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伴随经济追求无限增长的生产力以及生产过程的无节制所带来的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正如马克思恩格斯预见性地指出,“历史不是作为‘源于精神的精神’消融在‘自我意识’中而告终的……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由此可见,这种观点表明: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1]545在资本主义“虚假的共同体”内,这一问题不仅不会得到解决,而且会更加恶化。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分析人类历史经历的三个共同体阶段,提出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才能在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基础上,为人与环境开辟新的道路,即自然——人——社会的共同协调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才能得到改进。本文试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视角对马克思恩格斯“真正的共同体”思想及其当代意义进行初步探讨。
一
人类历史进程中,第一个出现的是古代的共同体,其最初的所有制形式是部落所有制。在这个阶段,以部落形式存在的群居规模较小,分工停留在初级阶段,是最初形成于家庭中的自然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此时的交往方式以战争和原始的物品交易为主。这一阶段,生存是主要的人生事务。人们赖以生存的方式,狩猎、捕鱼、畜牧以及耕种,由于生产工具的落后,大多需要部落成员互相协作完成。这时需要的是群体精神,个人依附于群体生存和生活,个人的存在并不明显。“由于几个部落通过契约或征服联合为一个城市而产生”[1]521的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或国家所有制是古典古代共同体的第二种形式。相比前一时期,个人的作用以个人所有权的形式得以初步体现,但此时个人的所有权极其有限,仅仅是占有权。而且是在公社所有制的约束下,与群体其他成员共同拥有支配做工的奴隶的权利。在部落所有制和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阶段,人与自然的关系相对简单,人对自然既畏惧又崇拜,人依赖于自然环境生存却也只能被动地遭受诸如干旱、洪涝、暴雪等自然灾害。
从古代世界到封建制度的过渡,是通过以占领为目的的战争完成的。以蛮人对罗马帝国的占领为例。蛮人由于资源和需求无法平衡,向罗马帝国发动战争并取得胜利。但是在他们占领罗马帝国后所建立的共同体,一方面要求被占领的罗马帝国的生产力要以新的共同体为基础,另一方面如果作为占领者的蛮人“不依从被占领国家的生产条件和交往条件,就完全无法占领银行家的体现于证券中的财产”[1]578。而且,在蛮人占领了所有可供占领的东西之后,必须开始进行生产。因而,封建所有制不是突然出现在历史中,其发展“是在一个宽广得多的、由罗马的征服以及起初就同政府联系在一起的农业的普及所准备好了的地域中开始的”[1]522,建立在封建的共同体的基础之上。同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基础之上的共同体相同,封建的共同体也是为了对付被统治的生产者阶级而进行的联合。但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由此引起的生产条件的变化,此时与共同体相对立的不再是源于家庭关系的奴隶,而是新出现的作为直接进行生产的阶级——小农——与封建共同体相对立。因此相应地,个人的作用,主要是贵族,得到进一步发展。一方面贵族由于处于上层的统治阶级而对土地拥有直接占有权,另一方面,由于武装扈从制度也使得贵族掌握了对农奴的支配权利。另外,在城市中,由于初级形式的手工业的出现,一部分人得以独立于群体进行劳动,个体手工业者以不同于贵族的方式彰显个人的作用。与前一时期相比,人不再满足于对自然的单向的、被动的依赖,但是受限于有限的生产方式以及生产工具,仅仅开始尝试改造、利用并征服自然。
在《评一个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一文》中,马克思在论述一个普鲁士人的预言——“在人们不幸脱离了共同体和他们的思想离开社会原则这种状况下爆发的起义”[2]392时,将这里所谓的共同体界定为政治共同体,即国家制度。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分工和私有制的深入分析,进一步将这种建立在资本主义所有制基础之上的国家制度称为“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
