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理论的新视角———评张贤明著《政治责任》
作者:刘瀚
时间:2003-07-17
民主是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内容,而责任政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和组成部分,因此政治责任构成现代政治学研究的重大课题。我国政治学界对政治责任的研究大都限于行政责任的研究,关于政治责任的研究却几乎是尚未开拓的空白领域。最近由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张贤明同志的专著《论政治责任》,就政治责任问题展开专题研究,可以说它是研究政治责任的一部力作。
第一,提出了政治学理论研究的一个新视角和新领域,创设了较为完整的政治责任理论框架。我国政治学界研究民主理论的视角很多,但着眼于政治责任这一视角的论著尚不多见。该书运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深入、缜密、细致地阐述了政治责任理论,从政治责任的主体、范围和内容结构等三个方面界定了政治责任的内涵,从对公共权力的期待和对公共权力的怀疑两个层面阐释了政治责任的逻辑基础;在比较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道德理想的基础上分析了政治责任的政治性、现实性和有限性等特征;结合资本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两种不同的政治实践论述了政治责任的实现原则和机制,从而在国内的政治学理论研究过程中首次创设了较为系统的政治责任理论框架,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开拓意义。
第二,结合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及其特点,较为具体、切实地探讨了完善我国政治责任实现机制和转变政治责任评价观念的若干问题,应用价值明显。政治责任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理应实行相应的责任政治,建立相应的政治责任制度,塑造有利于政治责任制度运转的政治文化环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政治责任制度的建立健全已经提上议事日程,政治责任问题也正在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该书紧密结合中国实际,比较准确地把握了我国政治生活的特点和基本内容,在详细分析我国政治责任实现机制及其政治文化环境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政治责任实现机制、转变政治责任评价观念的实际措施,具有理论结合实际的特点和强烈的现实性。
第三,提出并论证了一系列较为独到的见解。在理论层次上,这种新见解集中表现在:其一,政治责任的主体主要是政务类公务员,即经选举或依法任命而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官员;其二,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尽管有着交叉关系,但也存在重要区别;其三,政治责任具有连带性。政治责任主体不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政治责任,而且可能因为其下属机构和人员的行为而承担政治责任;其四,政治责任作为行使公共权力的责任,其范围与公共权力一样是有限的,随意扩大政治责任的范围有可能造成权力的崇拜,反倒对追究政治责任不利;其五,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追究政治责任的国家权力机关,在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监督的过程中要保证既充分行使职权又不越权,就需要树立监督大事的意识,立足于对由其产生并对其负责的政治责任主体进行监督。
在实际层次上,这种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见解主要表现为:其一,认为我国政治责任主体从法律规定来看是明确的,但党政不分有时使得权责分离,造成事实上的政治责任主体不明确,这就要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经过探索,逐步解决。其二,结合实际论述了人大代表政治责任的实现机制及其完善、政府组成人员政治责任的实现机制及其完善、社会监督及其对政治责任追究机制的完善、党的领导及其对政治责任追究机制的完善等问题,并提出实行宪政是完善政治责任实现机制的根本。其三,认为完善政治责任实现机制必须有相应的政治文化环境,为此必须转变政治责任评价观念,并从消除权力崇拜思想、走出政治责任道德化的误区、淡化政治责任评价的激进色彩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分析。
当然,作为一部探索性著作,该书所建立的政治责任理论框架还有拓展的空间,正如作者所言,需要继续研究。
评者:刘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市,10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