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资源 > 民主政治 >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国务院强调依法行政 严格执法责任和过错追究制

作者:国务院 时间:2008-03-25
国务院强调依法行政 严格执法责任和过错追究制

2008年03月25日10: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国国务院近日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对中国新一届中央政府工作进行了规定。《规则》强调,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同时,要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规则》要求,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制定行政法规,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行政法规、行政措施或决定。拟订和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原则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行政法规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规则》还要求:

  一、各部门制定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事项,应当事先请示国务院;

  三、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国务院批准。部门规章应当依法及时报国务院备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审查并定期向国务院报告。

  《规则》还规定:提请国务院讨论的法律草案和审议的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行政法规的解释工作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承办。
相关链接

版权所有:中国社会科学院 政治学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 邮编:10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