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会与中心 > 中国政治学会 > 研究动态
李慎明:试论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基本内涵和实践路径

文章来源:《政治学研究》2020年第6期 时间:2021-01-20

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这十分重要和及时。前些年甚至到现在,理论界和社会上对民主本身内涵的理解出现了多样的认识及多样的认同。比如:一说“民主是个好东西”;二说“讲民主是个好东西,但不是说民主没有问题,没有局限性”即说“民主是个不坏的东西”;三说“民主是个好东西,但搞不好是个坏东西”。如果把民主放到马克思主义的视野下,就会必然得出如下结论:在当代中国,对于最广大人民来说,人民民主是个好东西,资产阶级民主是个坏东西。民主既是国家形式,即政体;民主又是国家形态的一种,即国体。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国体和政体的有机统一,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内容和形式的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从一定意义上讲,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的上位。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联系起来学习和思考,才能真正学懂弄通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我们要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民主思想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人民民主  内涵  实践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指出:“学习马克思,就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这一指示,十分重要和及时。 

对马克思关于人民民主思想的坚持和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科学内涵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领域里复杂尖锐的斗争。他明确指出:“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决不意味着放弃舆论斗争。敌对势力在那里极力宣扬所谓的‘普世价值’”,“目的就是要同我们争夺阵地、争夺人心、争夺群众,最终推翻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社会主义制度”。[1]这里,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在那些宣传所谓“普世价值”的种种舆论中,所谓“民主”就是频率出现最高的词汇之一。要真正弄懂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民主思想,首先要弄清民主的定义。 

马克思1850年在《新莱茵报》发表评论,批驳英国作家托马斯·卡莱尔的“不管我们怎样设想普遍民主,它是我们这个时代必不可免的事实”这一观点时说:“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问题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如果这一点我们做到了,我们就能对付民主,否则我们就会倒霉。”[2]由此可见,研究、弄懂民主问题并区分各种不同性质的民主,对于真正学懂弄通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列宁高度重视对民主问题的研究。列宁认为,民主与国家的概念本质上紧密相连甚至在一定意义上等同(下一节将对此展开论述)。 

关于国家的问题,列宁有过一系列论述。他说:“国家问题是一个最复杂最难弄清的问题,也可说是一个被资产阶级的学者、作家和哲学家弄得最混乱的问题。”[3]“这是全部政治的基本问题,根本问题”。[4]“这个问题所以被人弄得这样混乱,是因为它比其它任何问题更加牵涉到统治阶级的利益(在这一点它仅次于经济学中的基本问题)。国家学说被用来为社会特权辩护,为剥削的存在辩护,为资本主义的存在辩护,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指望人们公正无私,以为那些自称具有科学性的人会给你们拿出纯粹科学的见解,那是极端错误的”。[5]他还说:对国家问题“必须再三研究,反复探讨,从各方面思考,才能获得明白透彻的了解”[6],透过这些列宁对于国家的相关论述,我们可以进一步认识到探讨民主问题的重大意义。 

当前,国内外意识形态领域在民主问题上的争论,本质上都是在民主作为国家形式和国家形态的一种的层面和内涵上展开的。本文同样如是。 

今天,经济全球化和国际金融危机正在深入发展,政治多极化初显端倪,科技革命日新月异,各种新机遇新挑战层出不穷。在这样一种情势之下,我们又面临着“全部问题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和“必须再三研究,反复探讨,从各方面思考”民主“这个时代必不可免的事实”。 

从国内来看。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与辉煌。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也得到广泛公认的发展与进步:我们党带领人民积极探索适应时代潮流、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得到巩固,等等。 

