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美国“三权分立”模式的本质及局限
作者:刘书林
时间:2010-06-29
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方面的影响,政治思想界屡次出现鼓吹照搬西方“三权分立”的宪政思潮。这是背离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方向,到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思想中寻求出路的思潮。为了充分说明为什么中国决不能搞西方“三权分立”,就需要把西方“三权分立”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脉络搞清楚,认清其本质,看清其阶级性和历史局限性。这样,才能划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彻底识破所谓“宪政思潮”的本质。
一、西方“三权分立”的学说与美国“三权分立”政体的出现
从政治思想史的角度看,“三权分立”的学说最早出自英国近代思想家洛克。洛克是英国1688年政变的产儿,他的政治思想是为1688年“光荣革命”的政变做辩护的。洛克在当时提出“立法权”、“行政权”、“联邦权”(管理对外事务)的分立。这是“三权分立”思想的雏形,与后来的“三权分立”还有明显的差异。洛克主张的“三权分立”,其理想方案是英国的议会君主制。在当时,洛克的这种“三权分立”学说的进步意义在于,他主张立法权能够制约国王和政府的行政权,甚至主张在国王和政府的行政权侵害人民财产时,有权推翻政府。这在资产阶级政权最初产生和发展的阶段,带有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
18世纪法国的思想家孟德斯鸠在《法的精神》等著作中进一步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并阐述了三个权力互相牵制的重要性。他论证,为了防止出现暴君政体,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权力应该分别属于三个不同的机构。立法权应该委托给人民代表机关;行政权应该交给国王为首的政府机关;司法权应该由陪审法庭掌握。为了防止立法机构被平民百姓掌握、侵害财产所有者的利益,孟德斯鸠主张对人民代表机关的立法权进行限制,设立一个由贵族代表组成的上院。孟德斯鸠认为,三个权力的分立,必然具有互相妨碍的作用,但是在搞得好的情况下,毕竟能够协调运转。孟德斯鸠这一套“三权分立”的学说,对于国王的权力确实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
这些早期的“三权分立”的学说,在当时具有几个方面的积极意义:(1)从反封建出发,注重维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2)提出对权力的限制和制约;(3)承认在必要时推翻现实政权的合理性。
这些处在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的思想,随着资产阶级政权建立的实践就大大地退化了。这表现在日后出现的美、法等国的政权建设的实践方面。特别是美国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出现之后,打了很大的折扣。其局限性表现的越来越明显,其进步意义越来越受到局限。
“三权分立”的学说指导下的现实社会的第一个“三权分立”的政体就是美国独立后以1787年宪法确立的这种政治制度。这个制度不仅丢弃了“三权分立”的学说本来具有的追求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宗旨,甚至公开以排斥和防范民众的民主权的目的出发,集中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防止民众权利对有产者的干预。
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召开之际,富足的资产阶级各个阶层,都有建立强大的政府保护自己财产、限制民众的民主权的要求。但是,他们之间还没有形成共识,南方与北方,小州与大州,都有些集团差异造成的不同政治见解。但是,当1786-1787年的谢斯起义威胁着他们的基本利益的时候,这种集团间的差异就被共识所取代了。现代美国政治学家常常引用当年美国政治家汉密尔顿的文字来说明问题,他们认为:“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第21篇中显然言及谢斯起义,他警告说:马萨诸塞州以往几乎未出现过的骚动局面表明这类危险并非仅仅是臆测的。假如这些反叛者是在一位恺撒或克伦威尔式的人物领导下,谁能断定马萨诸塞州不久前的内乱的后果是什么呢?国民政府手中掌握一支强大的军事力量是应付革命行动的一种可靠保障。”