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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精英利益博弈与权力结构的稳定性

作者:吴思红 时间:2004-10-22
从精英层面来理解中国农村社会问题已不是新的创意了。20世纪以来,乡村精英的地位、性质和作用一直是海内外研究中国农村问题的学者关注的焦点。美国学者杜赞奇从村庄精英经纪人角色和文化网络来理解20世纪初中国农村权力的性质,特别是其“国家政权内卷化”的观点①,颇有现实意义。王铭铭对村庄非正式权威的理解②,仝志辉、贺雪峰对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普通村民的三层分析与四种理想村庄的分类③,吴毅“政治中的政治人”概念的提出④,无疑将中国农村精英与村庄权力结构的研究推向了纵深层次。近年来,农村社会变化很快,凸现出来的问题很多,其中村庄治理中权力结构的稳定性问题引起了乡、(镇)县两级干部的强烈反应,学界也始关注权力结构稳定与发展问题。本文试图在上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近年农村调查的资料,解析村庄精英间利益互动和权力结构稳定性的相互关系,以及由此出现的瘫痪村和隐性瘫痪村的原因。

一、 村庄二元精英的形成和利益行为
村庄二元精英是指根据拥有权力的形式和影响力的来源而分的体制内、外二种精英,或者称为体制精英和非体制精英。体制内精英指掌握着村庄正式权力资源的村组干部;体制外精英指在村庄有一定政治社会影响力的村民,他们与相对无社会影响力的普通村民相区别⑤,二元精英的划分便于我们理解他们各自利益实现的机制和关联。除此之外,为了进一步说明当前村庄二元精英间的流动和更为复杂的相互利益关联,根据村庄精英的影响力的大小,可以划分出二个层次的精英。第一层次的精英主要指经济成功,有良好个人品德,知识水平较高,或者有较多宗族血缘纽带的个人魅力型精英,由于有很强的动员能力,在村庄里往往有一言九鼎之威,我们称其为强势精英。第二层次的精英主要指介于普通村民和强势精英之间的村民,我们称其为边缘精英。
村庄二元精英结构在人民公社几乎是不存在的。当时,在公社——大队——小队这一政治控制模式下,自上而下的政治赋权使村庄几乎所有资源都掌握在权力非常集中的三级干部手中。大队、小队干部的管理行为是以国家权力为基础进行表达的,其政治动员力前所未有。因此,农村只存在通过任命的体制内精英,体制外精英在这种高度政治控制和整合机制下无生长场所。人民公社体制解体,特别是农村联产承包制实施以后,原来的政治控制模式在经济体制变更中逐步解体,农民有了更大的自由度。一方面意识形态强约束的解约,村庄传统文化的恢复为传统精英的生长提供了空间,另一方面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化使一些人较其他人拥有了更多的社会资源,经济精英和传统文化精英由此而生⑥,他们可能游离于体制外,形成了有各自需求的体制外精英群体,与体制内精英并存。
80年代,体制内精英的产生方式主要是任命制,一般来说,村庄里思想上进,有一定动员力,并且与乡(镇)党政干部有一定关系的村民被任命为干部。1980年代初期,传统文化精英占了体制内精英的多数。由于当时国家仍然拥有强大的控制和动员能力,与体制外精英相比,体制内精英较易获取精神和物质的利益。因此,80年代的体制外精英总是欲求成为体制内精英。随着体制外精英的不断在成长,他们对体制内精英的影响呈不断扩大趋势。
进入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农村经济不断发展,人口流动不断加强,经济精英快速成长并日益包容了传统文化精英,成为体制内外的主导角色。同时,随着乡(镇)资源提取性质的政务不断加强,村民自治制度逐步试行,体制内精英的产生方式由原来任命制为主转换为政府主导的村委会选举和任命二种形式,80年代以村支部为权力中心的结构形式逐步转换为村支部——村委会二元权力中心的结构形式。因此,体制内精英不断受制于体制外精英,进而出现体制内精英治理与控制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二元精英互动的状况,特别是98年村民自治制度由国家强制实行以后,这一态势进一步发展了。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二元结构精英体系的相互作用呢?费孝通先生认为,从欲望到需要是社会变迁中一个很重要的里程碑。乡村社会中个人的欲望只有通过行为来满足⑦。在农村社会人与人的关系表达中,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在很大程度上作为理性行为选择的出发点和归宿⑧。同样,村庄精英的利益理性行为带有普遍性,而且这些行为正在日益反叛于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传统文化。80年代的体制内精英之所以表现出较大的积极性,是因为他们掌握村庄权力可给自己带来一些具体利益,如小孩优先获得参加工作的机会,每月的职务补贴,安排亲属当民办教师等等。同时,还有可能获得村民普遍的尊重而实现比普通村民更高的人格地位,从而满足物质和精神上的需求。体制外精英在农村社会资源相对缺乏的前提下,尽可能流入体制内精英群体是好的选择。
