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为群众看病减负
作者:朱剑红
时间:2006-06-01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八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提出了八项治理整顿措施,希望通过进一步加强监管、整顿秩序、规范行为,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这八项措施包括:
1.全面调整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并将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实际加价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
2.改进药品定价方式,选择部分政府定价药品试行从出厂环节核定价格;
3.加强对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监管,推行由生产企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示建议零售价格的制度;
4.对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
5.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6.规范医院诊疗和用药行为,制定药品临床应用指南;
7.强化医疗保险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
8.加强监督检查,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