我国的航天、高铁、5G、生物工程等标志性产业向世人展示了我国日益增强的综合国力,从一定意义上讲,这也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越性,并使其彰显着特有的世界意义。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需要坚持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推进和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需要拓展和创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广大干部群众越来越感到“坚持方向不变、道路不偏、力度不减,推动新时代改革开放走得更稳、走得更远”[7]的极端重要性,强烈希冀党领导人民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需要出发,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进一步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但是也有人希望在我国实行西方民主政治,在我国全盘推行私有化,使我国与西方社会“全面接轨”,让资本甚至让国际垄断资本在我国“当家作主”。当前香港回归20多年后出现“反中”运动,与西方敌对势力长期霸占各种舆论媒体,在港宣扬所谓的民主及人权、自由等价值观有着直接的关联。 

从国际来看。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壮大和综合国力的明显增强,国内外敌对势力依靠“硬实力”对我国进行颠覆的希望越来越渺茫。因此,他们越来越把希望寄托在运用包括民主及自由、人权和新自由主义等“软实力”上。2008年8月,一位英国国家战略研究所负责跨国威胁和政治风险事务的负责人说,美国对中国的战略,可以用简洁的语言表述为:中国若“硬实力”崛起,美国则十分欢迎;中国若“软实力”崛起,美中之间将可能发生直接全面的激烈冲突。[8]笔者认为,他所说的中国的“硬实力”,就是中国负责生产、美国负责消费的中国粗放式的发展方式;他所说的中国的“软实力”,主要是指中国发展模式由粗放性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和科学技术的创新,但更主要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自信,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坚持和发展。正因为如此,长期以来,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异常“热心”,给我们开出了各式各样的“药方”,企图引导我们也实行“一、二、三、多和‘两杆子’、‘一独立’”,即一个总统、两院制、三权分立、多党制和新闻自由(笔杆子)、军队国家化(枪杆子)、司法独立,进而把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引向全盘西化的道路。 

从理论界的认识和理解来看。民主及自由、人权一直是理论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但对民主及其相关问题亦一直存在分歧:一是对于民主内涵的理解,出现了不同的认识。比如,有人认为“民主是个好东西”;有人认为“讲民主是个好东西,但不是说民主没有问题,没有局限性”即说“民主是个不坏的东西”;有人认为“民主是个好东西,但搞不好是个坏东西”;有人认为“对当代中国来说,人民民主是个好东西,资产阶级民主是个坏东西”。二是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方向性认识上产生了分歧。如,在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问题上,学术界就分为本土派和引进派,这两个派别的区别不在于要不要民主,而是在于民主是否具有普世性尤其是美国的民主制度是否具有普世性,民主的存在是否要以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多党制”为前提,等等。这一系列问题,都是攸关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路径、方向和前途的重大问题。三是对民主及自由、人权是否属于“普世价值”的争论比较热烈。其中持赞同态度的人中,有的说,“民主是人类的普世价值,但实现这种价值的道路却不是惟一的”;也有的说,“民主、法治、自由、人权、平等、博爱,是整个世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是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普世价值,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从英国、美国推行民主以来,全世界三分之二的地区都实现了民主,可见其普世程度”,“人类文明的普世价值是永恒的,而民族特色是会变化的······普世价值不应该成为迁就民族特色的祭品”;还有的说,“民主政治作为普世价值已经成了世界的潮流和政治文明的标杆”,“现代民主政治往往是一种各个党派自由竞争的政党政治”,“民主政治是普世的价值,既然是普世的价值,这就意味着民主政治是可以移植的”,“西方民主可以移植到世界各地”,“文化差异和国情不能成为抗拒民主政治的理由”,“要民主就必须搞资本主义”等等。对于这些论述和主张,我们完全可以根据列宁以上的相关论述,作出如下判定:民主问题是一个最复杂最难弄清的问题,也可以说是一个被资产阶级学者、作家和哲学家弄得最混乱的问题。这是全部政治的基本问题,根本问题。这个问题所以被人弄得这样混乱,是因为它比其它任何问题更加牵涉到统治阶级的利益(在这一点它仅次于经济学中的基本问题)。在民主这个问题上指望“人们”公正无私,以为那些自称具有科学性的人会给我们拿出纯粹科学的见解,那是极端错误的。 

