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能力建设与规制能力评估
作者:杜钢建
时间:2004-12-14
[文摘]:20世纪90年代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需要重新注视政府体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政府与市场并非相互分离和冲突的两个机制,市场功能有效发挥的前提恰恰应是要有一个有能力的政府。政府的制度性能力建构包括依法行政能力、人力投资能力、宏观调控能力和市场规制能力四个方面的建设。政府规制能力的评估标准分为界定度、自主度、参与度、课责度、透明度、可预度、自由度、强硬度八个方面,每个方面又分为五个等级,每个方面及每个等级有各自的含义。根据上述标准为中国部分基础设施行业的规制能力作了初步评估,并提出了改革行政规费制度的若干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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