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阅读文章
周少来:“财产申报制度”:技术上不可行、政治上很可怕?——财产申报制度迟迟未能取得突破的严重后果
作者:周少来    文章来源:  

周少来:“财产申报制度”:技术上不可行、政治上很可怕?——财产申报制度迟迟未能取得突破的严重后果


国家公务人员财产申报,从1766年诞生于瑞典以来,普遍施行于全世界100多个国家,已被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实践反复证明是反腐利器阳光法案。而我国现代化事业的迅猛发展也日益强烈地要求尽快施行这一终端治腐的制度。


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王汉斌明确建议建立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以来,我国的国家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艰难前行、一路探索。1989年就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尽快制定《财产申报法》的议案,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联合发布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2001年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发布《关于省部级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在以上制度规定不断探索的基础上,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重新发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了1995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和2006年发布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虽然最新的规定在申报方式和惩处方式都有了一定的进步,但依然存在着受理主体不独立、申报结果不公开、责任追究太轻微等一贯性制度特点。


为什么我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在经历了20多年的艰难探索后,还是不能取得突破性进展而导致怨声载道呢?综合学界和政界的各种观点,可以说阻碍财产申报制度取得突破的障碍性观点主要有两点:这就是技术上不可行,政治上很可怕。真是如此吗?我们可以对此进行不同的分析。


从技术上来说,财产申报制度不存在难以逾越的技术障碍。从申报主体的基础数据、收入状况,到财产的转移、变更等,都可以从“实名制”的金融机构和房产管理机构中得到跟踪性及时监控。可以从技术最为先进的“上海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结算中心”的技术平台运行中得到强有力的证明。上海市的这一结算中心,全体职员只有1400人,却可以对全市1200万人的参保对象,涉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五险的征缴和支付,实行动态性的、及时准确的监控和运行,每年征缴的五险基金都在1700亿元左右,但通过结算中心这一网络管理平台,而能做到动态及时、准确无误的一体化垂直管理。


从上海市社保中心的技术实践中,可以看出,只要有《财产申报法》的强大法律保障,各个涉及公共服务的国家机构的信息能够共享互通,监督部门完全能够实施对国家公务人员财产的及时跟踪与监控。从常理来说,经济发展和技术水平远比我国落后很多的国家,为什么能够有效实施财产申报制度?它们是怎样克服财产监控上的技术难题的?看来,财产申报制度的难以实施,根本不是因为技术上的问题,而更多的关系到政治和体制的问题。


从政治上来说,不实行财产申报制度拖延的后果更可怕。学界和政界有人认为,实行严格的财产申报制度,可能使得腐败问题得以大规模、公开化的揭露,可能对我们共产党的执政宗旨、执政的正当性、干部队伍的稳定以及政治稳定都构成极大的冲击和挑战,可能使民众对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受到普遍的怀疑,从而在政治上导致可怕的后果。这也成为财产申报制度迟迟难以取得重大突破的根本原因。其实这种似是而非的观点,更多的是从个别干部的个人利益出发的,而没有着眼于党和国家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恰恰相反,一再地拖延、推迟财产申报制度,从长远来看,会导致更加严重和可怕的政治后果:


第一,导致民众普遍质疑、甚至否定共产党的执政宗旨和执政目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共产党取得政权的根本原因,也是共产党持续执政的根本保证。共产党绝不追求“一己之私利”,始终追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理论和宣传上越是“高调”和“理想”,现实制度和行为的滞后,就越是显得“不协调”和“有落差”。从网络上亿万网民对实行财产申报制度的强烈呼吁中,从网民对财产申报制度未能取得突破的“冷嘲热讽”中,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出,越是拖延和推迟实行公开有效的财产申报制度,越可能导致广大民众普遍质疑和否定共产党的执政宗旨和执政目的。


 第二,导致民众普遍质疑、甚至否定共产党执政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党和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委托和授予,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检验,这是党章和宪法中的神圣规定,也是党和政府中各级领导干部应尽的职责和使命。我们迟迟不能实行经过世界各国政治实践反复检验而有效的反腐利器,导致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的腐败案件高居不下,直接影响着党和国家的威信和形象,也直接破坏着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而反过来,世界各国因为实行财产申报制度,从而对腐败案件的有效遏制,特别是同为华人社会的香港、台湾地区这一制度的有效实行,都进一步反衬和确认我国反腐败制度体系的根本症结所在。在反腐败问题上迟迟不能推出切实有效的制度体系并取得明显的成效,紧靠经济发展的红利并不能真正赢得人民长久的认同和支持,越是推迟和延缓财产申报制度,越有可能导致民众普遍怀疑、甚至否定共产党执政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第三,直接影响着干部队伍的稳定和政治社会的稳定。由于一直未能实施真正有效的财产申报制度,干部队伍中的腐败问题也一直未能得到根本性的遏制。特别是在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升迁等方面的腐败问题,一直未能有效根除,直接影响着干部队伍的士气和干劲,导致普遍的“官心不顺”。改革开放以来,腐败问题的一路蔓延和久拖不能根绝,“官心”和“民心”的积怨一直在默默地积累和沉淀,一旦国内和国际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大的突变,“反腐败”也就可能成为民怨爆发的突破口,将会直接影响政治社会的稳定和秩序。这有八九风波的前车之鉴,其中反腐败”、“反官倒”的呐喊声余音未远啊!


第四,直接促使政治管理成本和社会成本的高居不下。由于腐败的持续蔓延和在各领域、各层面的普遍渗透,加之公共权力行使的边界和范围的模糊不清,导致各种直接性腐败、间接性腐败和边缘性腐败问题大量发生,这从数量惊人的“三公消费”和公共部门普遍存在的“灰色收入”中可见一斑,直接促使我国党政部门的政治管理成本居高不下。同时在“权钱交易”的过程中,社会成员、特别是各类企业管理者,在对党政干部的行贿中,也一直在支付着高昂的社会成本。还有,腐败干部数目庞大的“潜逃国外”和其携带的大量“资金”,都给党和国家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和长久的威信损害。


总之,真正实行切实有效的“国家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在“技术上可行,政治上不可怕”。只要拿出共产党人的政治智慧和勇气,在制度体制上真正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的充分独立性,保证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力监督、有胆量监督,同时配合以法治保证的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共产党的长期执政,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2012-07-13 10:07:00 点击909)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