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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登斯的权力观

作者:郭忠华 时间:2006-04-20
[文摘]:权力是吉登斯思想体系中一个极其重要的范畴。权力概念不仅是吉登斯借以沟通主体与客体关系的基本纽带,同时还是他研究社会历史的基本视角。在批判地分析主体主义与客体主义对立权力观的基础上,吉登斯以一种二重性的方式阐述了他关于权力的观点。一方面,他将权力视为行动者个人所具有的“转换能力”,认为它是行动者自主性的表现,是人类行动的普遍特征和人之为人的基础。另一方面,他又将权力视为行动者行为互动过程中存在的支配能力,认为它是行动者依赖性表现,是资源不对称分配带来的结果。资源是沟通权力两个方面的媒介。“控制辩证法”是权力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是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吉登斯将社会历史形态划分为部落社会、阶级分化社会和阶级社会三种类型,每种类型都反映了权力两个方面之间的辩证统一。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上海 2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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