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展党内民主问题的若干思考
作者:王一程
时间:2005-10-11
一、党内民主的重要性
我们党一贯重视发扬和发展党内民主。因为发扬和发展党内民主,始终是我们党保持革命性和先进性,排除各种艰难险阻,克服各种错误倾向,战胜各种敌对势力,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发展和前进,实现党的宗旨和奋斗目标的重要动力和组织保证。
事实证明,党内民主对党在80多年奋斗历程中完成各个历史时期艰巨复杂的任务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之所以能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不断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团结带领人民战胜一个又一个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挫折和风险,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和成功,都是我们党坚持民主集中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全党智慧和力量,使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党性、革命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得到充分发挥的结果。
所以,尽管我们党也曾犯过一些错误、经历过一些挫折,有一些必须引以为戒的深刻教训,但是应该肯定,总的来说,我们的党内民主建设理论和实践,是正确的和行之有效的,其中有许多成功经验应该在新的实践中一如既往地坚持、完善和发展。
二、当前党内民主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全党上下比以往更加重视党内民主建设。这一方面是由于,我们党所处的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复杂的变化,党的自身建设和党领导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面对着国内外一系列新情况、新矛盾、新挑战,要求我们党必须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这就需要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发扬和发展党内民主,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另一方面是由于,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有新的进展,但目前的现状与应对新挑战、完成新任务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既面对着不少需要进一步解决的老问题,也面临着不少必须高度重视和正确解决的新问题。据有关课题组调研,许多同志认为,现在党内的民主不够、集中不够的问题都存在,但主要是民主不够。例如:
——保证各级党代会和党代表充分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和机制不完备。
——家长制、一言堂、重大决策和政策提法由个别领导或少数几个人说了算的现象依然存在。
——对事关百姓当前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比较注意倾听群众的意见,对涉及全党全国全民长远利益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决策,往往只重视征求高级领导干部、知名专家学者、民主党派和社会强势群体代表人物的意见,而大多数普通干部、工农群众和弱势群体中的党员则很少有向上级和高层领导直接反映情况和表达意见要求的机会。
——不少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党的会议上不敢或不愿讲真话、心里话,却在会下随心所欲地发表议论。
——相当数量的基层党组织涣散,不按党章规定开展组织生活。大量脱离原单位、原居住地在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不参加或无法参加党组织生活。部分党员只关心自己的个人利益,不积极参与党内政治生活。
上述情况说明,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提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现在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内民主,正确认识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保证党内民主建设坚持正确方向、取得预期成效。
三、如何认识党内民主
如何认识党内民主,是一个关系到我们应发展什么样的党内民主和怎样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问题。近年来谈论党内民主问题的文章很多,认识有同有异。主要包括如下一些观点:
——“党的民主性质,是指党的纲领,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务活动,党与民众、与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遵循自由、民主和平等的价值观念”,“以‘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为理论基础”。
——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要“把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作为制度设计和价值追求的目标”,“剔除一切与以人为本理念不相符合的规定”。“把个人当作目的,就会在设定组织目标时充分考虑个体的要求、意愿,从而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要“破除政治领域姓‘资’姓‘社’的束缚”,敢于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民主理论沟通和接轨。“对多党制背景下的党内民主做法,如西方政党的选举制度,也不应一概加以否定和排斥,而应当在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进行研究和借鉴。”
——“对干部实行有竞争性的选举是党内民主的核心。”“真正的选举过程是一个自下而上的民主过程,即候选人的产生,由选民推荐,候选人之间公开展开竞争,争取选民的支持,让选民选择,最后通过投票,赢得多数票者当选。”
我们认为,主张我们的党内民主也应“遵循自由、民主和平等的价值观念”,“以‘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为理论基础”;要求党在设定组织目标时“把个人当作目的”;要求党“破除政治领域姓‘资’姓‘社’的束缚”,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民主理论沟通和接轨;以是否“对干部实行有竞争性的选举”作为“党内民主的核心”,是否由选民推荐、候选人公开展开竞争作为“真正的选举”的标准;等等,这些观点,是否符合我们党的性质和党内民主理论,是否符合我们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发展党内民主的目的,是值得商榷的。
我们党的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章的这些规定说明,我们党的党内民主,是由我们党的阶级性质、历史使命、党员的党性决定的,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性质的民主。核心价值是尊重和实现广大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人和主体地位。根本目的是为中国工人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和全人类彻底解放的事业服务。
党内民主基本内涵是:每个党员和党组织都有按党章的规定,参与、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的权利和义务。所有党员作为中国工人阶级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在党章面前一律平等,在党内政治生活中一律平等。党员的权利包括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总之,充分尊重全体党员的权利,反映全体党员的共同愿望和意志,凝聚全党的智慧和力量,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调整和贯彻执行,维护党的纪律和团结统一,为完成党肩负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这就是我们党所要发扬和发展的党内民主的实质。