○1作者还引用了当时美国南方奴隶主代表人物麦迪逊的话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他说:“防范内部叛乱对于早已害怕奴隶起义的南方奴隶主来说也是颇有吸引力的。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23篇上对这一点作了精辟的论述:我不无注意到在某些州里到处是满脸不快活的人,他们在寻常政府的宁静时期却消沉得低于通常人的水准;但是,身处内部暴力骚动种子的环境中的他们,可能造就这样一种人文特性,只要有能为与之亲自合作的党派,他们就可以显示出压倒优势的力量。”○2在谢斯起义的冲击和威胁下,他们一致认识到:目前的邦联条例下的邦联政府不足以保障他们的财产安宁,只有尽快建立强大的中央政府,才能保住自己的阶级统治。
因此,在镇压了谢斯起义不久,资产阶级各方面的利益就达成了妥协,加紧立宪,于1787年5月25日召开了制宪会议。在这次立宪会议上,资产阶级精英人物抛开了各自的种种分歧,在代表制、奴隶制、出口税、选举人资格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妥协,终于在9月17日散会时制定了传世的第一部美国宪法——1787年宪法。
经过艰难的辩论和妥协,美国资产阶级制宪会议终于完成了自己任务,为强化行政权力,压抑广大民众对国家权力的干预,设置了足够的法律屏障。参加立宪会议的55名代表,其中60岁以上的仅仅4人,4人之中最年老的是81岁的本杰明•富兰克林。这位世称最能够代表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代表,在1787年9月17日正式履行宪法的签署手续时,望着华盛顿座椅靠背上雕刻的贴金的半轮太阳图案,说出了如释重负的一段话:“在这次会议进程中,在我对会议的结局怀着希望和忧虑交织的心情中,我曾一再凝望着它(华盛顿座椅靠背上雕刻着的半轮太阳图案)……却无法说出它究竟是在上升还是在降落;但是现在我终于有幸得知,它是一轮旭日而不是落日。”○3年高德昭的富兰克林这个感觉应该是很根本、很准确的,这意味着资产阶级统治者维护自己全力的努力如愿以偿。历史学家做出的评价可能更客观和直白一些:“这部宪法的要旨及其所以成功的一个秘密,就在于中央政府在其有限的权力范围内所具有的那种对于个体公民的全面的和带强制性的效力。”○4
二、美国“三权分立”宪政模式是对付大多数民众民主权利的工具
正因为美国的宪法是在强化政府权力的基调下进行建设的,所以,其三权分立的宪政模式也就体现了这一鲜明的特点。
当然,历史地看待“三权分立”的美国宪政,在当时18世纪后期,在世界上仅仅英国实现了资产阶级统治而其他地域都处于封建主义统治的情况下,这部宪法确立的美国宪政,也有其进步的意义。第一,它设计的“三权分立”的原则,使得几个权力之间具有相互制衡的作用,防止任何一个权力机构出现专权和独裁。第二,在一定的程度上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同时保障了资产阶级的实际利益。第三,它确定的权力体系制约了政治动荡和军事政变。美国建国200多年,没有出现一次军事政变,这与1787年宪法确立的宪政原则具有密切的关系。试看一些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一个少校政变就可以颠覆一个政权,不得不承认美国宪政原则具有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历史进步意义。第四,它确立的统一的共和国制度对于美国的发展具有进步意义。第五,它作为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在近代史上,为世界各国宪法的制定提供了可供参考的主要蓝本。
美国1787年宪法也存在严重的弊病和缺憾。
宪政在本质上体现的是人民的民主权利。在这一点上,美国1787年宪法从1776年的《独立宣言》大幅度退步了。在《独立宣言》中,开篇就宣布了人权宣言的内容:“我们认为这些都是不言而喻的真理: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来自人民的同意。”○5只有人权宣言这一部分才体现了大多数民众的民主权利,体现着大多数人民主权利对国家政权的监督和制约。众所周知,这些内容,后来写入了法国大革命高潮中的《人权宣言》。但是,作为美国第一部宪法,在成文时却彻底排除了这些体现人民民主权利的内容。这说明,1787年宪法的制定者们并不是以确定人民民主权利为宗旨的。就此一点,就无法把这个宪法吹得过高,其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太明显了。
另外,这个宪法还公开保护美国南方奴隶主的利益。根据宪法第一条第九款,“这则条款使国会在1808年之前无法禁止奴隶贸易。”○6同时,根据宪法的第四条第二款,奴隶主具有追回逃亡到其他各州的奴隶的权利。○7无论怎么说,这也是长久黏在美国宪政和人权历史上的一个明显的污点。
当然,关于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问题,美国1787年宪法更是无缘提上日程。这个问题的开始解决是在此后133年、即1920年的事情。这是永远挂在西方所谓宪政身上的一个耻辱牌照。