民主及其相关问题是一个十分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它在各种不同的理论体系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它是当前国内外意识形态领域争论的一个焦点。在民主等问题上之所以出现如此众多的糊涂甚至混乱认识,根本缘由之一,是放弃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正因如此,我们说,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思想,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当前真正弄清民主的内涵,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确保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完满实现,是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政治任务。 

 

二、真正学懂弄通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 

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首先就要弄清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 

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和不同方面对民主进行定义。但是,如前文所说,本文所探讨的民主主要是指社会政治制度层面上的民主。它不同于人民权利层面的广义的民主权利或管理层面的民主管理原则,不是指思想观念层面的民主精神或民主观念,也不同于行为方式层面的民主作风和民主的工作方法等。 

2019年9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进行了不懈努力”。[9]从一定意义上讲,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的上位。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联系起来学习和思考,才能真正学懂弄通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国家对社会发展能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无产阶级必须用暴力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法律根源于物质生活关系,它具有影响经济基础的特殊能力;国家随着阶级的消亡而消亡等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论述民主时,往往都是把其放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语境中展开的。 

马克思、恩格斯对国家和民主的阶级性作了十分准确而重要的论述。马克思说:“‘民主的’这个词在德语里意思是‘人民当权的’”;[10]“国家是抽象的东西。只有人民才是具体的东西。”[11]恩格斯说:“民主这个‘概念’······每次都随着人民的变化而变化”;“资产阶级统治的彻底的形式正是民主共和国”。[12]马克思又指出:“显而易见,如果主权存在于君主身上,那么谈论同它相对立的存在于人民身上的主权就愚蠢了。因为主权这个概念本身不可能有双重的存在,更不可能有对立的存在”;“二者之中有一个是不真实的,虽然已是现存的不真实。”[13] 

列宁对国家和民主有过大量精辟的论述。一方面,列宁明确指出:“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14]在这里,列宁说的“民主是国家形式”中,其中的“国家形式”即政体,是指事物的普遍性。在原始社会,国家并不存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剩余劳动的产生特别是被压迫阶级的反抗,社会形态由低级向高级演进,诞生了相对于比原始社会进步的奴隶制文明,并逐渐诞生了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文明和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文明。民主作为政体,是指在国家中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采取何种政权形式来管理国家,实现自己的统治。这些国家的正常运转,也都有着共同的民主运动的形式,比如,在其统治阶级内部,都是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等。列宁所说的“民主是国家形态的一种”,其中的“国家形态的一种”是指国体,是指事物的特殊性,是指这个国家的阶级实质,即它是属于哪个阶级的,是哪个阶级在国家中掌握政权,占据统治地位,哪些阶级是处于被统治的地位。这是和专政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列宁认为民主与国家一样,作为政治的上层建筑,都具有鲜明和强烈的阶级性。 

列宁说:“生产是永远需要的。而民主不是永远都需要的。”[15]“任何民主,和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这种上层建筑在阶级消灭之前,在无阶级的社会建立之前,是必然存在的),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16]“民主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即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一部分居民对另一部分居民使用有系统的暴力的组织。”[17]列宁还进一步论述说,民主“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18]因此,“只要有不同的阶级存在,就不能说‘纯粹民主’,而只能说阶级的民主”。[19]“资产阶级民主无论在何时何地都保证公民不分性别、宗教、种族、民族一律平等,但是它无论在什么地方也没无产阶级民主(苏维埃政权就是它的一种形式)在世界上史无前例地发展和扩大了的,正是对大多数居民即对被剥削劳动者的民主。有实行过”。[20]“极少数人享受民主,富人享受民主 — 这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制度。”[21] 列宁还明确指出:“凡是存在着土地和生产资料私有制,资本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不管怎样民主,都是资本主义国家,都是资本家用来控制工人阶级和贫苦农民的机器。至于普选权、立宪会议和议会,那不过是形式,不过是一种支票,丝毫也不能改变事情的实质”。[22] “无产阶级民主(苏维埃政权就是它的一种形式)在世界上史无前例地发展和扩大了的,正是对大多数居民即对被剥削劳动者的民主。”[23]这次在全球泛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新自由主义占统治地位的发达国家与中国等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不同结果,进一步证明着列宁当年论述的正确性。 

