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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的困境:奈何不了“一把手”就来约束弃权者

时间:2007-05-29
将于6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经集体讨论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主要决策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赞同该错误决策和不发表意见的其他决策人,也要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中新社5月23日)。将“不发表意见”的沉默决策人纳入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广西此举引来好评如潮。不少论者认为官员对错误决策保持沉默是一种失职,理应为此承担责任;广西此举是向“明哲保身”的官场潜规则发出挑战,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不能不承认,广西此举的矛头指向是明确的——指向了那些深谙明哲保身、左右逢源之道的官员;此举的初衷是良好的——要借此推动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的落实,破除“一言堂”,防止错误决策给社会经济和老百姓利益造成损失。

但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集体决策过程中,参与决策的官员既可对某项决策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投弃权票(联合国的投票规则如此,人大和政协的投票规则亦如此)。投弃权票不仅是组织原则允许的,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弃权”也是一种权利,也是决策者的一种意见表达。我们显然不能为了防止一些官员“明哲保身”就否认、剥夺官员的这项权利,逼着他们在赞成与反对之间二选一。

实际上,尽管有些官员在集体决策时不发表意见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但确也有一些官员,或由于认知所限对某项决策不够了解,或由于自己没拿定主意、难下决断。这个时候,投弃权票乃至不发表意见,可能比盲目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不懂装懂胡乱发表意见更好一些,更理性一些,更能体现自己的真实意见。

众所周知的是,一些官员之所以奉行明哲保身的为官哲学,是因为他们得罪不起“一把手”,不敢发表反对意见。对错误决策保持沉默固然不对,但若发表反对意见,跟“一把手”对着干,那么自己的下场很可能是,未等到决策错误的“一把手”被问责,自己早被问责了。尤其是,假如这个决策未被认定为错误决策,决策错误的“一把手”最终未被问责怎么办?发表反对意见并被穿上小鞋的官员,岂不永无出头之日、申冤之时?

这是一种现实困境。谁都知道这种困境的根源在于“一把手”的权力太大,不仅可以左右决策,而且左右着其他决策者的政治命运、切身利益。“一把手”的权力,理论上是人民赋予的,事实上却是上级赐予的。上级赐予了“一把手”那么大的权力,大到人民监督不了,同僚制约不了,法律都奈何不得,甚至连上级都驾驭不住,只能不停地拍桌子怒斥。如此情形之下,不想办法削减“一把手”的权力,不想办法驾驭权力,却把这个难题交给下属们,说得不好听一点,这其实是“奈何不了一把手,就来约束弃权者”;说得理性一点,只有“一把手”的权力不那么大,参与决策的官员才可能畅所欲言,如果“一把手”决策问责制落实不力,那么将“不发表意见”的沉默决策人纳入究责范围,也不过有其名无其实。而事实是,这么多年来,决策问责制喊得震天响,决策错误的“一把手”也大有人在,又有几个人被问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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