内在动力,由此造成行政资源的低效、无效乃至负效应的配置结果。一般来说,事权与资源支配权相一致,是衡量政府效率的主要标志。从我国近20年来的实践看,地方政府之间互为竞争对手,以争夺优质可流动生产要素为重点,采取“过度让利”或“过度争利”的政策,以达到增强资源支配权的目的,其结果必然是影响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更有甚者,一些落后地区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竞相引进发达国家、地区及国内发达地区的淘汰产业和高污染产业,以追求眼前利益等类似的外部效应,在政府竞争中比比皆是、屡见不鲜。

再次,地方政府之间的不当竞争,必然导致进一步扩大地区发展差距。

由于各地区起点的不同和主客观环境的差异,使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的地方政府具有更强的吸纳优质可流动生产要素的能力,而落后地区则成了优质可流动生产要素的输出地。当前,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差距、大中小城市之间的差距、城乡之间的差距的持续扩大,与这种地方政府之间的过度竞争直接相关。而“孔雀东南飞”正是对可流动生产要素之“鸟”择高而栖的真实写照。这一态势如果不加以遏止,势必进一步扩大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差距,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进而危及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最后,地方政府之间的不当竞争,必然诱发“公贿”行为。

“公贿”是指通过用“公款”向掌握公共权力的上级政府中有关人员行贿的办法,以谋取小集团利益的违法行为。[7]这是近年来我国腐败现象的突出表现形式之一,也是许多地区地方政府制胜的重要法宝。我国分税制体制确立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通过“公贿”谋取更多的转移支付资金,成了地方政府屡试不爽的惯常伎俩;大型项目的审批和积极财政的实施,也使地方政府以“公贿”手段争夺项目,即争夺可流动生产要素的流入进而增强地方经济发展的后劲。上述形形色色的“公贿”行为,既损坏了政府权力的纯洁性,败坏了政府形象,又毒化了社会风气。但由于这种行贿一般都是打着维护地方利益的旗号进行的,因而具有极大的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

  三、地方政府之间竞争的规范与竞争力提升

  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既有正面效应,可以带来积极的效果;又有负面效应,由此带来消极的结果。明智之举在于对其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规范,鼓励具有正面效应的竞争,遏制产生负面效应的竞争。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应着力不断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第一,依法规范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建立地方政府之间竞争的合理秩序。

前面提到,地方政府之间的不当竞争必然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分割市场,阻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因此,国家有必要把维护地方之间的市场开放、信息开放和制度竞争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加以确立。因为,地方之间的市场开放、信息开放和制度竞争作为一种“发现过程”,是发现、学习、模仿、扩散以及创造更适宜制度的过程。通过确立市场开放、信息开放的原则,规范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形成统一开放的全国市场,促进各地区之间的信息交流、相互学习,从而形成有利于地方政府之间竞争的机制,建立合理的竞争秩序。这种竞争秩序,不能重复以往在发现问题之后由中央政府出面协调、纠正的做法,即仅仅依靠中央政府的权威,而必须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依法规范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改革开放20多年的经验教训已经说明,仅仅依靠中央政府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建立地方政府之间竞争的合理秩序,关键在于通过国家法律,特别是通过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维护国内统一市场,确保全国范围内资本、技术、人员、资源的自由流动。

同时,还应当看到,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往往以地方法规或公共政策的形式出现。因此,国家应相应地制定规范不正当竞争的基本法律,鼓励积极的竞争,包括规制竞争、税收竞争等等,消除不当的、消极的竞争,为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秩序框架。总之,市场秩序与政府竞争秩序的构建是休戚相关、相辅相成的。只有形成市场秩序和规范的地方政府竞争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才能保障一个长期稳定的经济发展局面。

第二,地方政府政务公开必须得到具体规定,包括内容和程序两个方面。

地方政府政务公开既是营造良好市场条件和制度框架的前提,也是法律规制地方政府之间竞争的条件。信息不对称,一方面难以形成公平的竞争态势,另一方面则不利于实行对政府服务的有效监督。解决信息不对称,是地方政府之间竞争的重要问题。所以,应增加公共信息透明度,通过市场、社会、舆论和政府之间的相互监督,来促进地方政府之间公平竞争秩序的形成。例如,规定地方政府限时在指定的公共媒体或者网站公布所有地方法规、行政审批和收费标准、产业政策和补贴政策、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预决算报告。再如,构建电子政府,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丰富政府公共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政府的服务能力,促使其服务绩效趋于最大化。只有这样,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政策透明、政务公开的要求,真正杜绝“暗箱操作”。