毛泽东进一步指出民主是具体的、相对的,他说:“实际上,世界上只有具体的自由,具体的民主,没有抽象的自由,抽象的民主。在阶级斗争的社会里,有了剥削阶级剥削劳动人民的自由,就没有劳动人民不受剥削的自由,有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就没有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民主”。[24]毛泽东还指出:“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25] 

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民主不同于资本主义民主,他说:“我们在宣传民主的时候,一定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个人主义民主严格地区分开来,一定要把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结合起来,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26]邓小平还说:“关于民主,我们大陆讲社会主义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概念不同。······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27] 

上述马克思主义者关于狭义民主含义的论述,主要揭示了在阶级或有阶级的社会里,以国家形态所表现的民主的特殊本质。可见,民主的本意应该是多数人的统治,即“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也就是说民主与国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民主一方面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人民)一律平等。“民主”中的“民”字,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人民或公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具有不同的规定性。在奴隶民主制下,奴隶主是享有充分权利的公民。在封建民主制下,地主是享有充分权利的公民。在资产阶级民主制下,从形式上看,无产阶级和其它劳动大众都是“民”,实行的是“一人一票”的选举制,是多数人当家作主,但实质上是有产者少数人当家作主。正如列宁说言的,资产阶级民主“就是容许被压迫者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压迫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代表和镇压他们!”[28]因此,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形式与内容、名与实相背离的,这是资产阶级民主制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 

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民主的多数人的统治才能真正变为现实,民主的形式与内容、名与实才能高度有机统一。 

有人认为,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实际上,这是对民主一般意义上的定义,并没有讲清民主的实质性的内涵,即没有讲清“人民”的具体内涵。笔者试着对民主下这样一个定义,任何民主,和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这种上层建筑在阶级消灭之前,在无阶级社会建立之前,是必然存在的),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民主的实质是在统治集团内部实行民主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是在整个社会上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一部分居民对另一部分居民有系统的使用暴力的国家。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纯粹的民主,而只有具体的、历史的民主。不同的社会形态,有着发展着的不同社会类型和程度不同的民主。 

广义民主指的是各种社会形态下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民主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它包括国家形态的民主和非国家形态的民主,包括国家形态下各个不同阶级内部的民主。原始社会没有国家形态的民主,但是有非国家形态下民主的存在。恩格斯曾明确肯定原始社会有过“古代自然形成的民主制”。[29]列宁也明确肯定过人类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原始的’民主制”。[30]我们常说的党内民主、企业民主、村民自治、小区民主、学术民主、军事民主等就是国家形态下的人民内部民主精神的体现。 

我们通常所说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既包括国家形式和国家形态相统一的民主,即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又包括国家形态下人民内部社会生产生活各个层次、不同领域的民主,但着力点是国家制度。 

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其实质就是阶级的民主和阶级的统治,是社会上层建筑中的核心部分。而所谓的自由、人权都是在一定国家形式形态下公民权利的特定表现。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在民主、自由、人权的关系中,民主是前提、是核心。有了民主,才可能有自由和人权。这就如同民主是棵大树的树干,自由与人权是这棵树干上的枝杈,枝杈是附依于树干的,自由与人权是附依于民主的。有了一定的国家形式或形态,其阶级或个人的自由和人权才有可靠的保障。 

民主及自由、和人权,都是在人类历史发展一定阶段形成的概念。无论是在阶级社会,还是在从阶级向无阶级社会过渡的相当长的一个历史阶段里,或是在世界上依然存在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情况下,根本不存在全人类共同享有的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资产阶级是打着民主及自由、平等和人权的旗号上台的,资产阶级政府从来都把自己标榜为全体公民的代表。但是,实践证明,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有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及自由、平等与人权,就决不会有无产阶级的民主及自由、平等与人权。当然,马克思主义决不排斥抽象思维中的认识论意义上的民主及自由、人权的一般。但是,必须准确把握和揭示民主及自由、人权的内涵与实质,以利广大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争取自己的民主及自由与人权。 

