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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

时间:2011-04-12
刘少奇一贯重视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勤于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并善于把实践经验提到理论的高度。他对中国工人运动、党在白区的工作、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政权建设等,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重要的建树,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作出了很多贡献。
关于工人运动的思想 刘少奇长期从事工人运动,是中国工人运动的主要领导者和组织者之一。他善于把共产党的政治任务和工人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组织群众进行有成效的斗争。他多次强调领导工人斗争,要靠策略的正确指导,要善于选择时机,并恰当地提出群众的迫切要求。他提出工人阶级的力量在于它的组织与思想,他很重视加强工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他在《工会代表会》、《工会基本组织》、《工会工作大纲》、《关于工会上作向题的报告》等著作中,阐述了工会的性质、任务和组织原则,指出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和工人群众之间联系的桥梁。工会必须经常地周密地关心工人群众关于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要求,关心工人群众的福利,并用共产主义的精神去教育群众,提高工人的觉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他又特别强调提高工人的劳动热忱,指出工会应积极推进企业管理的民主化,提高劳动生产率,努力发展生产。
关于党在白区工作的思想 刘少奇从中国革命的战略出发,深刻研究中国革命的特点,指出在民主革命时期,党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工作是配合农村武装斗争的一条重要战线。他在同“左”倾关门主义和冒险主义作斗争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关于白区工作的正确的理论和策略原则。他指出党应深入群众,隐蔽精干,积蓄力量,并随时输送自己的力量到农村去,以配合农村根据地的武装斗争,推动全国革命运动的发展。他认为在策略指导上,应根据形势的变化,以及运动的退潮和来潮,恰当地组织.革命的防御或进攻;要特别注意保存和巩固已有的工作阵地、组织和力量,为将来决定胜负的斗争作准备。领导群众斗争,必须从争取胜利的观点出发,根据当时当地的环境和条件,提出群众可能接受的口号、要求和斗争方式,善于运用一切合法斗争手段去组织广大群众。工作方法应该完全群众化、社会化。他强调在白区和敌占区,公开工作的范围应尽可能扩大,秘密工作的范围应尽可能缩小;公开工作和秘密工作在形式上和方法上应严格分开,在内容上和政治上又要密切联系;要善于利用敌人内部的矛盾,联合多数,争取暂时的同盟者,去反对当前的主要敌人。刘少奇的这些思想观点,集中地体现在《肃清关门主义与冒险主义》、《关于白区职工运动的提纲》、《关亡于白区的党和群众工作》、《论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等主要著作中。
关于党的建设的思想 刘少奇为把中国共产党建设成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党,为巩固和发展党的队伍,付出了毕生的精力。他先后发表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论党内斗争》、《论党》、《为更高的共产党员的条件而斗争》、《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政治报告》等著作,丰富了中国共产党建设的理论。他特别强调党的建设必须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党的思想建设应从加强共产党员的思想意识修养做起,经常注意以无产阶级思想改造和克服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他深刻地阐明了理论建设是思想建设最重要的一环,强调学习理论和加强思想意识修养的一致性,共产党员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改造主观世界、增强党性锻炼的重要性。他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作了完整的概括和系统的论述,指出毛泽东思想是中国共产党一切工作的指导方针。他阐述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领导骨干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制度,是从党员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党员群众中坚持下去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是达到党内团结和统一的重要保证。他针对党内斗争曾经存在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左”倾错误,指出党内斗争主要的是思想斗争,必须采取对党负责的态度和说理的方法来进行,要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既要反对自由主义和调和主义,又要反对机械的过火的斗争和无原则纠纷。刘少奇明确提出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要求每个共产党员必须牢固地树立起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认为有了这些观点,才能实行党的正确领导。中国共产党成为领导全国政权的执政党后,刘少奇着重提出了加强执政党建设的问题。他主持制定了共产党员标准的八项条件,作为对党员的明确要求和教育内容。强调要保持无产阶级政党的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反对个人崇拜;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反对骄傲自满和特权思想,反对命令主义和官僚主义。
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思想 刘少奇对社会主义的建设道路进行了深刻的思考和大胆的探索。他详细分析了新民主主义经济的结构及其特点,指出新民主主义经济是一种过渡性质的经济,必须逐步地稳当地过渡到社会主义。他认为,在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之后,应当普遍建立合作社经济,逐步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他从中国是一个小生产者占极大优势的农业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主张大力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首先通过商品流通这个环节把农民组织起来,引导小农经济同社会主义经济相结合。