从最初的城乡分离一直到最后的大工业的发展,伴随着分工产生了个人的利益、家庭的利益以及由于交往而联合在一起的人的共同利益。但是由于劳动及其产品分配的不平等以及个人、家庭与联合起来的群体的需求之间的冲突,个人的利益、家庭的利益以及共同的利益之间一直存在无法调和的现实矛盾。因为“共同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首先是作为彼此有了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与现实之中”[1]538。而且,正是由于共同的利益与个人的、家庭的利益之间的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与实际的特殊利益相脱离的国家这一独立存在的并且是虚构的共同体形式。共同利益的现实基础是“每一个家庭集团或部落集团中现有的骨肉联系、语言联系、较大规模的分工联系以及其他利益的联系”[1]538,特别是伴随分工产生的阶级。因此在国家这一普遍存在的、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下,总是存在代表不同利益的不同阶级的现实斗争。由于分工在现代的最后一次历程,即大工业的发展,以及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的竞争,使得现代资本出现了。它不仅将共同体的一切外观全部抛弃,而且还消除了国家对所有制发展的所有影响,使其成为更加普遍、抽象的形式,成为纯粹的私有制。“由于私有制摆脱了共同体,国家获得了和市民社会并列并且在市民社会之外的独立存在”[1]584。这意味着与现代资本相适应的现代国家产生了。在现代国家中,税收为私有者所操纵,因此国家失去独立的经济自主权,它已不再是共同利益的存在形式,不再具有干涉和约束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所进行的实际争斗的功能。现今,国家的存在只是为了保护财产,而且是保护私有者即资产者的私有财产。
在以虚假共同体为基础所建立的资本主义所有制下,个人表面上拥有“‘造物者赋予他们的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尤其是‘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3]24。但是实际上,每个人所追求的仅仅是自己的特殊的利益,这一利益不仅与个人所在阶级的共同利益完全不符,而且还是一种完全不依赖于个人甚至以异己的形式存在的利益。而且个人并不是作为独立的个体处于共同体中,只有作为阶级的成员才能隶属于这种共同体中。个人并不是作为现实的个人,而仅仅是作为一般化的、抽象的、处在本阶级的生存条件下才隶属于这种共同体。人的这一异化状态在进入现代资本主义之后被进一步发展为物化,人不仅无法实现个人的真正的自由,而且更加屈从于作为商品的“物”,“人的活动同人本身相对立地被客体化,变成一种商品,这种商品服从社会的自然规律的异于人的客观性,它正如变为商品的任何消费品一样,必然不依赖于人而进行自己的运动”[4]。而且,人作为商品,必然被货币所控制。货币能够购买一切东西,它被当作万能之物,能够将观念变成现实的存在,同时也能将作为现实存在的个人变成纯观念的手段,“能把任何特性和任何对象同其他任何即使与它相矛盾的特性和对象交换,货币能使冰炭化为胶漆,能迫使仇敌互相亲吻”[1]247。因而可以说,货币具有一种起颠倒作用的力量。它将一切事物混淆和替换,将世界颠倒,将自然的品质进行替换,甚至个人的品质也被混淆和替换。个人被转化为物、被货币所指控这一现象,不能依靠在人的头脑中抛开这一观念所消灭,而只能通过重新驾驭物的力量、靠消灭分工的办法来消灭。而且这不能依靠单个人的力量,因此需要个人联合起来建立新的共同体,一种马克思恩格斯所构建的“真正的共同体”。
在资本主义以及现代资本主义发展的几个世纪,人不再被动依赖、受制于自然环境,但是却不可阻挡地进入了另一个极端——对环境的极大破坏。资本主义的发展离不开工业革命的发生和推进,从第一台蒸汽机发明之后,工业革命为人类带来具有飞跃性的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同时推进了城市化的进程。但随之而来的是不可逆转并且还在持续恶化的生态环境的破坏——因过度开发引起的土地荒废、依赖煤炭能源的空气污染、生产排泄物和消费排泄物对河流的污染、无节制伐林造成的气候变迁以及由此引起的居住和工作环境的恶化等等。而进入现代资本主义之后,这些问题愈加严重,并且超越地域的限制成为全球性的生态环境问题,而且在未来还会更具破坏性。由于生态破坏引发的自然灾害的影响已经显现出来,“接下来我们还会看到毁灭性的风暴肆虐、沿海城市被淹没、数十亿人没有淡水可饮用、动物大规模灭绝,以及由于粮食作物歉收而导致的饥饿”[3]15。被动等待、寄希望于科技的发展,抑或“想望”找到一个新的适合人类生存的星球来解决这些问题,只能等来真实危机的全面爆发,因此有必要寻求一个新的道路,与建立在以财富创造和增值为目标的现代资本主义体系之上的完全不同的道路。
二
在《评一个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一文》中马克思第一次提出“真正的共同体”,并将其界定为人的本质——“因为它从单个现实的个人的观点出发;是因为那个脱离了个人就引起个人反抗的共同体,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是人的本质”[5]395。在这里所定义的“真正的共同体”是一个与政治共同体,即国家制度,相对的范畴。“一个普鲁士的人”宣称工人爆发的起义使人们“不幸”地脱离了他们所属的共同体,因而起义一定会被扼杀在血泊中、扼杀在不理智中。马克思以1789年法国公民爆发的革命驳斥这种观点,他认为起义抑或革命恰恰是为了消灭工人的“相脱离”的状况。工人真正被脱离的根本就不是资本主义所建立的政治共同体,即后来被马克思恩格斯称为的虚假的共同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工人所被脱离的是“生活本身,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人的道德、人的活动、人的享受、人的本质”[2]394,是真正的共同体。