90年代以后,这种趋势有所改变。由于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的扩大,中西部地区农村集体经济丧失殆尽,其体制内精英掌握 的资源越来越少,在资源抽取性质的政务压力下,他们越来越难以获利。体制外精英也因此放慢了向体制内流动的步伐。但是,并不是说,体制外精英放弃了对体制精英的影响,相反,他们还加强了这一影响,因为通过很少的成本和国家安排的制度渠道,如抵制上级和村庄权力组织的不合法行为,参与重大村务的决策和村民选举活动等等,可能得到村庄体制内精英和普通村民的重视或尊重,从而不至于丧失自己在村庄里的主动动员能力和召唤力。
然而,如果从村庄精英分层的角度进一步分析的话,就会发现现在村庄精英的利益行为更加理性化。在当前村庄二元精英的流动中,多数强势精英对进入体制内群体不是很热心。在内地,从事商业、运输业或者外出打工可能比自己站在体制内获取的利益大得多。但是也有一种情形,就是因为获取村级权力和职位有利于自身从事的职业,如主任或支书兼开屠宰店和小买部可能招徕更好的生意,在山区做竹木生意可能更易垄断本地的市场等等,同样,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强势精英一般都是经济上的强人,他们忙于自己的职业,无暇觊觎此位。但是,在土地增值快的村庄里,强势精英是较为热衷此位的。根据本人的调查统计,在内地大约有60%、沿海50%的强势精英不愿进入体制内的。就边缘精英来说,情况就不同了。由于边缘精英的各种要素构成水平处在强势精英与普通村民中间,他们流入体制内获取的利益可能比其在体制外多。因此,无论是内地还是沿海,他们是体制内精英的主流。
由此可见,二元精英的成长和分层是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的产物。精英的分层是内在因素所决定的,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二元精英的流动主要由外在因素和利益所决定的。各自的利益要求决定流动的速度、方式以及之间相互作用的强度,从而决定了村庄权力结构的稳定性。精英间的利益博弈如何影响村庄权力结构的稳定性是我们下一步要回答的。

二、 利益博弈机制与村庄权力结构稳定性分析
由于村庄精英的行为理性化,他们获取利益的倾向性是各不相同的,这就决定了在利益博弈中各自采取的方式不一样。在一定场域中,体制内与体制外精英、强势与边缘精英间的利益互动决定了村庄权力结构稳定状况。
一般而论,利益博弈场域的形成是需要条件的。首先是经济发展水平。上文提到经济发展水平与体制外精英的成长速度呈正相关。80年代虽然体制外精英也存在,但与体制内相比,数量很少,实力较弱。到了90年代以后,经济发展很快,村庄一些有经济头脑的人很快就获得了成功,成为体制外精英。特别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体制外精英群体壮大比内地快。这就使二元对称性博弈成为可能。其次是制度安排。它指国家提供一系列有利于博弈形成的游戏规则,突出的是村民自治制度。86年国家出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在大部分省、市试行,尽管试行中国家没有刚性规定,乡(镇)政府主导选举村委会,但体制外精英已经熟悉和学会怎样运用游戏规则扩大自己的影响。98年11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出台并在全国强制实施以后,体制外精英有了合法博弈的规则,这一规则成了体制外精英实现利益的重要工具。其三是精英各自博弈力量的基础。体制内外精英是村民中相对独立的特殊群体,但不能离开一定村庄内部的支持体系,否则他们就没有动员和召唤力量而最后流入普通村民之中。一般来说,村庄内部的支持体系主要由血缘、亲属、同学、利益连带、某种情感以及精英个人魅力等建立的广泛关系,这些关系是动员力和一般性权威的源泉。在低关联度村庄里,由于村民呈原子化状态,支持体系不易形成,在高关联度村庄里,支持体系易于发展⑨。二元精英博弈力量的基础是有差异的。体制内精英博弈力量的基础除了村庄内部支持体系外,还存在一个重要的外在体系,即乡(镇)政府支持体系,这一体系从国家层面赋权,所以,有些时候一些村庄权力组织虽然失去了村内在支持体系,但仍然能继续存在一段时期。必须指出的是,随着国家逐渐与农村社会分离态势的发展,外在支持体系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
以上三个条件是最基本的。事实上促成博弈的实现还有一些直接和间接的条件。他们是多元要素的综合.
