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主义视域中的政治发展研究
作者:库世昌
时间:2009-07-28
新制度主义视域中的政治发展研究
库世昌
2009年07月28日10:26
一
自上个世纪50年代初开始,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政治学进入行为主义的发展阶段。以行为主义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为主导的政治发展理论,随即成为现代政治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并且在60年代达到研究的全盛时期。
政治发展问题受到学术界的广泛重视,迅速走向理论繁荣,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学术背景。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塞缪尔·P·亨廷顿和政治发展研究专家乔治·I·多明格斯指出,政治发展研究的兴盛,在很大程度上是两股学术潮流汇合的结果:一是区域研究的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现代政治学受限于当时的政治条件,把研究的注意力集中到西欧和北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现代政治学的研究受制于美国的意识形态,先是针对苏联展开“冷战”式的研究,后又附和美国在亚洲、中东、拉丁美洲和非洲的存在。美国及西方国家的一些主要大学都制定了区域研究计划。在主要基金会的鼓励和支持下,学者们纷纷涌入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系统考察当地的政治体系和政治状况,辅助推行美国的对外政策。发展问题、包括政治发展问题,成为包括政治学在内的社会科学各个学科的研究重点。二是行为主义革命的兴起。作为现代政治学研究的新范式,行为主义范式高扬“科学主义”大旗,把严密的理论与经验的研究结合起来,通过多国比较来系统考验理论的普遍性。它要求政治学家们吸收当代心理分析的结构、功能、输入、输出、反馈、体系等概念,形成分析不同国家政治运作的系统框架。在上述两股学术潮流中,行为主义革命是政治发展研究走向深入的主要驱动源。
到了上个世纪60年代,行为主义政治学迅速取代传统政治学而成为现代政治学的主流。对于现代政治学来说,行为主义理论拓宽了政治学的研究领域,改进了政治学的研究方法,完善了政治学的学科分支,实现了政治研究的跨学科整合。于是,与其他学科相交叉的政治学新学科、新理论纷纷涌现,如政治心理学、政治生态学、政治地理学、政治人类学、政治发展理论、政治博弈理论等。其中,政治发展理论成为政治科学研究的重要分支。按照亨廷顿和多明格斯的归纳,政治发展研究至少有体系功能方法派、社会进程方法派、比较历史方法派。而每种研究流派都有其长处和局限。
政治发展研究的各个学派,无一不是通过与行为主义的交流得到成长的。它们都为现代政治学的发展增添新内容,也都暴露出行为主义范式所固有的、深刻的内在缺陷:它强调政治发展的科学性而弱化政治理论的政治性;它聚焦政治主体的“行为”而忽视政治行为的制度因素;它倡导价值中立和价值祛除而在实际研究中根本不可能做到;它注重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而排斥政治发展研究的历史主义风格与规范主义传统。政治发展研究的这些缺陷,阻碍了行为主义政治学全面认识政治发展问题。而制度主义范式从另一方面增加了对政治发展的科学理解,为政治发展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
二
运用行为主义范式研究政治发展,最大的局限是不考虑制度因素和规范因素。因此,行为主义政治学理所当然地受到诸多批评,并且逐渐走向衰落。这样一来,现代政治学便于上个世纪70年代进入到“重新发现”制度的后行为主义时代。
制度研究最初来自经济学界。与行为主义之前的政治学传统研究范式一样,在经济学说史上,关注制度者早已有之。根据英国经济学家马尔科姆·卢瑟福的研究,经济学中的制度主义分为旧制度主义和新制度主义两大门派。新制度经济学的领军人物、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多次提出,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在于制度,把制度因素引入经济分析来解释经济变迁,建构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和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中国香港经济学家张五常等人提出的产权理论、美国经济学家奥里弗·威廉姆森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共同组成经济学的新制度主义。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成为当代经济学研究的主流。受到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启发,部分政治学家把经济学中的新制度主义理论引入政治分析。1984年,美国政治学者詹姆斯·马奇和约翰·奥尔森在《美国政治科学评论》杂志上发表“新制度主义:政治生活中的组织因素”一文,开启了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的序幕。从此,“新制度主义”吸引越来越多的政治学者的注意。
