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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巡视制度 加强党内监督 中央纪委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颁布实施答记者问

作者:姜洁 时间:2009-12-17
  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发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巡视工作条例》)。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巡视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近日,中央纪委负责同志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巡视工作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谈谈制定出台《巡视工作条例》的有关背景和简要过程?

  答:2003年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将巡视制度作为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之一,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从中央和地方近六年的巡视工作实践来看,巡视制度成为监督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有效形式,对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巡视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形势的发展变化,巡视工作面临着新的任务和要求,亟须将其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抓紧制定出台《巡视工作条例》。

  2007年9月,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成立了联合起草组,开始《巡视工作条例》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起草组先后赴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调研,并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和组织部门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又广泛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以及纪检系统、组织系统的意见。在此基础上,集思广益,数易其稿,并先后经中央组织部部务会议、中央纪委常委会议、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并最终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可以说,《巡视工作条例》的起草,始终坚持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体现了全党的意志,集中了全党的智慧,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问:请问《巡视工作条例》的起草工作是本着什么样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开展的?

  答:在起草过程中,始终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把强化巡视监督和保护支持地方工作作为贯穿《巡视工作条例》的主线。既着眼于加强巡视监督,又着眼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巡视工作条例》在制度设计中,既注意从监督的内容上拓展宽度,从监督的方式上加大力度,又注意强调巡视工作要依靠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开展,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二是,突出制度建设的核心作用。积极探索和体现巡视工作的规律,推进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巡视工作健康有序、富有成效地开展;三是,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巡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试图以一项法规解决所有问题,不求一劳永逸。确定从实际出发逐步解决巡视监督问题的基本思路,先将实践证明好用、管用的做法写进条例。对于时机尚不成熟的问题,留待在实践中积累经验,今后逐步解决。


问:请问《巡视工作条例》为什么将巡视的范围界定在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并将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及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巡视监督的重点对象?

  答:本着突出重点、抓根本的原则,《巡视工作条例》将巡视的主要对象界定为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及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做这样的制度安排,主要是因为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及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作风建设和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对保证中央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至关重要,必须将其作为巡视工作的主要对象。

  另外,在实践中,中央和省(区、市)党委还对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机构、高等学校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了巡视,但为了突出巡视工作重点,取得更实际效果,《条例》设计了概括性条款,将其列为中央和省(区、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这样规定,既符合当前巡视工作的实际情况,也为巡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预留了制度空间,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与阶段性相结合的原则。

  问:请问《巡视工作条例》施行后,巡视组的巡视监督是否会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监督在职责上产生交叉?

  答:职责交叉的问题是不存在的。这个问题涉及到巡视监督的主要任务和职能定位。我们有一个形象的说法,巡视组就是“眼睛和耳朵”。《巡视工作条例》将巡视的主要任务定位于深入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特别是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自身廉政勤政、开展作风建设、选拔任用干部的真实情况和问题。其处理问题的方法主要是将了解的情况和问题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针对了解、掌握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提出处理建议。然后,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巡视组的建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在此之后的具体处理工作主要依靠相关机关和职能部门来完成。这样就很好地处理了巡视与有关机关和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之间的关系问题,不会产生职责上的交叉。这样的制度设计,不仅符合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使巡视机构集中精力履行监督的职责,也可以充分发挥相关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

问:近年来,有些省(区、市)党委在巡视工作方面,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发布实施了一些规定。《巡视工作条例》发布后,怎样看待这些规定?

  答:自2003年《党内监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地区开展巡视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在与中央有关政策精神不抵触的前提下制定了一些关于巡视工作方面的具体规定,应当说,在中央尚未对巡视工作作出统一规定前,各地制定出台的关于巡视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是对巡视工作规范化的有益探索,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各地方巡视工作的开展,并为制定出台《巡视工作条例》奠定了实践基础。《巡视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为了保证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权威性、严肃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对本地区制定发布的关于巡视工作方面的规定及时进行清理,该修改的要修改,该废止的要废止。今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严格依照《巡视工作条例》开展巡视工作。必要时,也可以依据《巡视工作条例》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规定,但应当及时报送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备案。

  问:《巡视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关键是贯彻落实,请您谈谈中央纪委对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巡视工作条例》颁布后,各地已经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继续深入学习和贯彻《巡视工作条例》,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组织和巡视工作机构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要求,进一步深刻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的重要意义。要把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列入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巡视工作条例》得到落实。要通过新闻媒体、编印宣传材料、举办讲座和培训等多种形式,继续大力宣传《巡视工作条例》,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准确、生动、有效地宣传《巡视工作条例》,在全党全社会营造重视巡视监督、加强巡视监督的良好氛围。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入学习,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巡视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深刻领会开展巡视监督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任、有权必受监督的观念,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工作,坚决纠正不符合中央要求的各种行为。各级党组织及巡视工作机构,要深刻认识开展巡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巡视工作条例》,扎实开展巡视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以《巡视工作条例》的发布施行为契机,开拓进取,奋发有为,把巡视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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