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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进选择:非理性主义?

作者:范锡兵 时间:2004-12-21
[文摘]:任何一个决策研究者都无法绕开理性问题而探讨决策方法,不同的决策理论在这个方面的区别只在于它们分别使用了理性在抉择活动中作用的不同假设。按对理性作用的不同认识,决策理论可以分为三大类型:其一是传统的绝对理性选择论,基本要点是决策者有完全的知识,明确的价值序列,并能够利用所掌握的知识取得期望的价值选择,抉择中全部的限制只是效力、开支、技术和时间等一类的物质因素。其二是以西蒙为代表的有限理性决策论,核心在于要求实证地看待理性,认为人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抉择不仅受到物质因素的限制,还受到诸如记忆容量,判断、推理准确程度和计算能力的有限性等人的局限性的限制,因而只能满足于“满意”或“足够好”的决定。其三则是排斥理性的非理性决策,这个理论的焦点放在决策中的价值冲突上,基本的观点是认为所有的价值都是相对的,甚至都是随意选取的,并不是以理性为根据,个人的选择行为也就无理性可言,一切选择都只是情绪支配下的随意行为,问题只在于如何在选择中充分发挥人的创造性。

渐进选择理论是C·E·林德布洛姆在观察行政官员和政策分析者在处理复杂问题的实际操作过程的基础上发展出的一套决策方法理论。目前国内政策科学界对他的这个理论的认识存在一个基本分歧,即渐进选择理论属于理性还是非理性类别的争执。部分学者以伍启元先生的划分为依据,将林德布洛姆的渐进选择理论归于非理性一类,这种说法见于中国人民大学张金马教授主编的《政策科学导论》。而另外一些学者却将林德布洛姆的渐进选择理论与赫伯特·A·西蒙的有限理性理论并列,列入广义的理性选择理论一类,见于《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理性选择理论》。

笔者不揣浅薄,试图通过将渐进选择理论与理性选择理论、有限理性理论和非理性选择理论相比较,作一深入分析,以探讨上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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