第三,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中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我国东西部地区的发展差异,一方面是自然条件和地缘经济的历史积淀;另一方面是政府财政体制长期对各地非均衡既得利益格局的维系,由此缺乏一种与社会资源配置互补的政府配置机制来协调、补充西部地区发展的资源配置缺损。

市场机制具有明显的马太效应,如果只靠市场规律发挥作用,只会更加突出发达地区在资源配置、人才吸引、基础设施、投资环境、区位条件等方面的优势,加剧区域发展差距,引发地方政府之间的不当竞争。因此,消除不当竞争、缩小区域差距,需要中央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对市场机制进行必要的干预与补充,使生产要素分布朝着更有利于地区经济协调的方向发展,即需要区域政策的调节与控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中央政府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均衡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区域政策体系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一方面,财政转移支付本身是一项重要的区域补偿政策;另一方面,许多其他区域政策需要借助财政转移支付加以实施。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配置是对市场配置的补充和第二次调节的原则,利用政府力量缩小东西部地区之间的差距,应当是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政府转移支付制度通常是政府解决区域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逐步从以往单纯注重“公平”或“效率”转向两者的有效结合。通过规范的中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助于竞争性地方政府体系既维持其竞争活力,又面向竞争规则。

第四,建立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协调与合作机制,加强区域经济协作与合作。

利益冲突是地方政府之间竞争的根源。规范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秩序,首先应该建立一个利益协调的机制,包括各竞争主体的权限、责任、利益的明确划分和财政税收支付转移。在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中,当政府之间合作时,他们的境况往往优于不合作。以经济协作为基础的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合作,不仅有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而且也有利于逐步消除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从而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协调与合作,可以在生产要素的相互流通、产业结构的差异与互补上下功夫。地方政府之间协调与合作,应充分利用两个效应:一是领域效应。领域效应是外部效应或外部性的一种,指在地理空间上相邻相接的外部效应。一个地区的战略和竞争行为总是首先对其邻近地区产生影响,这种影响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应尽可能减少负面效应,增大正面效应。例如,上海和江苏、浙江之间,上海的竞争优势导致周围资源向上海聚集,从而对周边地区的发展带来压力。但江苏、浙江两省很好地利用了上海的优势,实现了与上海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并融入上海的发展框架和体系之中,从而实现了双赢。二是集群效应。集群是指在一个特定区域内存在一群相互关联的公司、供应商、关联产业和专门的制度和协会。集群不仅仅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而且改进激励方式,创造出信息、专业化制度、名声等集体财富。更重要的是,集群能够改善创新的条件,加速生产率的成长,也更有利于新企业的形成,从而增强地方竞争力。

第五,推进以“治理”为导向的地方行政制度改革。

治理理论的核心内容包括吸引管理对象的参与、多中心、主张国家与社会的合作与依存、管理手段和方法多样性,它强调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性、有效性。通过推进以“治理”为导向的行政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政府服务氛围与秩序,从而增强地方政府的竞争力。就地方行政制度改革而言,我们认为,当前应着力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

一是由科层制官僚组织向扁平式结构转化。治理理论对经典的韦伯管理模式的僵化、繁琐、低效提出了挑战和改造要求。通过建立层级尽可能少的平板式而非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用以替代传统的科层金字塔结构,使政府能更全面地接触社会和公民,方便公民与政府的合作,形成网络,加强了政府的回应性。

二是从集权行政走向分权行政。主要通过两个途径:其一,权力的非集中化。一方面将权力下放给下级政府或基层政府,让下级政府承担更大的责任。另一方面,在政府的运作、决策方面,提倡参与式管理,让那些底层官员和服务对象参与决策和管理,更多地介入到公共活动。其二,职能的削减和转移,即政府从不应该干预的领域退出或者将地方政府的某些职能转移给下级政府或“第三部门”中去,以各种方式实现与下级政府和“第三部门”的合作。

三是从政府垄断走向市场参与,实行公共物品的民营化。由市场和社会来承担公共物品生产和服务功能,从而为政府卸包袱、降低财政赤字、提高经济效率、顾客的满意程度和投资回报率。其主要措施是:依靠市场的力量来搞活国有企业,通过国有企业股份化,放松对国有企业的管制和规范;遵循竞争招标的原则,政府通过承包制等办法将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承包给非政府的组织去经营。

四是从统治行政转向服务行政。政府作为一种公共组织,其最主要作用就是提供公共物品和推动制度创新。强调服务行政的有效性,以公民的满意程度来检验公共服务。

五是建设政治企业家队伍,这是提高政府效率的人力资源保证。如同经济组织需要企业家一样,政治组织也需要企业家。特别是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更需要培养政治企业家,以企业精神来改革公共部门,提高政府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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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5 14:34:00 点击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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