 

三、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逐步确立并巩固”“保证亿万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确立并巩固“我们国家的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不断健全”。[31]而要完成这一主要任务的途径是什么呢?习近平总书记又明确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32]可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就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根本政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33]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和根本保证。 

在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和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优势中,我们之所以强调党的领导的关键作用,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马克思、恩格斯早在1850年就明确指出,党“应该使自己的每一个支部都变成工人协会的中心和核心”[34]。列宁强调:“国家政权的一切政治经济工作都由工人阶级觉悟的先锋队共产党领导”[35]。毛泽东说:“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没有这样一个核心,社会主义事业就不能胜利。”[36]邓小平强调,“我们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倘若削弱甚至取消党的领导,“这事实上只能导致无政府主义,导致社会主义事业的瓦解和覆灭”[37]。二是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历史发展的人民的必然选择。近现代以来中国革命的实践一再告诉我们:要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无论是靠人民群众的自发斗争,还是靠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政党都是行不通的;而只有有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会有新中国的诞生和中国人民的翻身解放;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执政的“合法性”即政治基础是与生俱来的。三是坚持党的领导是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的内在要求。更主要在于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性质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最高纲领是实现共产主义即最终目的是解放全人类,即最终实现每一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讲,这是我们特别强调坚持共产党领导和执政的最根本的、最重要和全部的合法性所在。四是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体的根本要求。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根本制度的性质决定在当今我国实行的必须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和对人民的民主与对敌对势力的专政。因此,在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内部,不存在根本利益的冲突。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这一先锋队的领导,通过党内和国家的民主集中制这一组织原则,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民族区域自治这些组织形式,把工人阶级和整个国家民族高度团结统一起来,从而更好地代表和体现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要求。五是坚持党的领导符合我国根本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中国的领导地位,不仅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同时也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其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序言明确记载,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取得的。宪法序言还明确指出,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二是宪法正文总纲中的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明确规定,开宗明义地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事务中的领导地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总纲第一条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波澜壮阔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同时又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政治学理论的本质升华。那种认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没有宪法和法律依据的看法,是完全错误的。 

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权的关系,是我们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依法治国的能力,从而实现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课题。党政职能应该也必须分开;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能以党代政,不能代替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行使权力。随着历史条件、社会环境、党的具体任务的变化,党的领导方式和方法也必须相应地有所改变。但是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执政地位是通过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因此,从根本上说,我们主张提党政职能分开,不能主张党政分开。因为党政分开,很容易导致人们忽视党的领导。从根本上说,党政分开了,相互没有关涉了,共产党就会失去其执政党的地位。因此,中国共产党各级政权机关,包括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和军队都必须接受党的领导,任何削弱、淡化党的领导的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统领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是其他任何政党和集团无法替代和完成的。否则,全国就会出现一盘散沙的局面,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 

那种认为,在革命时期要取得革命的成功需要党的领导,在建设特别是改革时期,只要有一套健全的政治体制并依靠依法治国这一方略,就可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了,而无需坚持党的领导的观点是错误的,也是不可取的。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证明,党的领导不仅是无产阶级夺取和掌握国家政权的首要条件和普遍规律,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首要条件和普遍规律。苏东剧变的殷殷教训,充分昭示了这一点。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宗旨和灵魂 

