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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产入宪普通百姓财产一样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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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电(“新华视点”记者 张旭东 邹声文 张建平)“穷人的寒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则经典宪政寓言,强调的是社会对于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尊重乃至敬畏。3月8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始审议的宪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使私有财产权从一般的民事权利上升到宪法权利,引起会内外的热烈反响


  

    受“左”的思想禁锢,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追求“一大二公”,哪怕是自己喂几只鸡、养两只羊,也被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割掉。长期讳言财富,最终必然是长期贫穷落后。

  

    “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1978年安徽农村“大包干”中一句话,拉开了中国石破天惊的改革大幕,激发出人们压抑已久的创造财富的热情。全国人大代表、浙江万向集团董事局主席鲁冠球,20多年前还是个一无所有的“打铁匠”,而今他已是一个拥有100多亿元总资产、60多家公司的知名民营企业家,每年上交给国家的税收数目十分可观。他动情地说:“过去说小河没水大河干,只有民富了,国家才会强大。如果老有几亿‘穷民’,‘国强’无从谈起。”

  

    目前,我国经济总量中非公经济已是三分天下占其一,居民储蓄余额也超过11万亿元。在全国人大代表刘卫星看来,改革开放的过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个人、社会和国家财富不断积累的过程。

    有了财富,人们还渴望保护自己财富的法律。2002年的一项调查表明,有93%的城市居民希望通过修宪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通过修宪和立法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成为顺应民心民意的事情。

    “改革开放以来出台的一些法律中也有保护私有财产权的规定,但不像宪法修正案草案中这样突出、全面。”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郑成思说。

    “有恒产才能有恒心,私有财产权写入宪法,让富裕的人们吃上了定心丸。”曾提交议案呼吁对私有财产进行宪法保护的全国人大代表、福建新大陆集团董事长王晶说:“对私有财产提供宪法保护,有利于人们增强对私有财产的安全感,有利于充分调动人们创业的积极性,充分启动民间投资,使资本不外流,放手发展经济,保证就业,惠及长远。”

    私有财产权是市场经济运行的根基。然而现行宪法对私有财产的界定不完全,仅列举生活资料,而没有包括生产资料。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通过修宪确立私有财产权,解决了市场经济中最敏感、最复杂的财产关系和产权制度问题,是顺应市场经济体制、顺应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可以充分调动劳动者、资本、技术等各种生产要素的积极性。

    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让我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成为受益者,因私有财产权入宪而受益的也必然会是我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最近一直为房子拆迁而烦恼的北京市民李继河,就对这次修宪充满着期盼:“如果宪法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议修改,这将赋予每一位公民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尚方宝剑。我不点头,我家的住房也不能说拆就拆了。”

    两次提出要修改宪法以完善私有财产保护法律的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萧灼基说:“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绝大多数的老百姓日子越过越好,家底越来越殷实,拥有的财产越来越多,如股票、汽车、住房、存款、债券等。我们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并不只是保护有钱人,普通百姓的私有财产也一样受到保护。”

    保护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无疑将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热情,保护先进的生产力。“前几次修宪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化,这次修宪则是从国家根本大法这个层面认可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必然结果———个人财富的合法性。”郑成思说,“这意味着我们的发展拥有了一个强大的助推器,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势必会更加充分地涌流。”

    同为财富,有清有浊。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研究员李正华说:“我们要保护的是合法的私有财产,强调了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如果一个人的财产是靠贪污、受贿、洗钱、偷盗等违法手段得来的,不但得不到宪法的保护,还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2015-07-07 16:41: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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