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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有序化的九大措施
作者:成伟
文章来源:  《东岳论丛》2005年7月第26卷第4期
  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是20多年来我国社会变革的一个必然结果,它构成当前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社会、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从目前的状况来看,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还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一切都处于探索时期,还很不成熟,必须根据党和政府提出的“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方针,采取必要的措施,积极推动、引导和规范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实现其政治参与有序化发展,以充分发挥其政治参与的积极作用,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党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领导

“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
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必须而且只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一方面是因为私营企业主群体的政治参与是在共产党的推动下发展起来的,因此只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私营企业群体才能够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其政治参与才能得以实现;二是因为只有加强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够确保私营企业主群体政治参与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就整体来讲,私营企业主群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主流思想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他们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在政治参与中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私营企业主这一正在成长中的群体具有很强的可塑性,难以保证一些人不被反华势力所腐蚀,从而产生从社会主义本体中分离出去的畸形心态。有学者将此称之为“变异性的政治心态”,即与社会主义制度呈对立态势,意欲在我国以推行资本主义来维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政治心态[1]。具有这种心态的一些人也就有可能通过政治参与搞分裂党、颠覆社会主义等的活动,这是绝对不允许的。虽然这只是一种推测,目前还未发现,但并不排除其可能性。因此,必须加强共产党对私营企业主群体政治参与的领导,以确保其政治参与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二、进一步深化认识,消除对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的思想顾虑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人民对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主的产
生、发展和成长经历了一个由反对———认可———支持———促进的思想变化过程。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认识。一是要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出发,充分认识到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是我国社会变革的一个必然结果,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即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产生具有客观必然性;二是要从“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出发,充分认识到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和民主政治发展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即推动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必要性;三是要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发展的大背景出发,充分认识到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受制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不会给社会主义带来威胁;四是要从私营企业主群体的主流思想意识出发,充分认识到他们是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改革开放的受益群体,是衷心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的,是支持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总之,要认识到,只要在党的领导下,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进行正确引导和规范,实现其政治参与的有序化,保持其政治参与的正确的政治方向;其政治参与更多的则是体现其对社会主义的建设性,而非破坏性。

三、加结对私营企业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提高其政治参与的素质和能力

目前,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很大部分是由其自身政治素质和参政能力低下所造成的。对此,要坚持“团结、帮助、教育、引导”的方针,利用各种政治社会手段对其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提高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主要是:加强对他们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提高他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使他们自觉地以此作为政治参与的指导思想;通过各种形式向他们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他们学习,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使他们与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同心同德,从一个社会主义建设者的角度去参政议政,更好地为实现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而建言献策;引导他们认识自己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培养他们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激发他们政治参与的热情;引导他们认识自己所应承担的义务,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政治参与不仅仅是一种不可剥夺的政治权利,同时也是一种神圣的政治义务和责任,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使他们认识到自己参政的目的不能仅限于实现个人的私利,更重要的是为了推动和实现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利益,从而提高其参政的动机层次;引导他们正确认识我国的国情以及国家现在和未来的发展目标,从而使他们的参与行为符合于社会的发展目标,在有利于民主政治建设和有利于社会和政治稳定的前提下实施参与,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使他们认识到采取非常参与的社会危害性,逐渐形成理性的、规范化的参与行为。

四、拓宽私营企业主的参政渠道

党和政府为私营企业主群体开辟了一系列的制度化参
与渠道,但并不能完全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参政要求,这是导致一些私营企业主采取非制度化甚至非法参与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应通过政治体制改革,进行体制内的调整和制度创新,进一步拓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渠道。一是要完善现有的参政渠道。主要是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制度。目前,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主渠道,为确保私营企业主群体能够通过此渠道广泛、有效地参政,需要对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最主要的就是要适当调整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组成结构。如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工商联的职能,主要是其具有作为私营企业主群体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代言人的职能。目前工商联在配合党和政府管理和做好私营企业主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职能发挥得较好,而作为私营企业主等非公有制经济群体的利益代言人的职能发挥得较欠缺,需要强化。二是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不断创设新的参政渠道。除了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参政渠道以外,还要不断地创设一些新的参政渠道。我们党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作出了允许私营企业主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的重大举措,无疑对我们今后为私营企业主群体创新参政渠道具有极大的启发和指导作用,大大拓宽了思路。

五、规范政府管理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减少一些无效参与

我们要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规范政府自身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私营企业主创造一种良好的经营环境,给其以安全感和放心感,从而好消除因此而产生的一些虚假的参政现象。主要是: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清理和公布收费项目,取消违反国家规定的部门自设收费项目,把各种收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统一管理;要规范对私营企业的税费征收管理,坚决落实“收费明白卡”制度,法定的收费要规范化和公开化,坚决制止向私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使其各项费用负担降到合理水平;要完善执法责任制,建立公开的法律约束体系,把各级政府及其执法部门是否依法行政置于公开的法律监督之下,对于侵犯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要采取有效措施,把支持和鼓励私营经济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各级政府部门在依法加强对私营经济管理和监督的同时,强化对私营投资权益的维护,与司法部门共同打击侵害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为私营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保驾护航;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包括法律政策水平、职业技能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等,严格按标准录用人才,严格对员工工作进行考核,将一些不合格人员清理出执法监管队伍,定期进行职业岗位轮训,不断提高执法监管人员的素质和水平等,以便根除某些干部吃企业、挖企业、压企业的腐败作风等。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和减少私营企业主的一些非法参与

