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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将大举推进

作者:陈伟、方烨 时间:2009-07-10
“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将大举推进

2009年07月10日 07:52:14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财政部9日发布《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称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近期首先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民族自治地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基层财政的扶持和指导,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实行这项改革,主要是因为我们国家公共服务由县里承担比较多,而以前一直是市管县里的财政,市里还要管区,导致顾此失彼,常常对县里支持不够,进而可能造成影响发展等各种问题。”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王朝才说。

目前我国财政管理机构分为中央、省、设区的市、县、乡五级。据悉,自1994年我国实施分税制以来,要求明确财权与事权的统一,即一级政府一级财政。这种“市管县”模式随着经济发展逐渐暴露弊端,出现承担事权的县乡基层政府财力紧张、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的情况。

“省直管县的财政改革,本质就是减少财政资金分配的级次,因为分配的级次越多,过滤次数就越多。减少财政资金分配的级次不仅有利于加强地方财政收入的集中管理,也有利于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另外,这种扁平化的管理方式也符合政府体制改革的目标。”王朝才指出。

《意见》明确指出,实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就是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这次改革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意见》,要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支出责任,确定市、县财政各自的支出范围,市、县不得要求对方分担应属自身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按照规范的办法,合理划分省与市、县的收入范围。

在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方面,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专项拨款补助,由各市、县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市、县,市级财政可通过省级财政继续对县给予转移支付。

在编制财政预决算方面,《意见》指出,市、县统一按照省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财政结算方面,年终各类结算事项,将一律由省级财政与各市、县财政直接办理,市、县之间如有结算事项,必须通过省级财政办理。

此外,改革取消了市与县之间日常的资金往来关系,省级财政直接确定各市、县的资金留解比例。各市、县金库按规定直接向省级金库报解财政库款。

“省直管县的财政改革目前几乎已经覆盖了所有的省,如湖北、安徽、浙江、宁夏等地都有试点,且已经实行了很多年。目前来看,最成功的是浙江省,其各个县基本上没有在财政上特别困难的了。”王朝才说。

他同时强调:“目前来看,这项改革还面临着层层阻力。首先,市一级政府需要一段时间的适应期;其次,改革后当市县联合起来开展公共服务项目、应对问题的时候,由于各项权力存在交叉,可能会出现摩擦;最后,由于目前中国依旧规定是‘市管县’,法律上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意见》要求,已经全面实行改革的地区要密切跟踪改革进展;正在进行试点的地区要总结经验,加快推进;尚未开展试点的地区,要尽快制定试点方案。(记者:陈伟 方烨 实习生:江玮 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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