四、如何认识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和优势之一。在如何认识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问题上,有必要在全党统一认识,克服把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和倾向。如果在这个问题上认识发生偏差,就会导致党内民主建设实践走入误区,危害党的团结统一,削弱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我们党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既需要党内民主,也需要党内集中。党内民主和党内集中缺一不可。没有党内民主,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会窒息,党就会丧失生命力;没有党内集中,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发挥不了作用,党就不能保持集中统一,就会失去凝聚力和战斗力。这个道理,邓小平同志作过非常精辟的论述:“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统一;没有集中统一,党就没有战斗力。我们党要永远保持集中统一。这样的党,才真正有战斗力。但是,只有在民主基础上,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才能够建立这样一个统一的党,有纪律的党,有战斗力的党。”
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调整和贯彻执行的角度看,党内民主是反映和形成正确意见的基础和前提,党内集中是正确意见产生和发挥作用的途径和结果。党内政治生活的这两个方面既相区别又相联系,是相辅相成和内在统一的。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意见的集中。没有正确意见的集中,就不能形成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形成全党的统一意志。正确意见,就是符合党性原则和党的宗旨、有利于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奋斗目标和始终坚持党的最终目标的意见。
从党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建设的角度看,党内民主和党内集中都需要有制度保证。在我们党的政治生活中,民主制和集中制都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之间并不是相互对立和排斥的关系,而是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的关系。党的民主集中制就是实现党的民主原则和集中原则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的制度保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就是要继续完善我们党的这一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我们党在推进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历史进程中,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客观形势和阶段性任务的特点和要求,有时需要突出强调集中的重要性,重点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有时需要突出强调民主的重要性,重点发展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看,这种侧重大都属于具有一定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的正常现象。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常识是:一切都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
因此,我们决不可以因为历史上曾有过民主过度或集中过度的失误,就否定民主集中制,主张只要集中不要民主,或者只要民主不要集中;也不可以把民主集中制与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等同起来,以计划经济体制转变成市场经济体制为由,就主张取消民主集中制,甚至宣扬应允许“党组织实行自治”、允许建立不同派别进行合法竞争的党内机制和制度等错误观点;更不可以鼓吹以西方“现代政党”的民主理念和多党竞争制模式,取代我们党的民主集中制,否定我们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也是我们传统的制度。坚持这个传统制度,并且使它更加完善起来,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命运的事情。”“民主集中制执行的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也是可以变质的,个人也是可以变质的。”在有了苏共垮台、苏联解体的教训,即:戈尔巴乔夫一伙有意识地利用苏共党内民主集中制不健全、党内缺乏民主的弊端,一方面以“公开性”、“民主化”的口号蛊惑人心,支持煽动党内外所谓“民主派”和政治、文化、经济“精英”全盘否定苏共和苏联历史,彻底否定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制度;一方面以“改革”的名义,取消苏联宪法规定的苏共领导地位,推行全面复辟资本主义的“新思维”和所谓“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路线,葬送了苏共和苏联的历史悲剧,不能不使我们更清醒、更深刻地认识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极端重要性。
五、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要把握正确方向
针对各级党组织中依然较为普遍存在的“家长制”、“一言堂”现象和对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难以进行有效监督等突出问题,必须把继续克服封建专制主义的残余影响,作为加强党内民主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同时必须看到,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的所有制和分配结构、阶级阶层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形成了多元化的社会利益主体。不同的利益主体,价值观不同,对民主的诉求也必然不同。在这种背景下,西方敌对势力、境内外自由化分子乘机对我国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领域加紧了西化、分化和自由化思想渗透。
近年来,信奉金钱至上、个人利益和个人自由至上,推崇西方资产阶级民主理论和制度模式,要求以个人权利为本位重构我国的政治法律制度,实行自由主义宪政等错误观点和主张,在社会上和学术界部分人中颇为流行。这种情况反映到党内生活中,必然会对我们的党内民主理论和制度建设,形成挑战、造成干扰。对此,决不可掉以轻心。
值得注意的是,党内有学者断言,“在我国实行资产阶级民主,既没有经济基础,也没有阶级基础”,因此“我国不存在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实际矛盾,只是思想认识和政治主张上的矛盾”。并以此为由,把认为需要警惕西方资产阶级民主理念的渗透,斥之为“谈‘资’色变”。这类观点,既不符合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给我们提供的教训,也不符合当前我国思想政治领域的实际。我们认为,忽视资产阶级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在“思想认识和政治主张上的矛盾”,不认真克服和排除其有害影响,不利于坚持党内民主建设的正确方向。
总之,我们要坚持和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不仅要克服封建专制主义传统的残余影响,而且必须与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影响和渗透进行不懈斗争。面对西方敌对势力的输出“民主”战略图谋,在我国社会利益主体和价值观多元化的背景下,我们对这一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有充分清醒的认识。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发挥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方针和部署,把握好正确方向,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有关工作。
作者:王一程,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北京市,10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