分析部分领导干部被金钱和女色所腐蚀的原因,从客观上来讲,存在着法制不健全、对权力管理监督不力、制度措施不严、选人用人不准等问题;主观上则是他们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和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发生扭曲和偏移,法纪观念淡漠,不能正确地对待权力、地位、金钱,不能自觉抵制腐朽思想和作风的侵蚀等。除此之外,部分私营企业主的非法参与不能不是腐败滋生的诱因之一。腐败分子祸国殃民,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我国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因此,必须要加大反腐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根除腐败这块社会主义肌体上的毒瘤。一方面要加强对党政官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义利观、权力观,树立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思想观念,使其能够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从而树立起良好的“官德”,自觉抵制外在的不良诱惑;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形成对各种权力有效监督制约的机制,通过法律和制度的形式对行政行为加以严密规范。建立健全专门的监督机构和有效的监督制度,推进依法领导和依法行政建设,是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径。减少和根除了腐败,与此相联系的私营企业主的非法参与也就没有了生存的空间。

七、逐步实现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法治化

实现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法治化,就是要在充分尊重宪法的前提下,对其政治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其可以按一定的程序实施操作,并用法律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参与,使政治参与经常化、秩序化。这样,一方面可制约和控制某些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恣意行为,保障私营企业主群体的政治参与权利不受侵害;另一方面,可使私营企业主群体的政治参与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按照法律所确定的原则、方式和途径进行参与,有利于规范和引导其参政行为,控制其政治参与的发展方向。法治化的实现有两个基本的前提:一是要加强立法,完善政治参与的法律体系,将有关涉及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问题在法律上给予明文规定。二是要加强政治参与的法律监督,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法律一经确立,社会成员就要严格遵守,否则,法律的价值就无法体现,法治也就不可能实现。所以,在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问题上,政治体系的执法部门及其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推进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不能以任何理由侵犯其合法的政治参与权利;而私营企业主群体要依法参政,依据法定的权利和在法所不禁的范围内参与各种国家管理活动,同时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严禁违法的参与行为。不论违法主体是谁,都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和惩罚。

八、稳步推进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

对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要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
主要是因为:一是私营企业主群体的政治参与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其发展尚处于探索阶段,许多问题还有待于观察和摸索;二是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扩大是和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相联系的。原来私营企业主这一群体被排斥在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之外,现在把他们由体制外吸收到体制内,就是要求我们现有的政治体系向他们开放,但开放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有步骤、有秩序的过程。不但社会对此最终达成一定的共识需要一个过程,而且其政治参与机制的建立也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三是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的社会主义政治体系虽然已经建立,但还非常不完善,制度化程度还比较低,如果盲目地过度参与,就会给政治体系造成很大的压力,一旦突破了政治体系所能容纳的限度,就会引起政治不稳定。戴维·伊斯顿认为:“当一个权威性分配价值的系统受到极其沉重的压力,以至于再也不能承受时,该系统就崩溃。”[2]享廷顿也认为,公民参与政治的要求一旦超出了制度化载体所能容纳的范围,则社会政治运动必然会导致政治不稳定发生,指出政治动乱“主要是社会飞速变革,以及新的集团被动员起来涌入政治领域,而同时政治制度却发展缓慢的结果。”[3]众所周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也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而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是在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出现和发展的,所以也必然要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只有如此,才能确保政治参与有序发展和我国政治发展的稳定。

九、要协调和平衡好私营企业主与其他社会群体的政治参与

在一个民主的社会里,政治体系应该为每一个社会群体
都提供平等的政治参与机会,让每一个社会阶层都能够通过参与政治来反映和表达他们的利益要求,并在政策制定中给予考虑,力求做到使各个社会阶层都能够直接或间接地从政治体系所产出的利益分配中分享自己的利益,这样有利于更好地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也能更好地实现社会的公正。

目前,党和政府允许私营企业主等新兴社会群体参与政治,使其具有与已有的其他社会群体相同的政治参与权利,这一点就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社会政治参与的协调和平衡,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正原则,但有一点也需要引起注意,那就是在重视私营企业主群体政治参与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他社会群体的政治参与,否则,也会使政治参与失去平衡。因为在获取政治参与权以后,私营企业主群体往往会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获取比其他社会群体更多的参与机会。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从发展本地经济以提高自己的政绩出发,对为当地经济发展有一定贡献的私营企业主给予了过多的偏爱,往往给他们提供相对较多的政治参与机会。我们知道,在社会发展的特定时期,社会利益总量是一定的,当某一利益群体过度参与时,势必会影响到其它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和实现。所以,当私营企业主赁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在获取更多的政治参与机会的同时,也就损害了其他经济实力不强的弱势群体的利益,从而也就破坏了社会主义所追求的社会公正原则。因此,党和政府在推动社会政治参与的过程中,不应偏好于某一社会群体,忽视或压抑其他社会群体的政治参与,在制定规章制度以及实际操作中,都应该坚持社会公正和协调的原则,要为每一个社会群体都提供平等的参与机会,避免一方参与过度而其他阶层参与不足的情况,要协调好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保持各阶层政治参与的动态平衡。只有这样,社会各阶层才能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董明.政治格局中的私营企业主阶层[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314.
[2][美]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39.
[3][美]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三联书店,1989.45
(2010-08-12 09:46:00 点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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