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治学学者们认清了这样的事实:要理解不同社会系统存在的发展差异,政治制度是最重要的解释性因素。被理解为制度发动机的政治,重新找到了早期的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所丢失的中心议题。诚如英国政治学者鲍·罗思坦所言,制度研究已经处于当代政治学理论研究的中心地位。许多学者甚至自称,现在我们都是制度主义者了。在后行为主义时代,整个政治学研究不仅没有随着行为主义的式微而没落,反而被注入新制度主义的理论动力而走向深入。经过20多年的发展,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研究领域和分析途径不断拓展,学术队伍迅速膨胀,学术派别日趋细化。
关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流派,得到国际政治学界公认的划分是美国哈佛大学政治学家彼得·豪尔和罗斯玛丽·泰勒于1996年共同发表在英国《政治学研究》杂志上的论文——“政治科学与三个新制度主义”所提出的三分法,即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它们各自采用完全不同的理论假设和分析路径,各有其鲜明特征和优劣之处。而它们的共同点可以归结为:制度因素是社会分析的最佳出发点,制度为人们的行为创造出大量的调节性规则,将制度视为人们意图性行为的限制因素。有学者进一步把新制度主义的共同特点归纳为5个方面:一是强调行为背后的制度因素所发挥的作用,循此而追问制度的长期效率及其后果;二是重新定位制度,重点考察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政治因素,而不是政治发展过程中的经济和社会因素;三是将政治看作相对独立的领域;四是通过研究公共政策来探测制度的决定性作用;五是将制度的长期演进看作不连续的过程。在后行为主义时代,政治学的行为主义范式逐渐转换成新制度主义范式,政治发展研究也迈入新的阶段。
三
新制度主义为现代政治学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语境中,政治发展研究获得了新的理论框架。
(一)政治发展的本质——政制变迁
政治文明主要体现为政治制度文明,政治发展主要体现为政制从专制走向民主的变迁过程。政制变迁就是政治制度的设立、调整、更替的运动过程。政制创新则是前进意义上的政制变迁,是通过渐进改革或彻底打碎旧政制的方式,用新政制部分地或根本地取代旧政制的过程。无论是政制变迁还是政制创新,可以是根本制度的彻底更新,也可以是具体制度的渐进改革。在政治发展中,具体采用哪种方式,要视社会经济状况与时代环境而作出决定。新制度主义视野中的政治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治制度的内涵——政制创新主体借以组织国家政权、安排政治生活、调节政治关系、规范政治行为、实现政治统治的一整套法则、规范、程序。二是政治制度的外延——影响和制约政治进程的非正式规则,如政治思想、政治意识、政治伦理、政治文化等的总称。由此带来新制度主义视域中的政治发展在思想价值层面和国家制度层面的嬗变演进。
(二)政治发展的方式——渐进和突变
一般来说,政治制度变迁有连续-渐进型和断裂-突变型两种方式。渐进型政制变迁是在保持根本政制框架稳定、连续的前提下对局部政制做出的逐次调整和更新。突变型政制变迁是以激进的、急剧的、整体的方式在短时间实现政制的变革和更替。政制变迁的压倒性方式是渐进。渐进就是对构成政制框架的规则、准则和实施组合进行边际调整,就是对总体稳定的政制框架进行跨时间和跨空间的复杂交换。经过漫长的时空演进和各种政治力量的反复博弈,累积起无数次具体、微小的规则变化,最终完成基本政制变迁。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战争、革命、武力征服、自然灾害等,政制变迁的非寻常方式是突变。当交易或冲突的双方无法在现有的政制框架内达成妥协的时候,其中的一方就会利用意识形态凝聚支持力量,凭借暴力手段打破政制僵局,建立起有利于自己的新政制。在和平时期,政制创新通常采取逐次铺展、探索试错的方式。在特定时期,国家长期陷入政制无效、社会无序的状态,就必须通过突变来跳出僵局,粉碎旧政制之下的既得利益集团的抵制,创设更加有序有效的新政制取代旧政制。不过,突变型政制变迁也有弱点,除了容易引发社会动荡之外,就是带来正式规则的迅变而非正式规则的缓变甚至不变。由此形成既存的非正式规则与新生的正式规则之间的紧张关系。基于社会深层次的文化遗传,非正式规则具有顽强的生存能力。即便是正式规则的向前延伸与不断发展,非正式规则的巨大引力有时仍会导致正式规则在某种程度上出现复归和变异。因此,许多经过革命完成政制创建和政治发展、实现社会跨跃式进步的国家,其后的政治制度建设和政治文化建设,总要面临着比革命本身还要艰巨和复杂的任务。
(三)政治发展的动力——利益关系