而工人与自己的本质相脱离的这一状况,远比工人脱离现实存在的政治共同体更加广泛、可怕、难忍。因而,马克思指出即使是仅仅通过起义反抗这种脱离的状况,也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对“真正的共同体”进行了进一步的阐发,提出“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1]571,将共同体的建立与个人的自由联系起来。首先,必须强调这里的个人只能是现实的个人,这是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除非在臆想中,否则便是不能撇开的现实前提。在资本主义时代,个人因分工和竞争而联合在一起,但形成的共同体却是外在的、异己的联合,仅仅是为了一个阶级对抗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而在这种共同体中,各个人——不仅是无产者,而且包括资产者——彼此之间更加孤立、没有联系。共同体没有促进个人价值的全面实现,反而成为新的桎梏。因此需要在未来新建立的这一真正的共同体内,终结资本主义对人的异化、物化、货币化、资本化。在真正的共同体内,不再有“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1]525。不再是作为某一阶级的个人,而是“有个性的个人”的联合。在这种共同体内,个人的才能可以得到全面的发展,他们可以超越分工出现之后划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可以不再每天重复地从事某一工作,劳动也不再是作为异己的力量压迫着人。“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 [1]573,个人不仅可以控制自己的,甚至可以控制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即在各个时代不断发展的生产力和交往形式。因此,要建立真正的共同体就必须推翻一切旧的生产力和交往形式,这需要革命的无产阶级来完成。无产阶级所追求的共产主义与从前一切的运动都不相同,在人类历史上,它第一次自觉地把现有的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看作是前人的创造,并以消除这些前提为目标,使革命的无产阶级真正支配自己的生存方式,成为“有个性的个人”。“有个性的个人与偶然的个人之间的差别,不是概念上的差别,而是历史事实”[1]574。它切实地影响着人的生存,因此不是在观念中,而必须通过现实的革命去消灭。
其次,在确定了人的现实性之后,人所要实现的理想状态是“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53。资本主义提出“平等、自由、博爱”的口号,并将保护公民的生命、自由及财产作为政府的职责。但是,他们所说的自由“主要指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行动自由和基本选举自由的限制”[3]112,即给予公民言论自由权、出版自由权和集会自由权。这与马克思恩格斯所建构的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并不相同,甚至背道而驰。资本主义作为新的阶级在推翻以贵族为代表的旧统治阶级之前,为了赢得更多民众的支持,将自己的利益说成是所有人的共同利益。这在观念上表现为,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抽象、普遍的形式,把“平等、自由、博爱”说成是唯一合乎理性的思想。因此,资本主义所高扬的自由实际上只是抽象的、普遍的观念,是作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为自己、为被统治阶级编造出的“幻想”。“平等、自由、博爱”看起来比封建阶级的“荣誉、忠诚”所依赖的基础更加宽广,但是像从前一样,被统治阶级和新的统治阶级之间的对立仍然没有消失,反而更加尖锐、深刻。因此,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不可能在资本主义所建立的虚假的共同体中实现,资本主义对人的异化源于自身的制度。只有消解、扬弃资本主义制度才能充分发挥人的本质、实现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实现个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取决于个人间的联系。这种联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经济前提,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必要的团结一致以及在现有生产力基础上的个人的共同活动方式”[2]518。这意味着,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需要充分发展的物质条件、自由的个人联合起来的共同体以及适应时代的交往方式。从以上分析不难得出,真正的共同体不仅以实现个人全面自由的发展为目的,也是个人全面自由的发展得以实现的前提,两者相辅相成。