这就说明:这个宪法虽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绝不是世界历史上民主先哲们讨论的民主(即使是资产阶级民主)的范本。这部宪法也没有被英国、法国、日本、德国、俄国仿效,可见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也不具备什么“普世价值”。忽视和压抑民众权利这一点的明显缺陷,甚至也遭到了美国资产阶级内部的各种力量的反抗。由于这个不可饶恕的缺陷,许多州在宪法制定之后,拒绝批准1787年宪法。直到国会承诺修改宪法并在1790—1791年做出若干追加民主权利的修正案之后,各州才先后批准了这部宪法,1791年它真正成为合众国各州批准的国家有效宪法。
美国宪政的局限性还存在于“三权分立”运作的程序之中。
把美国1787年宪法前三条的各自第一句话连接起来,就是美国“三权分立”的宪政总轮廓。这些宪法规定的条文是这样的:“本宪法所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国会可不定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8这就是宪法关于“三权分立”的基本规定。
这个宪法条文的原则规定严重限制了大多数民众的民主权利发挥作用的渠道。这正如美国宪政评论家所说:“新宪法确立的四种主要决策实体(众议院、参议院、总统、最高法院)中,民众只有权选一种。其他三种的选举至少要两度远离民众控制。根据1787年的宪法,民主只选举众议院议员,而且众议院议员任期短,只两年。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州立法机关则有权推举任期6年的合众国参议员。州立法机关推举出其认为合适的选举团成员,再由选举团成员推选出总统。……最后,由总统任命终身的联邦法官,从而尽量使那些决策者们远离民众控制。”○9设立参议院的动机就是限制民选的众议院的权力。美国历史学家也认为:“制宪者们设立参议院的目的是不仅要它代表各州的利益,而且要代表‘富人和贵族’(汉密尔顿语)的利益,而不是‘大众’的利益。”○10 “开国者们还企图在国民政府中实施一种分权制,即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以将其作为一种对付多数主义(民众多数政治)的防御工具和作为一种保护精英自由和财产的补充手段。”○11这个评论可谓一针见血,道出了美国“三权分立”宪政的本质所在。
可见,当时“三权分立”的体系设计,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对付和压抑民众权利的发挥。沿着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的“三权分立”宪政的规则,人们很容易看出这个互相制约或者制衡的体系,实际上主要是为了加强中央政权的力量,制约民间政治势力的参与和干扰,确保统治阶级利益的制度体系。一些评论家说它是“一种对付多数主义(民众多数政治)的防御工具”,是一点也不过分的。我们可以分析宪法规定的这四个方面的机构和“三种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律。
新宪法的宪政原则大大加强了镇压人民群众反抗的权力。这体现在分立的各个权力的安排上。
根据宪法规定,总统的行政权力得到极大的加强。总统享有行政、军事以及部分立法大权,战时可以行使独裁大权。总统及其任命的内阁不向国会负责,国会的不信任投票也不能使总统及其内阁辞职。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而后者只有形成2/3的多数票,才能抵制总统的否决。无怪乎当时号称民主斗士的杰斐逊,称这样的一个总统制,简直就是君主制的新版。曾经为美国的独立而奋战的帕特里克•亨利认为宪法“极其可怕”,它使美国“走向君主政治”。○12总统权力的加强,把人民群众的大多数的民主权利远远挡在了堤坝之外,确保了统治阶级在政治上的安宁。
根据宪法规定,立法权本来属于民选的议会。本来,人民群众的大多数可以通过这一渠道施加对国家影响,反应自己的意愿。但是,为了制约众议院可能为民众所挟持,宪法特别设立了每州2个名额组成的参议院,以此对众议院进行阻挡。而且众议院任期2年,参议院任期6年,后者完全可以与前者抗衡,处于优越地位。这样,民众的大多数通过众议院发挥作用的渠道也就被封杀了。
根据宪法规定,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这是统治阶级设立的遏制民主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最高法院的法官由总统任命,其任职是终身制的。它利用解释一切法律的权力,可以宣布大多数民众主张或者制定的法律“违宪”、“无效”。它经常宣布废除不利于美国统治阶级的立法,在美国历史上被认为“起了特别反对的作用”。○13
