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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意见反响热烈 收到意见37560件

作者:裴智勇 时间:2006-04-07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6日公布了3月27日至4月6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第二阶段的情况。在一周时间内,共收到意见32791件,连同3月20日至27日第一阶段收到的4769件,目前总共收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意见37560件。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统计、分析,与第一阶段相比,第二阶段收到意见的数量大幅度上升,表明社会各界对制定这部法律非常关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除继续对草案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短期化、试用期期限、经济补偿金标准等问题提出意见外,第二阶段意见反映的主要问题还包括:一是劳动合同立法的目的应当在劳动者权益和企业权益之间寻求平衡;二是在某些情况下应当允许口头劳动合同的存在;三是对竞业限制的规定存在不同看法;四是有人认为草案关于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即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可能被滥用;五是劳动合同法应当对用人单位超时加班加以限制;六是草案应当对集体合同作专章规定;七是立法应当明确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合同的监管责任;八是继续关注劳动力派遣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继续展开讨论、提出意见。意见可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也可以登陆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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