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本质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者:潘叔明
时间:2007-03-02
社会主义本质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潘叔明
内容提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关于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论断,是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深化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认识,是在社会主义实践发展中逐步深化的,是随着对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和生产方式矛盾运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特殊性认识的深化而逐步深化的。
●任何客观事物的发生、发展都有一个过程。社会主义本质及其属性在不断发展,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认识也在不断发展。
所谓本质,就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它是事物本身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是由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决定的。组成事物的要素以及要素之间的关系结构是事物本质存在的客观基础,一事物和他事物的本质区别是由事物的各个特殊组成要素及其关系结构决定的。一般来说,本质和规律、必然性是属于同一层次的范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体实践相结合取得的又一重大理论成果,深化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考察这一重大理论成果形成的过程可以看出,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是随着对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和生产方式矛盾运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特殊性认识的深化而逐步深化的。
对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和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认识
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认识,是在社会主义实践发展中逐步深化的。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主要是从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矛盾运动本质上来认识社会主义本质的。社会形态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所以当时我们大体上把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本质属性,把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和人民民主专政作为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本质属性。但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还没有充分展开,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主要是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有关论述特别是从《哥达纲领批判》、《反杜林论》等著作中来寻找理论根据和作出理论判断的,而不是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来进行分析和得出结论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逐步展开,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不再仅仅停留在本本上。比如,我们逐步认识到:计划经济并非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本质属性;公有制与按劳分配各有多种实现形式,至于哪一种实现形式更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更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更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不仅仅是理论问题,而且是应由实践来回答的现实问题。同时,我们对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和人民民主专政的认识,也随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而不断深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们党对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继续进行不懈探索。邓小平同志提出,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本质理论问题。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个认识主要是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本质来概括的。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反映社会主义社会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反映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关系实现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显著特征。作出上述理论概括的实践基础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以后,依然会存在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所以,要从根本上改变那种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发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力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还要通过改革解放生产力,所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还有解放生产力的历史任务。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从社会形态方面发展到生产方式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一种必然结果。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问题的论述,使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特殊性的认识
从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国社会主义实践进入了新的时期。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实践日益丰富、广泛、深刻,社会主义本质属性也逐步在社会基本矛盾特殊性、社会主要矛盾特殊性、社会结构矛盾特殊性等不同层次的一定关系中表现出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关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新认识,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特殊性的深刻把握。
关于社会基本矛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表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这种基本矛盾的特殊性在于它是非对抗性的,可以通过改革来解决。1980年,我国改革从农村开始起步,1984年改革的重点逐渐转入城市,随后展开了全面改革。当前,我们仍在继续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改革虽然体现出某种革命的性质,但这种革命是社会主义制度自身完善的过程,并不表现为剧烈的大规模冲突和对抗。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表现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自然而又自觉的历史过程。这是把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最深刻的内在根据。
关于社会主要矛盾。人类自有阶级以来,社会的主要矛盾有时表现为阶级矛盾,有时表现为阶级矛盾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即民族矛盾或宗教矛盾。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之后,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什么?我们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党的八大明确提出,当前国内的主要矛盾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重要论断没有坚持下去。党的十二大之后,我们党对这一问题又作了比较准确的表述,即“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其他矛盾应当在解决这个主要矛盾的同时加以解决。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特殊性。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依循的主要原则一是发展生产、二是共同富裕,其中共同富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基础条件。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就存在于社会主要矛盾特殊性的一定关系中。
关于社会结构矛盾。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结构主要表现为阶级结构,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由阶级剥削和阶级对立所造成的对抗和冲突。新中国的成立,消灭了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作为完整的剥削阶级已不存在。虽然社会还存在着一定的阶级差别,社会结构也划分为不同利益的各种阶层,但是这种阶级差别和阶层差异之间的矛盾已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我们党在上世纪50年代就明确提出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强调以民主的方式、以“团结—批评—团结”的方式、以和风细雨的方式来解决这些矛盾;同时提出要努力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社会结构的核心是社会阶层结构,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特殊性。在这种社会结构中,不仅有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还有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人民内部矛盾更多地表现为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因此,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不仅在实践中明显地表现出来,而且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矛盾特殊性的一定关系中。这就要求我们深刻认识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社会主义本质及其属性也在不断发展
事物的本质与其现象相比,相对地比较稳定,但它也在不断发展变化。按照列宁的说法,不但现象是短暂的、运动的、流逝的、只是被假定的界限所划分的,而且事物的本质也是如此。本质在自己的发展中,转化为自身矛盾的多种多样的联系。这种联系包括对象内部和对象之间本质的和非本质的、稳定的和不稳定的、重复的和不重复的、一般的和特殊的联系和关系。因而,人们对事物本质包括本质属性的认识也在不断发展。
社会和谐这一概念,可以表达某种社会理想,也可以表达某种对象的本质属性。就概念本身的规定性来说,它是不同历史关系的产物,所以,只有把它置于这些关系内并在一定历史关系中才具有充分的意义。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本质在一定历史关系中的表现。社会和谐是人类自古以来追求的社会理想,但已往由于种种历史条件的限制,这种社会理想无法转变为现实。唯物史观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创立,使和谐社会由空想变为现实,社会和谐有了一定的历史关系的根据。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从应然可能向现实可能转化的持续过程。它具有现实可能性,合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在现实中有充分根据并具备了由可能转变为现实的必要条件。这些必要条件包括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主要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基本条件。社会和谐的实现程度,取决于这些基本条件所形成的一定历史关系。这种历史关系是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本质也是不断发展的;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主要矛盾和社会结构矛盾特殊性所形成的历史关系中,也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逐步深入而不断发展的。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社会主义本质及其属性会随着这些目标任务的不断实现而不断发展,也会随着“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历史关系不断成熟而不断发展,人们对社会主义本质及其属性的认识也会有一个由现象到本质、由特殊本质到共同本质、由初级本质到更深刻本质的不断深化的过程。
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认识是不断发展的,这种认识的发展并未完结。任何客观事物的发生、发展都有一个过程,其本质的显露也有一个过程。况且,本质自身也是不断发展的、是有层次性的,对本质的认识需要在不同层次上不断加以深化。因此可以说,社会主义本质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
《人民日报》 ( 2007-03-02 第0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