可见,1787年美国宪法设立的“三权分立”的宪政原则,实际上就是一种对付大多数民众民主权利的防御工具。所谓制衡的作用,是在资产阶级统治阶级内部,与人民大众无关。
当时美国一些自称“联邦制反对者”的人也批评新宪法:“他们竭力抨击新宪法,称其是一个反革命文件,可能给1776年以来的行动自由、言论自由和平等方面带来极大的破坏。……新宪法造就了一个近乎君主式的总统制。”○14
至今,美国的宪政评论家仍然认为:“迄今在对新宪法的最重要而又最有争议的研究方面,查尔斯•比尔德编撰了大量的引证材料支持这样的假说‘实际上,所有商人、放利者、股票持有者、航运业者、资本家和金融家,以及他们的职业伙伴们据发现都站到了支持新宪法的一边,而大体上大多数反对者都是来自不拥有奴隶的农场主和债务人。’”○15这些评价可以说明美国1787年宪法总体上的阶级局限。
三、孙中山提倡“五权制衡”,不接受美国“三权分立”政体模式
中国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登上政治舞台开始活动的时候,正是西方资本主义开始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其基本矛盾全面暴露的时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严重的贫富分化,帝国主义集团之间的疯狂的军备竞赛,西方政治制度的虚伪和欺骗,工人运动的风起云涌,都明朗地显示在世人面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新兴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先期觉醒的国民,对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不但不是盲目仿效,盲目照搬,而是尖锐地批评其弊端,探索民族自强的新途径。这些探索和体验,也正是今日中国人应该深刻反思和借鉴的。
早在1884年,中国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康有为就曾经批判“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种族歧视、压制女权、列强备战、制造惨祸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同时,他也揭示了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片面性和虚伪性。他描述的西方政党政治下的大选的情况是:“大昏博夜,喧走道途,号召徒党,密谋相攻,或至动兵行刺;若议举之先,兆万人众,彷徨奔走,大罗酒食,以媚庶人。”○16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这样的历史,从大同世界的角度观察,“其视今政府之争,将以为野蛮之举动而笑之矣。”○17中国进入近代以来,面对现实的资本主义制度的严重弊病和缺陷,面对反帝反封建任务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是不可能提出简单照搬或模仿西方政治制度的方案的。
孙中山作为中国资产阶级革命家、思想家,也必然沿着这条必由之路前进。在设计建立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的时候,他更新了他的三民主义的内容,明确批判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特别不接受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孙中山认为美国宪政规定的“三权分立”制度,不完备,存在着许多弊病,运转效果也不甚好,更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因此提出了“五权宪法”的纲领。
在1924年4月,孙中山制定的“建国大纲”中,开篇第一条就提出了:“国民政府本革命之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以建设中华民国。”○18可见这个“五权宪法”的主张是孙中山相当成熟的政治主张。他认为这个“五权宪法”是他的一个重要的发明,一个崭新的思想政治武器:“这个五权宪法,就是我们近世的汽车、飞机和潜水艇。把全国的宪法,分作立法、司法、行政、弹劾、考试五个权,每个权都是独立的。”○19他还说:“五权宪法,好像是一架大机器,直接民权便是这架机器中的掣扣。”○20孙中山不赞成被西方部分人吹捧为圭臬的“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而创造性地提出“五权宪法”这个新的主张。在他设计的国家权力图中,分别设立考试院、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监察院(负责弹劾)。