政制创新的源泉是利益驱动。马克思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新制度主义经济学进一步从“成本—收益”的视角揭示出制度创新的直接动因,乃是制度创新的主体追求收益的最大化,即创设新制度的收益大于成本,新的制度就会出现;反之,就不会冒险去创设新制度。在此基础上,美国政治学家戴维·菲尼也指出,变化制度安排源于这样的认识:按照现有安排,无法获得潜在利益。改变现有安排,就能够获得在原有制度之下得不到的利益。与经制创新一样,政制创新同样源于利益的驱使。而利益是复杂多样的,不仅是经济收益,还包括获得政治权力、增强政治合法性、博取政治认同与支持、积累政治资源等政治收益,以及民族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比起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更加充满冲突与博弈,政制创新进程也更为复杂和艰巨。政治发展进程充斥着各种政治主体之间的权力角逐和利益争夺,由此推动人类政治生活的演进。
(四)政治发展的阻碍——路径依赖
政制创新的阻碍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既得利益集团的抵制。政治制度具有阶级性,总是服从服务于特定的阶级和社会集团。政制一经确立,就会随着时间的推移繁衍出各种盘根错节的既得利益关系。代表这些既得利益关系的社会集团抵制任何剥夺它们攫取社会产出份额的变革。政制创新就是要打破现存的权力格局,实行社会利益的再分配,也就必然遭到旧制度所庇护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反对。二是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政治制度一经确立就具有极大的惯性和惰性,同时产生自我捍卫和自我强化的机制,非凭籍强大外力难以扭转其初始的发展路向。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架设起过去、现在、未来之间的桥梁。借助路径依赖理论,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精辟地阐释历史演进的不同模式,以及绩效不良的社会经济制度为何能够持续存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也强调,与经济制度相比,政治制度的路径依赖更为突出。英国政治学家克里斯托弗·皮尔森指出,相对于经济生活而言,政治世界具有相互关联的明显特征。这些特征强化了政制变迁的路径依赖:一是集体行动的核心地位。在政治活动中,任何一项政治产品都是集体活动的结果,每项政治活动都依赖同他人的合作,极易产生对制度的适应性行为。二是政治制度的高度密集。供给公共产品的政治生活必然要以法律和制度为保障,因此大多数政治活动也必须基于法律和制度的约束而展开,而无法自由退出。三是运用政治权威提高权力的非对称性。政治活动主要是非对称性的权力活动。权力的支配方巩固自己执掌的权力,同时也在巩固既存的制度。四是政治过程的复杂性和不透明性,使得政治生活缺乏明显的纠错机制。五是政治活动提供的是非竞争性公共产品,政治供给的非竞争性决定了政治活动的主体缺乏改善制度的动力。
(五)政治发展的目标——制度效益
政制创新的目标是以更具效益的新制度,以适应和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这种效益是全方位的:第一,经济效益。政治制度尤其宪政秩序是通过决定经济制度来间接决定经济绩效。因此,能否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无疑是衡量政制效益的根本标准。第二,政治效益。有效益的政制至少具备几个基本特点。一是权威性。政制安排与法律规则涵盖全体社会成员,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法律和制度的特权。有权威的制度才能保证制度的平等与公正,才能正常发挥规范政治与协调社会的功能。二是自立性。虽然政制总是带有阶级偏好,但有效的政制总要保持相对独立。如果政制沦为某一集团疯狂逐利的私人化工具,就意味着这种政制已经走向衰败。新制度主义把制度的自立性尤其是司法制度的自立性看作是制度有效运转所必需的实施机制。塞缪尔·亨廷顿把政制自立性看作是衡量政制绩效,进而衡量整个政治体系发展程度的标准。三是合法性。政制的合法性就是政治制度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亦即政治制度能够得到社会成员的普遍的认同、支持、服从。如是,就会无形提升政制的整合功能和规范功能,贯彻执行法律政策的阻力就会比较小,政制的运行成本就会降低,运作效率就会提高。政制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是相互依赖、相得益彰的关系。政制必须合法,才能有效运作和有序实施;政制必须高效施行,才能增强其合法地位。第三,文化效益。文化孕育了政制,塑造了不同的政制模式;政制深嵌于社会文化之中,与文化母体进行着传导与互动。有效益的政治制度通过自身的能动作用引导社会文化不断进步。
纵观政治发展的理论历程,政治发展研究随着20世纪五六十年代行为主义理论革命的兴起而走向鼎盛和繁荣,随着70年代以来新制度主义文化的崛起而日趋深化。作为继行为主义之后又一次深远的范式革命,新制度主义范式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包括政治学在内的整个社会科学研究。政治发展研究也必然位居其中而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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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理论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