在真正的共同体之中,不仅是人可以扬弃虚假的共同体条件下的异化状态,人与自然也将具有新的相处模式。当个人确认了作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之后,即作为现实的、自由的个人,“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1]519。因此,自然,并不像某些理论家所言,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视域之外,它甚至是个人在确认自身存在之后,首先需要考虑的关系。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赋予人“自然存在物”的意义,这其中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人是具有生命的、能动的自然存在物。对包含自然在内的对象的能动性不仅存在于个人的天赋之中,还存在于因不断更新的需求产生的欲望之中。另一方面,人同其他动植物一样,也是受动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受到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制约、限制。因此,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双向的。自然虽然不依赖于人的存在而存在于人之外,但是在人开始进行第一个历史活动之后,自然天然地成为人的欲望的对象。人为生存而进行的吃、穿、住等一系列活动都依赖于自然中的天然资源。另外,自然也是人的需要的对象,是人“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1]209。人从自然中找到食物从而消除饥饿感这一事实,使人的身体得以充实,同时也是人的本质得以表现所不可缺少的前提。人,首先要保证生存,其次才需要确立“现实的人”的存在境遇以及实现其他诸如“自由”的追求。人依赖于自然界,没有自然界的人,就不再是自然存在物。而在现实生活中,人的精神和身体与自然界有更加直接、密切的关系。一方面,自然界中的动植物、空气、阳光、水等等不仅是自然科学的对象,也是人类艺术的来源和对象,它们存在于人的意识中,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另一方面,整个自然界也是“人的无机的身体”,自然界不仅为人提供直接的生活资料,而且也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和工具。自然是人类的生命之源,人不能离开自然独立存在。
因此在当代中国,建立一个自然、人、社会协调发展的道路不仅必要而且迫切。虽然中国现在还没有具备实现“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而且过去三十多年的经济高速发展也造成了巨大的自然资源浪费和诸多的生态环境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未来我们还要继续那种“高耗能”的经济发展模式。基于马克思的“真正的共同体”和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的思想,着眼于全人类,党的十八大提出“命运共同体”,为中国未来建立“社会主义的共同体”提供了一条探索之路。“命运共同体”不是“自由、平等、博爱”那样的口号,它建立在当今世界、历史的具体的现实基础之上,即“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6]。其目标是建立一个“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而且在随后的几年里,这一理论在不同领域、不同场合中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例如“‘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政治新道路”;“‘大河有水小河满,小河有水大河满’的经济新前景”;“命运与共、唇齿相依”的安全新局面;“并育而不相害”的文明新气象 [7]。在生态环境领域中,这是一种人“山水林田湖”的命运共同体,即“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8]。不仅人与自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自然的山水林田湖同样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不仅仅是人在利用自然的过程中需要有共同体的视域,即寻求人与自然的协调的、双向的发展;而且现在以及长远的未来,在修复对自然的破坏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到自然的山水林田湖是一个自然的共同体。这为未来生态环境指明了新的方向,是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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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395.
[6]胡锦涛.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2-11-08.
[7]国纪平.为世界许诺一个更好的未来——论迈向人类命运共同体[N].人民日报,2015-05-18.
[8]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N].人民日报,201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