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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意的民主性思考

作者:胡东 李雪沣 时间:2006-07-13
民主能否简单地等同于民意、多数裁定,多数人的意志能否等同于正义,这是目前理论和实践中极易混淆的命题。多数裁定原则只是民主的一个基础性运行规则,不是民主本身。民意表达也仅是民主的一个属性——意志性。民主更重要的是它的主体性。将民主等同于民意、多数裁定,实质是排除了民主的主体性,以民主的意志性替换了民主的主体性。多数人的意志只是规则正义、形式正义——正义的一种评价方法。民主不是简单的多数裁定,而是经法律所内存的正义整合了的民意表达,是法治的民主。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哈尔滨市,150080) 广东司法警察职业学院(广州市,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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