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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红十字会通报“拨款成白条”事件调查结果

作者:黄文新 宋常青 时间:2011-08-22
新华网兰州8月22日电(记者黄文新 宋常青)甘肃省政府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甘肃省红十字会秘书长袁博就“拨款成白条”事件向媒体通报了最终的调查结果。

据袁博介绍,甘肃省红十字会于17日派出调查组,开始逐级审查天水市各级红十字会、秦州区民政局和汪川镇政府对于灾后重建资金的使用情况,没有发现违规、截留情况。

经核实,2009年1月13日,甘肃省红十字会向天水市红十字会下拨了第一期重建项目款3210.635万元,其中含秦州区600户民房和附属设施建设第一期项目拨款483.75万元;2009年2月1日,天水市红十字会将该款全额拨付至秦州区红十字会;2009年2月18日,秦州区红十字会将该款全额拨付给秦州区民政局;2009年4月15日,秦州区民政局将应给汪川镇政府拨付的64.5万元民房和附属设施建设款全额拨付汪川镇政府。

袁博说,以上拨款程序符合相关要求,票据清晰,资金使用用途清楚明确。

对于社会关注的红十字会资金怎么会由当地政府支配进行重建的疑问,袁博告诉新华社记者,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中国红十字会援助秦州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方案》,其中规定:“中国红十字会、省红十字会为项目投资方,区政府统筹组织项目的实施工作”,所以秦州区红十字会将民房重建资金转入秦州区民政局。而根据甘肃省政府灾后重建办公室与甘肃省红十字会联合下发的《汶川地震甘肃省红十字会系统灾后项目管理办法》,民房重建的组织实施者为相关乡镇政府,所以秦州区民政局将重建款又打入汪川镇政府的账户。


袁博介绍说,各地乡镇政府一般会采取两种方式使用资金:一种为整村重建方式,将会对资金进行统一使用。另一种方式为群众自建,将会直接发放这笔现金到户。“也存在将补助资金以建材的形式发放给群众进行民房自建的情况。”袁博说。

通报还称,汪川镇政府根据工程进度分别于2009年6月11日(拨付10万元)、6月25日(拨付5万元)、6月26日(拨付1.5万元)向项目承建方拨付了汪川镇郭山村3组22户重建户红十字会补助款16.5万元。甘肃省红十字会提供了相关的财务凭据和银行记录。

针对有媒体报道存在将名为汪川镇杨胡子湾村的汪川镇郭山村3组22户重建户虚报为54户的情况,通报会上也做了调查说明。

袁博说:“中国红十字会援建天水市秦州区汪川镇灾后重建民房项目共计76户,有一个叫老庄村的的确是54户,并非杨胡子湾村。因此54户应该指的是老庄村,而且确有其数。”

针对群众认为当地镇政府对红会资金打了“白条”的说法,袁博称,汪川镇政府本意是向受援户告知,红十字会援助的每户7500元已由汪川镇政府拨付至施工方用于民房建设,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汪川镇政府对《救济款(物)四联单领据》的实际用途没有给受援户解释清楚,而群众对《领据》的用途不了解而产生了误会,从而导致群众理解为镇政府给群众打的“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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