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38]这一经典论述,揭示和规定了所有国家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改革的根本性质和根本目的。毛泽东强调:“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39]因此,坚决相信、紧紧依靠和始终为着最广大人民群众是我们党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根本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这一思想是在新形势、新时代下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的坚持和创新。从一定意义上讲,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仍然是对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它明确指明了科学发展观的根本灵魂和目的所在。但马克思主义决不仅仅是一个发展观所能囊括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200周年大会上的归纳,马克思主义除了发展观外,还有实践观、群众观、阶级观、矛盾观等,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这一归纳和提炼,对于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内容和目的指向来说,则更具本质性与深刻性。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又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博大精深,归根到底就是一句话,为人类求解放”,这在本质上是对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另一种不同表达。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因此,从我们各项具体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位置来说,必须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是从各项工作的最终价值指向即为了谁,相信谁,依靠谁这一根本问题来说,必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我们各项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和归宿点。这也就是说,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则是中国共产党的最本质特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要坚持依靠人民。为着人民,就必须依靠人民。否则,决不可能达到为着人民的目的。我国宪法总纲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依靠人民,还有着多种有效形式。十九大报告指出:“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40]人民当家作主既是目的,又是手段。只有不断巩固与增强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人民群众才会更加自觉地把个人命运与国家、民族和社会主义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更加自觉地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行更加丰富生动的历史活动,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也就会有最为先进的阶级基础和最为深厚的群众基础,就有了最为深厚的实质上的执政合法性。因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都必须始终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始终为着人民群众。这是唯物史观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我们的要求。否则,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便会失去共通的血脉和根本的基础而成为一句空话,甚至会偏离方向。 

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的艰苦实践逐步摸索完善起来的。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国家都标榜自己主张超阶级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并将之赐给所谓“全体人民”,但其实质只是极少数人的资本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则是人类社会有史以来真正为实现绝大多数人利益的民主。因此,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只能是人民自己的事业。这一真理只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共产党才能真正认识和掌握,自始至终地坚持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根本动力的唯物史观。只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共产党,才能真正做到坚定地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始终为了群众,充分发扬民主,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并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他还说:“一个政党执政,最怕的是在重大问题上态度不坚定,结果社会上对有关问题沸沸扬扬、莫衷一是,别有用心的人趁机煽风点火、蛊惑搅和,最终没有不出事的!所以,道路问题不能含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41]这也就是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是在私有制产生以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和有阶级社会的特有现象。法与法治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有着鲜明的阶级性,一定的法与法治是维护一定经济社会秩序的工具;体现无产阶级意志的法与法治和体现资产阶级意志的法与法治,在阶级实质上是根本不同的。法与法治既随着私有制、剥削、阶级和国家等现象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最终随着私有制、剥削、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本质,就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既定的法律程序和法律形式,坚持对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和对一切敌对分子的专政。依法治国是实现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和法治保证,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都必须得到法治的保障并在法治范围内实施,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依法治国决不是不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者,更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党的领导是实现依法治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上的根本保证。没有共产党领导的法治,决不是社会主义的法治;只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才能正确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党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这三者是一个完整有机的统一体,缺一不可。不能仅讲依法执政,而忽略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科学执政,忽略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民主执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其中包括执政理论、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和执政基础等。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办事,是党采用什么执政方式开展执政活动的问题。是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方式、方法和途径问题,而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全部内容。因此,我们应充分重视和坚决贯彻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充分重视执政方式的重要性,但不能用“依法治国”这一单项要求,来替代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这三者有机统一中的其他两项。 

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手段。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是有机统一的,但三者并非并列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42]依法治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行使职能的具体反映和体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治国理政的重大方略,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不能或缺的手段,所以,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和所要实施的法治,必须是“良法”、“良治”即真正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的法律和治理,也就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和治。任何法律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社会主义中国,我们所做的一切其中包括所制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法律需要适应新的重大情况时,党和国家就会通过立法机关和一定的法律程序,及时地制定、修改或废除相关法律,以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从根本上,不是法律高于一切,而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正因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讲话中指出:“改革要于法有据,但也不能因为现行法律规定就不敢越雷池一步,那是无法推进改革的,正所谓‘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需要推进的改革,将来可以先修改法律规定再推进。”[43]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还指出:“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政治制度不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来抽象评判,不能定于一尊,不能生搬硬套外国政治制度模式。”[44]正确理解和处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这三者有机统一的关系十分重要。鉴于党内和社会上出现的十分严重的腐败现象,有人主张应该借鉴西方通常作法,在我国也实行共产党的两党制甚至多党制,误认为只有这样才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实际上,当前资本主义的多党竞选,是被金钱即垄断资本所操纵的各种媒体和舆论而推动的。它不仅不能解决腐败问题,而且往往成为腐败产生的导火索,相反,党的十八大之后,我们党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反腐败方面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我国改革开放这一新的实践,充分展现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魅力,充分说明了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反对腐败的根本途径。 