当前村庄精英利益现实与村庄权力稳定关联有以下四种模式来表现:首先是代理稳定型。在多数村庄里,强势精英往往不热衷村级权力组织的职位,不愿进入体制内精英群体。换言之,他们不愿通过谋取乡(镇)党委政府的任命来担当村支书或者通过村民选举的合法化渠道获取村委会主任等职务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这是因为日益难以完成的资源提取性质的政务和充当“赢利型”经纪人角色⑩,会破坏他们原来拥有的“熟人社会”的关系网络,导致可能下台后的冷言热语的评论和拥有、一般性权威的丧失,而且繁杂的政务和村务会占用他们赚钱的时间。但是,完全脱离村庄权力关系或者真正放弃在村庄里的感召力又不愿意。这就成了他们内心上的困境。怎样走出这一困境呢?或者说在不进入体制内精英群体的情况下,怎能保持双重利益的获取呢?他们还是创造了一种代理人机制,即利用自身的网络关系和动员能力,通过合法甚至于不合法的活动,把能听其使唤的边缘精英推上村庄权力组织,使其成为体制内精英,而自己则在体制外操纵体制内精英。一般而言,代理人的产生有二个渠道。一是强势精英凭借自己的动员力来决定上级政务能否完成以达到控制上级的任命行为,迫使上级在任命时听从其言;另一渠道是在村民选举时,采取多种手段,如动员、收买、甚至于胁迫等使他们选定的人获胜。当然,他们在确定代理人时是理性的。有一定群众基础、组织能力和顺从个性是代理人应该具备的,太好和太差都不是理想状态,最好是中间层次,所以,边缘精英成为代理人的主流。这种体制外强势精英与体制内边缘精英的一致性形成了村庄权力结构的稳定基础。但是,它并不构成村庄权力结构稳定的全部条件。事实上,村庄权力结构稳定还取决于二元精英特别是强势精英与乡(镇)干部的一致性,因此,体制内精英与体制外强势精英,体制内外精英与乡政府干部的一致性构成了村庄权力结构的高稳定性的基本内容,同时也解释了当前乡(镇)干部为什么要与体制外精英建立“情感”关系。依笔者调查,在湖北通山县农村中良性运行村庄中近40%,浙江、温州经济发达地区近60%以此方式来实现权力结构的稳定的。不过温州山区村庄,其表现和内地一样。
第二种模式是强势稳定型。 这一模式就是村庄强势精英治村。由于强势精英拥有高人格魅力,高动员能力和高权威,所以,他们易于协调体制外精英,用他们的话说“小鱼翻浪无大花”,只需通过一些小恩小惠如村里一些小工程承包的倾斜,在一些公开场合给他们露面的机会,私下征求他们的意见等等,就能“摆平”他们了。体制外精英也自量,一般来说,得了点好处就算了。因此,这种治理模式富有效率,其权力结构很稳定,是乡(镇)干部最青睐的形式,同时是广大学者想通过村民自治制度来实现的村庄治理模式。问题是多数强势精英并不想进入体制内,真正象这样强势精英治村的不到30%,在温州城郊富裕村,其比率还低。不过,这里应该指出的是强势精英治村与恶人及地痞治村相区别于权力来源的基础,而不在于其构成村庄稳定的程度。强势精英治村可能比较公正,有广泛的支持;而恶人地痞治村主要靠霸道,并不被村民广泛认可。
第三种模式是妥协不稳定型。一般情况下,通过乡政府任命或者村民选举产生的体制内边缘精英是没有足够能力完成政务及村务的。因为强势精英存在于体制外,并有可能进行负动员使体制内精英无法工作。面对这种情况体制内精英通常采取主动上门、迁就、妥协或建立人情关系来得到他们的支持。在多数情况下,游离在体制外的强势精英会进行理性计算,与体制内边缘精英互惠互利,最终可能出现代理人模式。但是,也有一些情况,由于体制内外精英的个性差异的存在和宽容度的缺乏,公共利益理念的发展不够,以及利益分配不均等都会导致直接的冲突和对立,其结果是双方不让。村庄权力组织虽然存在,但政务和村务无法落实,从而出现隐性瘫痪村。
第四种模式是对立无序型。其特点是村庄精英力量对比均衡,他们都欲竟取村庄权力,掌握村庄资源,出现体制内外精英间的严重对立。体制外精英常常联合起来制造一些障碍,使体制内精英无法开展工作。同时,抓住体制内精英某些过失任意放大,制造不良氛围,抵毁他们的声誉,使村民对体制内精英失去信任感。体制内精英无法与体制外精英取得一致性,最后,易位于体制外精英。同样,他们流入体制外如法炮制。结果,整个村庄处于权力真空的无序状态,这是我们说的瘫痪村。这样的瘫痪村在沿海和内地农村普遍存在。湖北通山县乡(镇)象这样的村庄占25%左右,如果多数年轻人留在家里并未外出的话,其比率还高。温州市山区占8%,城郊乡镇占12%左右。瘫痪村与半瘫痪村不断增多与国家制度安排有相关性。特别是村民自治制度实行以后,体制外精英通过选举和罢免途径,加快了体制内精英的流出速度。当前瘫痪和隐性瘫痪村比1998年以前增加很多。这主要是政府与村级权力组织的指导关系的法律化规定削弱了来自国家自上而下的权力影响,从而减弱村庄权力组织的整合能力。当然,这里讨论的只是瘫痪村与隐性瘫痪村的主要类型,即二元精英的互动结果表现。其实,经济因素如村庄巨额负债导致村庄瘫痪也是显而易见的。
