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当代中国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在领导力量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参与主体上强调发生发展于人民内部,在协商内容上聚焦“国之大者”和“民之关切”,在行动时点上要求贯穿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在结果预期上谋求形成最大共识,在实践层面上具有较为完备的制度及渠道支撑,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国协商民主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是一个有机整体。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协商民主拥有激发社会活力、凝聚社会共识、增进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决策程序结果优化、提升国家社会治理效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落细落实等多重功能,充分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独特魅力和优势。
“十四五”时期,我国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协商民主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平台不够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原则尚未得到有效落实,协商渠道间的协同配合有待加强,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反馈机制有待完善等。“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亟须通过有效协商,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创新创造活力,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万众一心、勠力进取的生动局面。
其一,推进各类协商渠道协调发展。一方面,有效提升各类协商渠道的效能。协商民主体系具有“一专多能”的特点。“专”指的是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人民政协负责的协商渠道即政协协商。其他“非专门协商渠道”则以民主协商为重要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推动协商民主体系整体完善,不但要锚定专门协商渠道这个重点,不断健全人民政协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等机制,提升专业协商效能,而且要兼顾其他渠道,深入把握各类协商渠道的特点优势:政党协商要深入讨论重大政策和经济社会问题,人大协商要围绕立法和群众关心的问题,政府协商要建立与社会和群众的沟通机制,政协协商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人民团体协商要利用其桥梁作用协商群众利益问题,基层协商要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社会组织协商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发挥其社会治理作用。另一方面,加强协同配合机制建设,包括单一协商渠道内部的同一层级相关部门相互协作机制、单一协商渠道内部不同层级间的上下贯通机制、不同协商渠道间的衔接机制、线上协商与线下协商的对接机制等的建设,在保证协商渠道的可及性、有序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避免协商资源的浪费,提高协商结果的贯通运用水平,构建起功能完备、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协商民主体系,使各个协商渠道既各司其职、各展所长,又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形成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强大合力。
其二,加强协商民主制度与能力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制度,靠我们在国家治理上的高超能力,靠高素质干部队伍。”一方面,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上下功夫,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工作体系。通过完善协商议题提出机制,确保协商议题既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又充分反映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通过健全协商程序规范机制,明确协商准备、协商开展、成果报送、采纳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提高协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通过建立协商成果转化运用机制,推动协商成果有效转化为党委政府决策、工作举措和实际成效;通过完善协商质量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协商效果评估体系,不断提升协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把协商能力建设摆到更为重要的位置。协商能力直接影响协商成果质效,在协商制度还不够健全时,协商能力的重要性和影响的深刻性更加凸显。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协商民主,着力提升把握协商规律、倾听群众诉求、疏导社会情绪、凝聚思想共识的能力,真正通过协商出办法、出共识、出感情、出团结。
其三,从具体实践入手系统完善协商民主体系。全面提升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在具体领域突破中带动整体提升。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最终要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中得以彰显。那些涉及范围广、触及利益深、攻坚难度大、关联性联动性强的“小事”,往往能成为推动协商民主体系不断完善的实践抓手。例如,“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的“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新时期进一步发展协商民主的新部署和新探索,是具有撬动“大变革”能力的“小实事”,不但涉及基层民主和协商民主,是体现基层群众意志、维护基层群众权益、保障基层群众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而且覆盖基层协商、人民团体协商、政府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多个渠道,是推动不同协商渠道配合协同的实践场景。发挥此类具体协商实践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将有助于推动协商民主体系的系统性优化取得实质性进展,也有助于展现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和实际成效,增强全社会对协商民主的认同和支持。