为什么在西方的“三权分立”的模式面前不满足,又要加上“考试”、“弹劾”两个分立的权力呢?这纯粹是体现中国的特色。孙中山说:“考试权,原来是中国一个很好的制度,也是一件很严重的事。……说到弹劾权,在中国君主时代,有专管弹劾的官,像唐朝谏议大夫和清朝御史之类,就是遇到了君主有过,也可冒死直谏。这种御史,都是耿直得很,风骨凛然。……由此可见中国从前的考试权和弹劾权,都是很好的制度,宪法里头是决不可少的。”○21孙中山设计的五权宪法是从中国实际出发,承继了中国政治文化的优势。他不迷信外国,不愿丢掉中国的优势。他还对中国的考试制度大加赞扬:“考试制度在英国实行最早,美国实行考试制度不过是二三十年,现在各国的考试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穷流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还是从我们中国学过去的。所以中国的考试制度,就是世界中最古最好的制度。”○22
孙中山提出“五权宪法”不是偶然的,有充分的理论和实践的根据。他是以批评西方“三权分立”为基础,扬弃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为前提的。他对西方“三权分立”宪政的批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西方“三权分立”的宪政不完备。孙中山经过对西方民主政治的研究认为:“民权政治,在外国也不能够充分实行,进行民权,在中途也遇到了许多障碍。……民权问题在外国政治上,至今没有根本办法,至今还是一个大问题。……所以外国的民权办法,不能做我们的标准,不足为我们的导师。”○23谈到美国,孙中山更是不以为然。他指出:“夫美洲之不自由,更甚于专制国。盖专制皇帝且不难爱民,虽专横无艺,犹不敢公然以压抑平民为职志。若资本家则不然,资本家者,以压抑平民为本分者也,对于人们之痛苦,全然不负责任者也。一言以蔽之,资本家者,无良心者也。”○24这些现实问题的分析,正是孙中山能够超越西方的“三权分立”的宪政,提出五权宪法的起点。
第二,西方“三权分立”的宪政有弊病。孙中山流亡的时候,曾经详细地研究了多国的宪法和宪政,特别注意研究了世界上第一个完整的成文宪法即美国的1787年宪法。结果,他指出:“依兄弟详细的研究,和从宪法史乘(sheng)及政治学理种种方面比较起来,美国的三权宪法,到底是怎么样呢?由兄弟研究的结果,觉得美国宪法里头,不完备的地方还是很多,而且流弊也很不少。以后欧美学者研究美国宪法所得的感想,也有许多是和我相同的。”○25孙中山认为:“美国的选举权是由限制的选举,渐渐变成普通选举。但是这种普通选举,只限于男人才能享受,至于女子在一二十年前,还是没有这种普通选举权。”○26他关注到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最大的宪政障碍就是资本家的出现。他指出:“英、美诸国,资本家已出,障碍物已多,排而去之,故难;诸国资本家未出,障碍物未生,因而行之,故易。”○27在英美资本主义社会中,“有机器的人便一日比一日富,没有机器的人便一日比一日穷;富者愈富,穷者愈穷。……富人因为有了那样多的财产,便垄断国家的大事,无恶不作;穷人因为没有生活,便不得不去做富人的牛马奴隶。”○28洞察这些现实问题,与其说美国的宪政未能够解决这些问题,还不如说美国的宪政恰恰是为了这种不合理的社会政治制度服务的。
第三,西方“三权分立”的宪政已经没有希望,丧失了时代性。美国的宪法或者宪政,也有时代的局限性。孙中山分析英国的情形,指出:“当时英国人并不知道三权分立,不过为政治上利便起见,才把政权分开罢了。……当时英国虽然把政权分开了,好像三权分立一样,但是后来因为政党发达,渐渐变化。到了现在,并不是行三权政治,实在是一权政治。英国现在的政治制度,是国会独裁,实行议会政治。所谓以党治国的政党政治。”○29孙中山就是这样破解了世界上产生“三权分立”学说的政治本体——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孙中山指出:“由此可见无论什么东西,在一二百年之前以为很好的,过了多少时候,以至于现在,便觉得不好了。兄弟研究美国宪法之后,便想要补救它的缺点。”○30另外,孙中山还看到了世界出现了一个“大希望”:“欧洲经过这次大战的灾害,就帝国主义一方面讲,本没有什么大利益,但是因此有了俄国革命,世界人类便生出一个大希望。……列强之所以攻击列宁,是要消灭人类中的先知先觉,为他们自己求安全。但是现在人类都觉悟了,知道列强所造的谣言都是假的,所以再不被他们欺骗。”○31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和苏联社会主义新型民主的出现,显得旧式的欧美民主和宪政,黯然失色,对中国的先进的人们失去了吸引力。