总之,精英间的利益互动决定了村庄权力结构稳定的性质,因此,精英间的利益关系是解析村庄权力运作结构的切入点。

三、无序的整合
在第三和第四种模式中,体制内和体制外精英不能协调一致并发生严重对立时,体制内精英没有足够的权威来整合村庄的无序化,村庄权力结构是不稳定的。唯此,乡(镇)政权组织通常采取的方法就是从乡(镇)直派村支部书记。一般来说,多数村民对此予以接受。因为村庄治理无序化本身大大损害了村民和村集体的利益。相比之下,直派干部可能公正行事,不代表任何一派利益。对于直派干部来说,他们往往利用国家身份的特殊性,公正地解决一些土地、山林和家庭间的纠纷;合理地分配一些政府下拔的物资,向上级政府部门“化缘”修建一些村级公共品设施。同时,他可能协调村庄各路诸侯,利用熟人社会中的面子和文化网络关系与体制外精英建立情感,从而取得村民和村庄精英的广泛支持,顺利地执行政务和村务。然而,不是所有下派干部都有效的。事实上,通过这种形式整合成功的例子很少。因为村庄精英的利益关系是复杂而易变的,面子互惠也是暂时和有限的。他们也不能容忍自身影响力和利益的长期丧失,于是他们往往联合起来抵制直派干部的工作。直派干部往往在开始工作时略有起色,或者有“新官上任三把火”之势,过了一段时间以后,村庄旧病复发。体制内外精英冲突四起,最终虎视村级权力组织职位的各种行为摧垮了上级建构的整合力量。乡派干部不得不沮丧回府,村庄重新回到了选举择人或由上级委任新人构架村级权力组织的老路上。接着是精英越来越多,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冲突越来越激烈,权力组织结构越来越不稳定,无序化越来越严重。面对这一形势,无论是内地还是沿海乡政府通常采取“拖”的办法,维持一天算一天。但是,令其头痛的是这种“病”有很强的传染性。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的资源抽取型村庄里,良性运行的村庄因政务的完成,反而丧失了更多的资源,瘫痪村或隐性瘫痪村往往因政务无法落实而普遍获利。于是,良性运行村的体制外精英往往以此来动员普通村民,反对体制内精英,导致政务和村务受阻。对乡级政府来说村务受阻是无关紧要的,问题是有关税费的收取和计划生育等政务的受阻势必会影响乡政府的正常运行和主要干部的个人工作考核,因此,集中乡镇政府的人力分片包干,乡(镇)干部直接下沉到户,如果工作中遇到难题,就集中片区干部攻坚。这种以国家身份出现的力量较为容易瓦解抵制政务的联盟。特别是在对待村庄精英上,乡干部同样采取私下协调和某种让步的方法争取他们的支持,以致普通村民单人单户无法超越这一力量。因此,这种整合方法很有效而广泛地被采用。
不难看出,这种整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整合,与其说是国家层面上的整合,不如说是完成政务。因为村庄权力结构稳定性并未因此得到加强,村务也未因此行动而落实,反而造成了一种印象,村级权力组织可有可无,由此进一步影响村庄权力结构的稳定性和村庄自我整合能力。然而, 我们也要理解乡政府的处境。因为合法性或合理政务是应该落实的,比如,必要的计划生育工作、合法合理的税费征收、土地管理、行政规章的监督,等等,这些政务受阻就等于农村社会脱离了国家。因此,在村民自治制度强制安排中,一方面要求乡政府从农村治理中退出,实现村庄自我整合和民主化治理,另一方面求乡政府在缺乏动员力和控制力的情况下,主要依靠村民的主动性完成政务是难以做的。特别是对于瘫痪村和隐性瘫痪村来说,更是如此。
那么,真正要实现村庄的自我整合,建立稳定的权力结构,就必须解决村庄精英利益关系的协调问题。因为,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农村不可能回到80年代以前那种一元精英格局和高度的国家控制时代,今天利益多元化和关系复杂的农村必须具备宽容精神、理解国家政策和讨价还价的能力,才能保证村庄治理的有序性,真正实现国家治理和村庄治理的统一。

