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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中国绝不照搬照抄别国的政治发展模式

作者:《求是》 时间:2010-06-17
《求是》杂志发表署名秋石的文章《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而开辟出来的政治文明的光明大道,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际有机结合的产物,是一条充分体现全国各族人民根本意愿和根本利益的政治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来之不易,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和放弃。

  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也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文化比较落后且发展不平衡的大国,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多样性,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必然要求一个能够真正反映和有效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政治核心,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团结、凝聚和带领人民把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在当代中国,既能够最广泛地集中民意,又能够最普遍地发扬民主,从而能够担当起这一重任的政治力量,惟有中国共产党。党的领导使民主与集中相统一、民主与科学相统一、个人的正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相统一;使人民的各种愿望、诉求转化为人民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并进一步转化为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实践沿着正确方向扎实有效推进并获得可靠的保障。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近代以来的中国政治发展史证明,中国只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开启了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进程。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形式,掌握国家政权,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了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意愿。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保证国家各项工作和社会政治生活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在当代中国,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违反法治原则的权力意志和所谓的“民主”,都会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的权利与自由造成损害,进而危害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缺一不可,三者有机地结合于人民这个行为主体。我们党将执政与为民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就从根本上建立起了党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血肉相连的关系,从本质上体现了党执政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因此,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深刻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规律和价值目标。按照这个规律办事,不懈追求这个价值目标,就一定能把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好、发展好、实现好。

二、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从我国国情出发,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框架,也是民主在当代中国的主要实现形式。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就要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与优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利益,按照人民的意志制定法律法规,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任免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和人权,有利于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把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有领导、有秩序地朝着国家的发展目标前进。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依法长期执政;各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依法参加国家政权。这种政党制度,不是多党制,不是一党制,而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这种既是历史的产物、又经受住了历史检验的制度,有效避免了多党竞争、相互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也有效避免了一党专制、缺少监督导致的种种弊端。这项制度具有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维护稳定等重要功能,有利于实现广泛民主与集中领导的统一,最大限度地整合集中社会资源,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提高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有利于畅通和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更好的保障,使社会各方面的愿望和要求得到更充分的反映与实现,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富有中国特色的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基本政治制度。这项制度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制度因素与法律因素的有机结合,实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在民主基础上的高度统一。这项制度能够保障少数民族广泛参与国家和本民族内部事务的管理,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各民族无论大小,都享有平等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从而形成了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和谐民族关系。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直接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农村村民自治、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支持下,在城乡基层单位和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民主制度。它是群众身边的民主,能够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素质和民主管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直接和具体的体现。

  判断一国的政治制度是否具有优越性,要看它是否立足于本国国情,是否有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否有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否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需要,归结起来,就是要看是否真正代表和维护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与各项权益。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美好幸福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这就决定了它不受资本的操纵,不是金钱民主,不是少数人的民主,也不是局部民主,而是最广大人民的最广泛、最全面的民主。人民依法享有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民主权利,不受财产、职位、民族和性别差异限制。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使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调动与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也获得了无限的生机和活力。

  第二,有利于实现、维护、发展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的任何私利,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和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全中国人民的政治总代表。因此,中国共产党能够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和要求,正确地把握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制定出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妥善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各种问题,逐步缩小和消除各种经济社会不合理现象,促进和保证公平正义,使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能够通过自身调整,解决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无法解决或解决好的问题,努力做到全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有效维护各阶层利益,使社会处于和谐与均衡状态,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可持续性。

  第三,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保证了国家政权和社会的长期稳定,保证和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正是在这种政治制度下,国家能够集中一切智慧、力量和资源用于建设与发展,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内耗,国家政策具有很强的连续性,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目标得到一以贯之地坚持。

  三、我们需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走自己的路,即坚持走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的政治发展道路。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清醒地看到政治文明的阶级性和民族性,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长期性、阶段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政治文明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一定社会的政治文明总是体现着该社会历史阶段物质文明的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同时也体现着不同民族国家的不同生存发展环境、历史渊源和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只要阶级、国家和民族差异存在,政治文明的阶级性和民族性特点就不会消失。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无疑会遇到许多错综复杂的矛盾、问题、困难和干扰,需要在实践中正确对待和处理。所以,必须充分认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长期性、阶段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既倍加珍惜和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与优势,又认真研究和科学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与西方政治制度的区别,坚持和发展我们自己的特点与优势。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资产阶级专政根本对立;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的议会制度有根本区别;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根本有别于西方的多党制。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能搞西方的议会制度,也不能搞西方的三权鼎立制度;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能削弱和否定共产党的领导,搞轮流执政的多党制;必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不能把民主和集中割裂开来或对立起来。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照抄别国的政治发展模式。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借鉴和吸收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包括资本主义的政治文明成果。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必须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分清良莠、择善而从,而不能顶礼膜拜、照搬照抄。实践证明,即便是在他国有效的制度模式,如果不顾国情,照搬照抄,也会出现严重的社会后果。

这些年来,由于一些国家和地区出现了严重的“民主乱象”,那种宣扬西方式民主政治为“普世价值”的观点,受到了普遍的质疑。然而,有人认为,南非通过西方民主的方式,结束了白人的种族主义统治,走上了民族和解之路,而且没有出现“民主乱象”,倒是实现了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鼓吹在中国移植“南非经验”。需要指出的是,南非在白人进行种族主义统治时期,实行的就是多党制和三权分立等“西式民主”,白人统治当局是以“宪政”的名义实施最臭名昭著的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政策的。南非黑人争取权利的斗争,首先是反对种族主义,谋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平等权利。这个历史背景,在当代中国完全没有可比性。还要看到,鼓吹中国应移植“南非经验”,其实质在于宣扬西方民主政治理念,否定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高度警觉。其实,只要不是带有根深蒂固的政治偏见,就不难看到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道路所产生的积极影响。美国《华尔街日报》2009年10月29日有一篇题为《柏林墙倒掉以后:民主影响力之辩》的文章说:“很多观察家认为,1989年11月9日柏林墙的倒塌,象征着自由民主制和自由市场战胜了最后一大意识形态对手。两个十年和一场金融危机过后,关于这种评价是否为时过早的争论激烈起来”;“中国作为西方制度代替者的吸引力扩展到南非等地。南非在冷战后不久就实现了民主,现在却说北京给他们带来鼓舞和启示。南非劳工部长曼巴蒂西·姆德拉德拉纳2007年访问北京时称,‘中国的方式显然有正确的成分,南非可以从他们的经验中学到很多东西’。”说到底,在所谓的“南非经验”的是非上,问题不在于是否要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而在于是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之路,抵御和反对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的新自由主义的政治观点。

  世界上根本不存在惟一的、绝对的、普遍适用的政治制度和民主模式,也根本没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发展道路。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走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性质和国情决定的。各种敌对势力竭力诋毁和攻击我国的政治发展道路,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成就,把西方资本主义的政治文明和政治制度视为“普世价值”,其背后是西化和分化中国的政治图谋。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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