第四,西方“三权分立”的宪政不能适应各国不同的情况,不能像物质文明那样照搬。他在讲演中指出了这一主张的辩证法的根据:“没有那两片叶子完全是相同的,也没有那两朵花完全是相同的。就是一株槐树的几千万片叶中,也没有完全相同的。”○32立足于这样的道理,孙中山提出了按照中国的具体国情、顺应世界潮流的主旨的主张:“欧美的物质文明,我们可以完全仿效,可以盲从,搬进中国来,也可以行得通。至于欧美的政治道理,至今还没有想通,一切办法在根本上还没有解决,所以中国今日要实行民权,改革政治,便不能完全仿效欧美,便要重新想出一个方法,如果一味的盲从附和,对于国计民生,是很有大害的。因为欧美有欧美的社会,我们有我们的社会,彼此的人情风土,各不相同。我们能够照自己社会情形,迎合世界潮流做去,社会才可以改良,国家才可以进步,如果不照自己社会的情形,迎合世界潮流去做,国家便要退化,民族便受危险。”○33看来真正谋中国的富强之路的先进的中国人,都是客观估计本国的国情,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
事实证明,近代以来,以推进中国进步为宗旨的革命者,没有一个是照抄照搬外国现成的制度模式的。西方特别是美国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始终不能作为中国人追求富强的有效手段。这个事实对人们的启示应该是深远的。
四、鼓吹“三权分立”的“宪政思潮”意在颠覆现实的人民共和国
近十年来,国内不时出现一种所谓的“宪政思潮”。近两年有人说:“中国共产党要获得新生,也必然要走国民党走过的宪政之路。”○34还有的人说:“让我们认真解决一百多年来中国还没有解决好的宪政大问题。”○35我们国家难道现在搞的不是宪政吗?我们难道没有宪法吗?远的革命根据地时期不说,我们建国的“共同纲领”难道不是宪法性质的文件?我国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通过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难道不是宪法?今日的所谓“宪政问题”实际上明明白白是个不存在的问题。用时下时髦的话说,“宪政问题”就是个“假问题”,“伪问题”。
鼓吹“宪政思潮”的人,目的不在于追究有没有宪法。他们对宪政是否存在的问题,另有标准。他们主张的标准就是:“现在我们的国家有宪法而无宪政。”○36天下哪有这样荒唐的道理!怎么能随意说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祖国有宪法而没有宪政呢?连英国长期使用不成文法,世界各国都承认它是一个君主立宪的国家,还是存在宪政的,只不过是一个保守的资产阶级宪政。日本实行天皇制,它也有自己的宪法,我们也得承认它是一个有宪政的国家。为什么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宪法半个世纪以上的时间,劳动人民翻身做主,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倒可以被极少数人说成是没有宪政的国家,还要从头再来搞什么宪政?原来,这些人的标准十分偏邪,竟有人这么说:“一党挟持下的‘宪法’和‘宪政’只能是假宪法、假宪政,非但构不成对权力的制约,反倒给党专制的独裁提供了合法性根据。”○37怎么办呢?他的主张就是:“中国宪政改革的目标,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解构以致终结中国共产党的一党专制体制,再造共和,建设名副其实的宪政民主国家,使中国的政治现代化汇入人类文明的发展主流。”○38说到这里,这段话终于说明白了:所谓“宪政思潮”,就是以西方的资本主义的政治标准,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政治标准,矛头直接对准了所谓的“中国共产党的一党专制体制”,要害就是取消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为颠覆和搞乱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制造舆论。在他们这些所谓“宪政思潮”的鼓吹者看来,凡是合乎西方资产阶级政治标准的就是“主流”,就是“民主”;凡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大众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实行的社会主义民主,就是“假宪法”,就是“一党专制”,而且必欲“解构以致终结”而后快。
这样颠倒黑白地看问题,其实也不是当今这股“宪政思潮”鼓吹者的发明。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在沿着上升路线发展中,产生了雅各宾派专政的最民主的阶段,掌握政权的雅各宾派按照当时世界上最彻底的资产阶级民主学说——卢梭的民主学说,制定了1793年宪法,创造了历史上最民主的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这就是资产阶级掌握权力之后达到的资产阶级民主的顶峰。1793年宪法既没有采取所谓“三权分立”的体制,也没有把美国的做法当作标准。应该说,法国1793年宪法起作用的时期,是法国广大老百姓视为节日的时期。但是,这部宪法的制定者和拥护者,日后却遭到了大资产阶级统治者的残酷镇压。“热月政变”上台的大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不但取缔了这部法国历史上最民主的宪法,而且直到今天仍然习惯地把最民主的雅各宾专政时期,称作“恐怖时期”。