结语:
我们在考察二元体制精英的成长过程中可以看出,利益的原动性决定了他们在村庄活动中理性化的行为选择。不同时期,村庄权力与利益的关联度是不同的。村庄精英欲求权力的倾向性也有差异,从而也就决定体制内外精英互动的程度。总的来说,从80年代到现在,随着精英日益多元化,行为复杂化,村庄权力结构的稳定性成了农村社会中日益突出的问题,特别是民主化村庄治理与控制,经济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更是学者和乡镇干部当前讨论的焦点。
首先,在民主化村级治理与控制方面,不少学者认为只要国家通过村民自治制度安排,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实现民主化的村级治理,这是难以做到的。事实证明,村民自治制度并未解决村庄精英的利益协调问题,特别是在经济欠发展地区村民普通缺乏宽容度和讨价还价能力时,这一制度安排往往导致村庄权力结构更为不稳。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定层面上的国家整合力量是应该具备的。特别是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显得十分重要。这是保证村级权力结构的稳定和实现民主化村级治理的前提。然而,我们并不能因此否认这一法律制度安排的意义,尽管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少难如人意的问题,但其监督功能的体现和民主操练的实现是令人鼓舞的。因此,我们应该在其框架和原则下创新一些具体制度,协调精英间的利益关系以实现民主化村级治理与控制的统一。
其次,在经济发展与村庄权力结构稳定的关系上,有一个明显的事实是经济发展促进村庄权力结构的稳定已在沿海地区得到了证实。尽管有不少富裕村庄的二元体制精英间流动并不比内地落后地区慢,但瘫痪和隐性瘫痪村的出现远没有内地落后地区农村的多。尽管我们还不能判断,经济发展是否提高了村庄精英和村民的宽容度和讨价还价能力,但村庄丰富的资源能凝聚精英们的向心性,同时政务和村务也有了实施的基础,反过来能促使农村经济的发展。
其三,本文仅仅从国家在推进农村现代化过程中所不可缺少的控制能力层面来理解瘫痪村与隐性瘫痪村,如果从中国农村最终发展的目标上即国家在一定程度上退出农村社会的要求来评判其价值的话,可能得出相反的结论。
总之,从村庄精英的利益互动和村庄权力结构稳定性来透视村庄运作的全貌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现实问题。

(作者单位)温州市委党校

[参考文献]
[1][8][10] 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68)(161)(200)。国家政权的内卷化:指理想精英退出村庄权力组织,国家权力进一步渗入农村社会。一些非精英进入村庄权力组织,充当双重代理角色,谋取利益的过程。
[2][5][6] 仝志辉,贺雪峰。村庄权力结构的三层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2,(1)。
[3] 王铭铭。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M]。北京:三联书店,1997,(77)。
[4] 吴毅。村治中的政治人[J]。战略与管理,1998,(1)。
[7] 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81)。
[9] 贺雪峰。论民主化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J]。社会学研究,2002(2)。关联度:指人们相互之间形成关系的范及密切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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