他在《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与合作社》、《在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上的报告》、《关于合作社的若干问题》、《论合作社问题(初稿)》等著作中,对供销合作社的性质、任务以及办好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作了具体说明,为发展合作社经济提出了明确的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他认为在中国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不能企图马上消灭民族资本主义,应鼓励它在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前提下取得一定的发展,并通过国家资本主义来逐步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刘少奇在《国家的工业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文中,提出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最基本的任务。指出中国经济建设的大体步骤,首先应以主要力量发展农业和轻工业,然后发展重工业,在重工业发展的基础上,再大大发展轻工业,并使农业机械化。1956年9月,刘少奇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分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的形势,明确提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任务,强调要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随后,他针对中国照搬苏联经济体制的弊端,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既要有计划性,又要有多样性和灵活性的思想。认为在所有制问题解决以后,按劳分配将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分配工作搞得好,就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指出流通是最敏感的,生产中的各种问题都会在流通中反映出来。强调按照等价交换原则进行交换是社会再生产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不但工农之间、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之间需要等价交换,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重工业和轻工业之间、各个地区之间也要等价交换。他提出了改进工业管理体制,试办托拉斯的设想,主张打破地区限制,按行业组织各种形式的专业公司,促使专业化协作发展,把国民经济组织起来,以便提高劳动生产率,适应人民的需要。他还提出社会主义社会要有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和推行合同工制的观点。60年代初期,刘少奇为扭转中国经济困难的局面,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参与制定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措施,使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1962年1月,他在中共中央扩大的工作会议上所作的报告和讲话中,初步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经验教训,强调社会主义建设应该根据中国的特点,采取适合中国情况的方法来进行。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从实际出发拟定政策、计划和措施,把工作放在确实可靠的基础上。
关于社会主义政权建设的思想 刘少奇对社会主义的政权建设问题有许多重要的论述。他指出,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必须是最广泛的人民民主。无产阶级专政不但需要无产阶级对于国家机关的坚强领导,而且需要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对于国家机关的积极参加,二者缺一不可。无产阶级只有同广大的可以接受社会主义的群众结成联盟,才能形成最大多数人对于反动阶级的专政,才能实现社会主义。他提出“民主化与工业化”的口号,论述了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的辩证关系,指出没有国家的民主化,没有人民民主政权的发展,就不能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国家的工业化。反过来,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国家的工业化,又会大大地加强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的基础。1951年,刘少奇明确提出在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国家建立以后,在国营工厂内部已经不存在工人同资本家之间的那种阶级对抗和剥削关系,但是仍然存在着工人阶级和人民内部的矛盾。指出矛盾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根本上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另一类是根本上非敌对的可以和解的矛盾,必须分清这两类矛盾的不同性质,采取正确的处理方针和政策。1957年,他又提出在剥削阶级消灭后,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成为国内的主要矛盾的思想。他在研究中国社会生活中各种矛盾的基础上,得出了两个基本观点:一是认为人民内部的矛盾,大量地表现在人民群众同领导者之间的矛盾问题上,更确切地讲,表现在领导者的官僚主义与人民群众的矛盾;二是认为人民内部矛盾还特别表现在分配问题上。刘少奇参与制定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并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总结了中国100多年来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从国家的性质、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步骤、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和人民的权利与义务、民族区域自治等方面,说明了宪法的基本内容,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全国人民和国家机关都要遵守,要学会使用宪法这个有力武器,力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他指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国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务之一。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这三个机关,对敌人是专政机关,对人民来说,要成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机关,要依法办事,帮助人民,教育人民,保护人民。刘少奇关于社会主义政权建设的主要著作,例如《在北京市第三届人民代表会议上的讲话》、《国营工厂内部的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政法工作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至今仍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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