利益不同,立场各异,对事物的看法难免相去甚远,甚至黑白颠倒。在中国,经历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蹂躏,经过对北洋军阀和蒋介石统治的体验,经过对帝国主义在华势力的长期体验,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深深懂得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只有共产党的领导才能摆脱苦难。拥护共产党领导的绝大多数中国人民大众,都觉得自己翻身解放,心情舒畅,人人平等,社会清明,精神振奋,干劲倍增。即使在近十几年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了少数干部的严重的腐败现象,广大老百姓还是相信由毛主席和共产党缔造的人民共和国完全能够解决这些问题,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我们的国家大有希望。哪里有像“宪政思潮”的那些人物,破口大骂现实党的领导是“独裁”,一心要除掉共产党的所谓“一党专制”呢?
“宪政思潮”的鼓吹者打出的一面旗帜就是“三权分立”的宪政。他们以是否实行“三权分立”为标准来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具有真正的宪政。他们说:“如果要对宪政制度作一个简明的表述,那应该说就是‘三权分立’。将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的分立和制衡关系确立下来,不允许任何个人或政党高踞三权之上或一手行使三权。”○39在他们的眼里,“三权分立”这一套,简直成了世界各国实行宪政的标杆,成了千古不变的教条。简直是痴人说梦,荒唐之极!
如上所述,“三权分立”的宪政根本不能作为世界各国的圭臬。其自身的弊病和缺陷太多。各国人民完全应该根据自己本国的情况,选择适合本国情况的政治体制。如果连这样一点常识都不懂,那就倒退到孙中山以前去了。如果懂得这点常识,还硬要这样主张,那就只能说明,“宪政思潮”的鼓吹者是秉承西方帝国主义和敌对势力的指挥棒行事,充当着极不光彩的角色。
在新中国建立前夕,中国共产党人充分考虑了新生的人民政权采取什么形式的问题。1948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我们采用民主集中制,而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议会制,袁世凯、曹锟都搞过,已经臭了。……我看我们可以这样决定,不必搞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三权鼎立等。”○40这个主张,不但代表了共产党人的整体意见,更代表了国家发展的需要。因此,无论情况发生了多大的变化,无论遇到了西方敌对势力的多大的压力,我国历届领导人都旗帜鲜明地宣布,我们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搞“三权分立”这一套。
宪政作为国家的一种根本政治制度,与一个国家的国体有直接密切关系,都是一定的经济基础的产物。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决不会采纳资产阶级专制的制度。即使是同样性质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国情不同,也不可能采纳同样的做法。但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肯定具有共同的特点。在新民主主义阶段,毛泽东就说过:“它不是旧的、过了时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所谓民主政治”,“旧式的民主,在国外行过,现在已经没落,变成反动的东西了。这种反动的东西,我们万万不能要。”○41
历史常常出现惊人的相似之处。半个世纪之前中国人民已经解决的问题,想不到今天又有人妄图倒退回去折腾。这种折腾决不是进步,这种折腾也不会受中国人民欢迎。我们只有划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与资产阶级民主的界限,才能信心百倍地沿着健康的道路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
作者:刘书林,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高校德育研究中心(北京市,100084)
(责任编辑:张云鹏)
参考资料:
○1托马斯•戴伊,哈蒙•齐格勒:《美国民主的嘲讽》,第47页,世界知识出版社,199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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