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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瘾君子”的六种犯罪心理

作者:陆威 时间:2011-05-31
随着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反腐办案力度不断加大,每年都有一批贪官落马,彰显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满意度不断提升。然而从已披露的案件来看,腐败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千万元甚至亿元以上案件不断冲击着人们的心理底线。在现实中,不但一些中高级干部搞鲸吞式腐败,甚至少数基层干部也上演了令人叹为观止的“小官大腐败”,如山西省靠煤炭敛财上亿元的蒲县煤炭工业局原局长郝鹏俊、辽宁省靠土地敛财数千万元的抚顺市顺城区国土局原局长罗亚平。从这些案件中,我们发现一种现象,腐败对有的官员来讲成了一种“瘾”,如同毒瘾一般欲罢不能、难以戒除,我们暂且称之为“贪腐之瘾”。这些“贪腐瘾君子”在腐败道路上滑得越来越远,造成的不良后果和负面影响十分严重。

“贪腐瘾君子”的六种类型

笔者研究大量具体案例发现,如果从腐败犯罪心理分析,“贪腐瘾君子”主要有以下六种类型:

欲壑难填型。有的人欲望极度膨胀,多少钱财都无法满足贪欲。他们边腐边升,“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腐败成为他们追求的目标,甚至作为成功的标志和权力的象征。如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委宣传部部长、常务副区长期间,利用职权为多家广告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收受贿赂数十万元之间不等。升迁至海淀区区长后,敛财数额也成倍增长,上升为“百万元水平”,其中一次就收受开发商贿赂93万元美金。

不能自拔型。有的人一旦有了第一次腐败,便会有第二次、第三次,陷入恶性循环。或是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软,或是碍于情面不好拒绝,又或是人为财死、难以抽身。北京环卫工程集团经营发展部原部长于小兰,在担任第一清洁车辆场财务负责人期间,受场长唐某指使,共谋将下属单位上交的管理费等预算外收入隐匿,几年后唐某突然病故,此时这笔账外资金已成3600余万元的巨款,于小兰在单位两次改制过程中未向组织或领导报告,继续非法占有,直至案发。

身心愉悦型。有的人从腐败堕落中能够获得乐趣,身心得到极大满足。单单是看着存款数字、数着现金钞票也能笑得合不拢嘴,可谓是“贪腐之瘾”中的病态。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毕玉玺,用他个人的话说就是“哪天收不到钱就会不舒服”,特别是面临即将退休的情况下,他把聚敛钱财的多少与今后生活幸福与否画等号,从贪腐中得到快乐。

大小通吃型。有的人不论腐败“出身”、钱财多少,只要有利可图都会雁过拔毛,上至工程项目、专项资金,下至公款报销、吃喝宴请,就像吃不饱的鱼,永远张着口,“贪腐之瘾”令人发指。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原院长郭生贵,除利用司法权与不法律师相勾结,徇私枉法,收受巨额贿赂外,只要经其审批的事项,都会想方设法“捞一把”,包括单位装修、购买办公器材,甚至在为干警购买服装过程中都索要回扣,极尽腐败之所能。

小步快跑型。有的人虽然每次贪贿数额不多,但是不间断地“发小财”、“受小贿”,在腐败路上小步快跑,积小腐成大腐。这些人一般手中有点权力,但有的是不足以谋大财,有的是谨慎行事,于是在小恩小惠、小打小闹上下功夫,如借逢年过节、婚丧嫁娶收受礼金,又如在财务报销上做手脚,还有的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等等。

来者不拒型。有的人对送上门的“好处”统统笑纳,有求必应。他们认为权钱交易才是社会规则,对于腐败成瘾毫无察觉,不禁让人唏嘘。北京计算机一厂原厂长张兴恺就属于这一类型,只要是拿钱找他办事,他从不拒绝;他收受的财物从几百元的购物卡、几万几十万元现金到价值百万元的住房,应有尽有。

“贪腐之瘾”的根源

造成众多“贪腐瘾君子”的原因很多,既有当事人的主观因素,又有客观环境因素;既有腐败现象的一般规律,又有具体的特殊缘由,但有三个方面因素在这里起到关键作用,不容忽视———

首先,是这些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彻底变质。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是一般的扭曲或偏离,而是将“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完全抛在脑后。从一些腐败官员的心路历程和忏悔来看,最根本的就是放松了对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淡忘了其应尽的责任义务,乃至把官职当成了为个人谋私利的工具。

其次,是腐败成本较低,惩处周期过长。有的领导干部看到他人在搞不正之风甚至腐败行为,却没有被检举揭发受到惩罚,或者代价明显小于获利,于是在“从众心理”的支配下,产生“你拿、我拿、大家拿”的效仿心理,由清白到“灰色”最后到“黑色”。现实中,查处的腐败仅是“冰山一角”。腐败风险很低导致一些人产生侥幸心理,侥幸心理又使他们“贪腐之瘾”不断加剧,最终撞上了法纪的高压线,受到了法纪的严惩。

第三,是社会不良风气的助长和熏陶。腐败者之间纷纷效仿,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小腐”效仿“大腐”,后者羡慕“巨腐”;被发现者自认倒霉,逃过一劫者暗自窃喜,“反腐败就是隔墙扔砖头”的看法不仅在“贪腐瘾君子”中,就是在一般民众中间也是普遍的看法,对腐败“零容忍”远未达到。另外,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领导干部如果律己不严,交友不慎,所交之人有不良企图,则容易被拉下水。当前,不少行贿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行贿手段因势而变,赤裸裸的权钱交易被“朋友之情、兄弟之交”等名义伪装起来,有的行贿人采用长期感情投资策略,与特定对象相交数年而不提任何要求,致使一些领导干部放松警惕,把行贿人当成亲友,从接受吃请、游玩到收受财物,最后钻入行贿人的圈套,心甘情愿地为其效力。


遏制“贪腐之瘾”的几点建议

“贪腐之瘾”一方面使贪官污吏胃口不断变大,造成更大的损失,另一方面也会使人民群众质疑反腐败的成果,形成反腐败“越反越腐”的认识误区,使反腐败成效大打折扣。领导干部易染“贪腐之瘾”,更加说明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反腐败不容半点松懈。防治“贪腐之瘾”,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不越“贪腐雷池”一步。无贪腐即无“瘾”之说,要教育领导干部常思贪欲之害,视毒品一般远离腐败、痛恨腐败,提高自控力,避免成为贪欲的俘虏。要为他们提供扬正气、促廉洁的“精神食粮”,让腐败无可乘之机。

二是让“贪腐瘾君子”无处藏身。要不断总结腐败成瘾的规律特点及易发领域,提前发现预兆,有苗头倾向的要及时提醒和挽救,已染瘾较深的要果断亮出反腐利剑,斩除其侥幸心理。这样才能既避免一路做官一路贪腐的现象不断出现,又能防止“交叉传染”。

三是切断腐败“毒源”。严厉打击那些以各种手段满足腐败分子贪欲的人,他们如同毒贩一样到处“贩卖”腐败,让意志不坚定者沾染,最终成瘾。打击腐败就要两手硬,防止“按下葫芦浮起瓢”。

四是让全社会正视“贪腐之瘾”之害。树立社会风气的正确导向,让世人认清腐败其实就是破坏社会秩序、阻碍经济发展的可怕毒品,要像禁毒那样,全社会动手来防治腐败,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作者系北京市纪委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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