而在资本家和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内部虽然在整体利益上是一致的,但也始终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集团,从而需要不同的资产阶级党派作为他们各自的政治代表。多党竞选轮流执政这一资产阶级民主专政的一种形式,与三权分立相配合,既可以调节具有不同经济利益和要求的阶层和集团之间矛盾,又可以防止工人阶级政党通过议会的办法夺取政权。 

1965年,毛泽东在重上井冈山时曾深刻指出:“事情不是那么简单,人家资本主义制度发展了几百年,比社会主义制度成熟得多”。[45]笔者领会,资本主义的三权分立中的行政即总统不管国内经济,仅是代表垄断资本管管外交和社会管理与治理,而掌控、管控经济的资本家不仅是终身制,而且还可以嫡传。在各种名目繁多的慈善组织和基金会中,确有一些有良知的慈善家,但更多的是为了既想获得合法避税的通行证而又竖起“贞洁牌坊”美名的伪善者。三权分立中的立法即上下两院,基本上都是极富裕之人或由其代理人组成。而三权分立中的司法,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则是由九个大法官组成,这九个大法官不仅是高薪,而且是终身。这就在数个层面确保了资本当家作主而决不易手。联邦最高法院是其垄断资本的最后守护神。我们在自己的政治、经济体制机制改革中,一定要解放思想,大胆借鉴人类文明其中包括资产阶级文明的一切成果,但绝对不能照搬资本主义多党竞选、三权分立的轮流执政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意识形态领域看不见硝烟的战争无处不在,政治领域没有枪炮的较量一直未停。”[46]毫无疑问,积极推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还要把握现实发展要求,不能想象突然就能搬来一座政治和经济制度上的“飞来峰”。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决不能否定改革我国的国体即根本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也决不是改掉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在已经被推行多党竞争制度的非洲、南亚、拉美诸多国家以及2011年春以来不少阿拉伯国家乱局的残酷现实一再证明,不顾本国实际而盲目推行多党竞争制度,结果就必然是金钱操控选举、官员贪污腐化、经济停滞倒退、政权频繁更迭、民众遭殃受难。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殷殷提醒全党:“‘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我们头脑一定要清醒、一定要坚定。”[47] 

 

注释: 

[1]《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论述摘编》,第27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304页,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 

[3][4][5][6]《列宁全集》,第37卷,第59页,第60页,第61页,第60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7] 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第37页,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 

[8]笔者2008年8月在欧洲访问时与该负责人的谈话。 

[9][31]习近平:《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求是》,2019年第23期。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2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1][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8页,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65页,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14][17][18][28][30]《列宁全集》,第31卷,第96页,第78页,第96页,第84页,第148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15][22]《列宁选集》,第4卷,第410页,第54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16]《列宁全集》,第40卷,第276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19][20][21][23]《列宁选集》,第3卷,第600页,第700页,第189页,第605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 

[24]《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61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25]《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75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6][37]《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6页,第169、170~171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27]《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00~221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03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2][46][47]《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第4页,第18页,第19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 

[33][44]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第20页,第36页,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  

[34][3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9页,第283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5]《列宁选集》,第4卷,第624页,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36]《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303页,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39]《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31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40][41][43]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年第1期。 

[42]《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54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 

[45]马社香:《前奏:毛泽东1965年重上井冈山》,第173页,当代中国出版社,2006年版。 

相关链接

版权所有:中国社会科学院 政治学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 邮编:10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