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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乡村社区权力结构

作者:刘喜堂 时间:2004-12-20
[文摘]:乡村社区是人类社会中形成最早的社区形式。我国目前乡村社区的最主要特点是以自然村落作为划分社区的根据。一般来讲,每一个地理意义上的自然村庄就是一个乡村社区单位。当然也有例外,一些较小的村落聚居区,也有以几个小的自然村落形成一个社区的。这多半是由于血缘、历史等原因造成的。在乡村社区的形成过程中,也有行政干预的痕迹。当代中国农村的基层社会管理实行的是以村民委员会为主要形式的村民自治制度。村委会日渐成为村民参与社会活动的有效中介。另外,村委会的设立是“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一般设在自然村”。①因此,用村委会作为划分当代中国乡村社区单位的主要标志是可行的。

权力结构是乡村社区的重要内容。分析社区权力结构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社区的历史、发展、资源配置、劳动力情况等以及社区建设的种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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